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交際門(2 / 3)

李康靖公為長社令,每日懸百錢於壁上,用盡即止,其貧儉如此。

陳公希亮,輕財好施,篤於恩義。少與蜀人宋輔遊,輔卒於京師,母老子少,公養其母終身,而以女妻其孤端平,使與諸子遊學,卒與子忱同登進士第。

楊侍郎偕知審官院,元昊乞和而不稱臣,偕上言,以謂連年出師,國力日以蹙,莫如以書遺之,徐圖誅滅之計。諫官歐陽修、蔡襄交章劾奏:“偕職為從官,不思為國討賊,而助元昊不臣之請,罪當誅。”偕不自安,求知越州,道改知杭,而襄謁告迎親於杭,經遊裏市。或謂曰:“何以不言於朝?”偕曰:“襄嚐以公抵我,豈可以私報也!”

杜正獻公曰:“今之在上者,多摘發下位小節,是不恕也。”

範文正公生三歲而孤,母夫人貧無依,再適長山朱氏,長育有恩,常思厚報之。及貴,用南郊所加恩,贈朱氏父太常博士,暨諸子皆公為葬之,歲則為饗祭朱氏,他子弟以公蔭得補官者三人。範文正公少貧悴,依雎陽朱氏家,常與一術者遊,會術者病篤,使人呼文正而告曰:“吾善煉水銀為白金,吾兒幼,不足以付,今以付子。”即以其方與所成白金一斤封誌。納文正懷中。文正方辭避,而術者已絕,後十餘年,文正為諫官,術者之子長,呼而告之曰:“而父有神術,昔之死也,以汝尚幼,故俾我收之,今汝成立,當以還汝。”出其方並白金授之,封誌宛然。範文正公以晏元獻之薦入館,終身以門生事之,後雖名位相亞,亦不敢少變。範文正公言,幕府辟客,須可為己師者乃辟之,雖朋友亦不可辟。蓋我敬之為師,則心懷尊奉,每事取法,於我有益耳。範文正公守州日,帥僚屬登樓置酒,未舉觴,見數人營理喪具,公亟詢之,乃寄居士人卒於,將出殯近郊,贈斂棺槨,皆所未具。公憮然,徹席,厚周給之,使畢其事。坐客感歎,有泣下者。

石徂徠師事孫明複,行則從升降,拜則執杖履以侍。孔給事道輔為人剛直嚴重,不妄與人交,聞先生之風,就見之,介侍左右。魯人素高此二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

張孝基娶同裏富人女,富人隻一子,不肖,斥逐之。富人病且死,盡其家財付孝基,與治後事如禮。久之,其子丐於途,孝基見之,惻然謂曰:“汝能灌園乎?”答曰:“如得灌園以就食,何幸。”孝基使灌園,其子稍自力。孝基怪之,後謂曰:“汝能管庫乎?”答曰:“得灌園已出望外,況管庫乎?又何幸也。”孝基使管庫。其子馴謹無他過,孝基徐察之,知其能自新,遂以其父所委財產歸之。其子自此治家勵操,為鄉閭善士。

韓魏公琦重義輕財,周人之急。少善尹師魯,師魯亡,割俸畀其孤,為直其冤於朝,仍奏錄其子視財物,不以恩其意。既乏,則損己服用玩好以與之,士無遠近鹹趨之。其故舊之子孫,寒窶無所托而依以為生者,常十數家。韓魏公在通州,張商英入相,欲引公自助。時置政典局,乃自局中奉旨取所著《尊堯集》,蓋將施行其言,而由吏局用公也。韓魏公言歐、曾同事兩府,歐性素褊,曾亦齷齪,每議事,至厲聲相攻,不可解。公一切不問,俟其氣定,徐以一言可否之,二公皆伏。

歐陽公修字永叔,平生篤於朋友,如尹師魯、梅聖俞、孫明複,既卒,其家貧甚,公力經營之,使皆得以自給,又表其孤於朝,悉錄以官,由是三族賴公之力,其後昌熾。公與韓魏公相知最深,每心服韓公之德量,嚐曰:“累百歐陽修,何敢望韓公!”韓公曰:“永叔相知無他,琦以誠而已。”

趙康靖公概與歐陽公同在館,及同修起居注,概性厚重寡言,修意輕之。及修除知製誥,是時韓、範在中書,以概為不文,乃除天章閣待製,概澹然不屑意。及韓、範出,乃複除知製誥。會修甥嫁為修從子晟妻,與人淫亂,事覺,語連及修,修時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惡韓、範者皆欲文致修罪,雲與甥亂。上怒急,群臣無敢言者,概乃上書,言修以文學為近臣,不可以閨房暖昧之事輕加汙蔑,臣與修蹤跡素疏,修之待臣薄,所惜者朝廷大體耳。或謂概曰:“公不與歐陽公有隙乎?”公曰:“以私廢公,概所不敢。”書奏,上不悅,修終坐降知滁州。概出知蘇州,遭喪去官,服闋,除翰林學士,複表讓歐陽修先進,不可超越。奏雖不報,時論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