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決性欲。因為幹這種事的時候從來都是偷偷摸摸、匆匆忙忙,像是十一
件違禁的事。此外,還有另一種可能,即和某個兩棲人—一半屬於資產階
級一半又不屬於資產階級的人搞兩性關係,諸如女演員、女舞蹈演員、女藝
術工作者之流,她們是當時唯一“解放”的婦女。但總的說來,構成當時婚
外性生活的基礎是娼妓。似乎可以這樣說:賣淫是資產階級社會這座華麗建
築的黑暗的地下室的拱頂,在它上麵豎立著耀眼的無瑕門麵。
關於賣淫在二次大戰前的歐洲廣泛蔓延的情況,當今的一代行年幾乎已
很難想象。今天,我們在大城市的街道上已難得遇到妓女,就象難得在行車
道上看到馬車一樣。可是在從前的人行道上到處都是賣笑的婦女,要躲避她
們比找到她們還要難。此外,還有許多“非公開的場所”,如通宵酒店、歌
舞場、備有女舞伴和歌女的舞廳、有性感姑娘應召的酒吧。當時,賣身的女
人就象商品一樣,按不同的價錢論小時公開出賣;一個男人不用花多少時間
和費多少勁,就能把一個女人像一包香煙或一張報紙似的買來,消受一刻鍾、
一小時或一夜。但對今大的青年人來說,這種當時不可缺少的場所幾乎已經
自然而然地變得不必要了;而且,把賣淫從我們這個世界清除出去的,並不
是警察和法律;這種由假道德造成的悲劇性產物之所以自行消亡—盡管尚
有若幹殘餘—是由於對它的需求日益減少的緣故。我覺得,要強調說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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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的生活方式和愛情方式更為誠實和自然,莫過於這樣的事實了。
對於當時這種不光彩的事情,國家及其道德觀念的官方立場從來都覺得
十分尷尬。從社會道德的角度,誰也不敢公開承認一個女人可以有賣身的權
利;但從生理需要的角度,又不能沒有這種賣淫,因為它能疏導令人煩躁的
婚外性欲。於是,那些權威們便自相矛盾地試圖求助於把賣淫分為兩種的辦
法:一種是被國家視為不道德和危險而要取締的暗娼,一種是有營業執照和
向國家納稅的合法妓女。一個決心當妓女的姑娘將得到警方的特別許可和一
本準予營業的證書。當她把肩己置幹警方的監督之下和履行每周讓醫生檢查
兩次的義務,她就有營業的權利了:把自己的內體以她認為合適的任何價格
出租。這種合法的妓女就像其他一切行業一樣,被認為是職業,但又並不完
全承認—這裏恰恰露出了社會道德的馬腳。譬如說,一個妓女把她的商品,
即自己的禸體賣給了一個男人,而這個男人事後又拒絕支付預先商定的價
錢,妓女卻無法對他進行控告。她的要求突然之間變成了一種不道德的要求,
得不到政府當局的保護—因為按照法律的解釋,這種案情是可恥的。
從這樣一些細節已可覺察到那種觀念的自相矛盾性:一方麵把那些賣身
的婦女納入國家允許的職業範圍之內;另一方麵又把她們個人看作是置於普
遍權利之外的棄民,而實際上的不公正是在具體掌握。也就是說,所有那些
限製隻是針對比較貧窮的階級。一個芭蕾舞女演員可以在維也納以兩百克朗
一小時的要價把自己賣給任何一個男人,當然,她不需要任何執照;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