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譯文】
孔子說:“君子能受道義的開導,小人隻能被私利說動。”
【說明】
一、本章說明對待義和利的態度是區別君子和小人的分水嶺。
二、一般譯者把“於”理解成介引動作對象的介詞,綜觀《論語》,“於”並無這樣的用法。我們把全句理解成被動句,把“於”看成介引施動者的介詞。
三、本章也運用對比的修辭方式,把君子與小人對待義、利的態度並列在一起對照比較,相互映襯,使兩者的不同更加鮮明突出。
4.17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語法分析】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譯文】
孔子說:“見到賢人,要想向他學習、看齊,見到不賢的人,心裏就要自我檢查、反省。”
【說明】
一、本章說明自我修養的一個重要方法。
二、1.孔子的話,主語“君子”省略,充當謂語的都是具有條件關係的緊縮句形式。2.焉,兼詞,兼有介詞“於”和代詞“之”的意思和作用,這裏作補語,相當於“向他”。3.“賢”是“賢人”,“不賢”是“不賢之人”,形容詞性詞語用作名詞性詞語。
三、選用虛詞表情達意是本章運用詞語的一個特點。“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其中的“而”相當於“就”,表示具備某種條件就會產生某種結果;“也”用在陳述句末,加強肯定語氣。“見不賢而內自省也”也可以說成“見不賢內自省”,但加了“而”和“也”,肯定語氣比不加強烈。“見賢思齊”與“見不賢內自省”比較,後者容易被人忽視。所以孔子著力強調後者。
4.18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語法分析】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譯文】
孔子說:“侍奉父母,(如果發現父母有不對的地方)要輕微委婉地規勸。看到自己的意見沒有被聽從,對父母仍然要恭敬而不要違禮。雖然心裏為父母擔憂,卻不怨恨父母。”
【說明】
一、本章說明應該怎樣對待父母的過錯。
二、“又敬不違”中的“又”,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重複或繼續,所以譯作“仍然”。4.19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語法分析】
子曰:“①父母在,②∨[不][遠]遊。∨遊[必]有方。”
【譯文】
孔子說:“隻要父母在世,就不去遠地遊曆。如果不得已要出遠門遊曆,一定要有確定的去向。”
【說明】
一、本章說明兒女應體恤父母,不要讓父母擔心牽掛。
二、“父母在,不遠遊”是一般的條件關係複句,分句之間的關係比較清楚,語氣鄭重。“遊必有方”是假設關係的緊縮句,句子精練明快,幹脆有力。一般複句與緊縮句配合使用,不僅語句生動活潑,變化多姿,而且更好地表達了話語的題旨。
4.20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4.21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語法分析】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譯文】
孔子說:“父母的年齡,子女是不可以不牢記在心的。一方麵因(父母長壽)而高興,一方麵又因(父母年事已高)而恐懼。”
【說明】
一、本章說明子女要時時牽掛父母。
二、1.“一”是“一方麵”的意思,充當狀語。2.“則”是連詞,連接並列的兩個分句,表示互相對待的關係。3.孔子的話,第一句由主謂詞組充當謂語,大主語是受事,小主語(省略)是施事。
三、“父母之年”,也可以移作“知”的賓語。作主語,“父母之年”是話題,在句子中的地位突出醒目。本章還運用了省詞的修辭方式。由於從語境可以意會,介詞“以”後省略了“高壽”、“壽高”之類的賓語。省詞使話語含蓄蘊藉,耐人尋味,避免了直露、寡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