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及時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農民工本人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進行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農民工發生工傷的,企業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五十七、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仍然不能解決,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麵辦法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種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②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③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事訴訟。
五十八、農民工在從事雇傭勞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這種後果由誰來承擔?
進城務工人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傭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十九、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尋找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尋找工作,應當注意了解該機構有無勞動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證照,同時還應注意該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聯係方式等。
六十、進城務工人員找到工作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應當了解該用人單位是不是經過工商登記的合法經營企業,該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麵的勞動合同,把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條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六十一、進城務工人員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約責任等條款。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協商約定雙方共同關心的其他內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等。
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是國家強製實施的,任何單位都得參加。因此,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未加約定,勞動者依法仍享有這些勞動保障權利。
六十二、勞動合同應以什麼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應以書麵的形式訂立。因為書麵合同相對於口頭合同更具有嚴肅性,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從而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從事非全日製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才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麵合同的,應當以書麵形式訂立。
非全日製工作,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六十三、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禁止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等任何費用,禁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一旦用人單位有以上非法行為,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六十四、勞動合同無效後農民工朋友的權益受到侵害,該怎麼辦?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依法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六十五、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六十六、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應支付哪些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應當對勞動者承擔下列賠償責任: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除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外,還須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