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允諾不可輕率
作為上司,一旦許下諾言,就一定要實現,即使是付出代價,也要努力去實現。的確是非人力之所能的,也一定要及時地向對方說明情況,請求諒解。
某高校一位係主任,向本係的青年教師許諾說,要讓他們中三分之二的評上中級職稱。但當他向學校申報時,出了問題。學校不能給他那麼多名額。他據理力爭,跑得腿酸,說得口幹,還是不解決問題。他又不願把情況告訴係裏的教師,隻對他們說:“放心,放心,我既然答應了,一定要做到。”最後,職稱評定情況公布了,眾人大失所望,把他罵得一錢不值。甚至有人當麵指著他說:“主任,我的中級職稱呢?你答應的呀。”而校領導也批評他是“本位主義”。從此,這位係主任既在係裏的信譽掃地,也在校領導跟前失去了好感。
有許多諾言是否能兌現,不隻是取決於主觀的努力,還有一個客觀條件的因素。有些照正常的情況是可以辦到的事,後來因為客觀條件起了變化,一時辦不到,是常有的事。因此,我們在工作中,不要輕率許諾,許諾時不要斬釘截鐵地拍胸脯,應留一點餘地。當然,這種留有餘地是為了不使對方從希望的高峰墜入失望的深穀,而不是給自己不作努力埋下契機。
有些人口頭上對任何事都是“沒問題”、“一句話”、“包在我身上”,一口承諾;可是,嘴上承諾,腦中遺忘,或腦中雖未遺忘,但不盡力,辦到了就吹噓,辦不到就噤若寒蟬。這種把承諾視作兒戲,是對朋友的不負責行為,要不得,遲早得為人拋棄。
輕易對別人許諾言,說明你根本就沒考慮辦成一件事情可能遇到的種種困難。這樣,困難一來,你就隻會幹瞪眼,從而給人留下了“不守信用”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