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遺忘的以及被記起的曆史中的“毒”食(3 / 3)

有害物質的“安全標準”是怎麼來的?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某某食物中的某有害物質超標了多少多少”的說法。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同一種有害物質,在同一種食物中,不同國家的“安全標準”不盡相同。這就產生了一種“荒誕”的結果:有害物質在某個含量的一種食物,在一個國家是“安全”的,在另一個國家卻是“有害”的。

“安全標準”的意義,是低於它就“安全”,超過它就“有害”麼?要回答這個問題,先得知道“安全線”是如何劃定的。

問題一:人體能夠承受多少?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都需要在一定的量下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要建立食物中的“安全標準”,首先要知道人體能夠承受多少的量。理想情況下,是要找到這樣一個量:當人體攝入的這種物質低於這個量時,就不會受到損害;而高於這個量,就有一定的風險。該量被定義為“無可測不利影響水平”(NOAEL)。

在實際操作中,“無可測不利影響水平”的確定並不容易。首先,“損害”如何界定?人體有各種生理指標,每一項指標都有正常的波動範圍,如何來判斷發生了“損害”呢?其次,出於人類的倫理,我們不能明知一種物質對人體有害,還拿人來做實驗,讓實驗者吃到受害的地步。

多數情況下,是用動物來做實驗。首先,喂給動物一定量的目標物質,跟蹤它在體內的代謝和排出情況。如果該物質很快被排出,那麼問題就要簡單一些。在一定的時間內(比如幾個月)喂動物不同的量,檢測各項生理指標,以沒有出現任何生理指標異常的那個量為動物的“最大安全攝入量”。如果這種物質在體內有積累,就比較麻煩,需要考慮在體內積累到什麼量會產生危害,然後再計算每天每千克體重能夠承受的最大量。考慮到動物和人的不同,需要把這個量轉化成每千克體重的量,再除以一個安全係數(通常是幾十到一百,有時甚至更高),來作為人的“安全攝入量”。比如說,用某種物質喂老鼠,幾個月之後,每天喂的量少於10毫克的那組老鼠都沒有問題,而喂20毫克的那組老鼠中有一兩隻出現了不良反應,那麼10毫克就是這次試驗得到的“安全上限”。假如這些老鼠的平均體重是100克,那麼每千克體重能夠承受的量就是100毫克。然後用這個數據來估算針對人的“安全上限”:如果采用100的安全係數,那麼“安全標準”就定為每千克體重1毫克;如果采用50作為安全係數,“安全標準”就定為每千克體重2毫克。

有的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有比較多的研究數據。比如鎘,在通過飲食進入人體的情況下最先出現的傷害在腎髒。鎘會在腎髒累積,腎皮質中的鎘含量跟腎髒受損狀況直接相關。當腎皮質中的鎘含量在每千克200毫克時,大約有10%的人會出現“可觀測到的不利影響”。世界衛生組織把這個含量的四分之一,即每千克50毫克,作為“安全上限”。然後考慮到飲食中鎘的平均吸收率,以及能夠排出的一部分鎘,計算出每周每千克體重吸收的鎘在7微克以下時,對人體沒有可檢測到的損害。這個量叫作“暫定每周耐受量”。平均來說,這個量與每天每千克體重不超過1微克是一樣的。對於一個60千克的人,相當於平均每天不超過60微克。世衛組織采用這個“每周”的時間基準,是為了更好地表達“平均”的意思——比如說,如果今天吃了90微克,而明天控製到30微克,那麼就跟兩天各吃了60微克是一樣的。

還有一些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缺乏直接實驗數據,對於動物的危害結果也是在大劑量下得到的。而通過飲食都是“小劑量長期攝入”,這種情況下會有什麼樣的危害,就沒有實驗數據。科學家們會采用“大劑量”下得到的實驗數據,來“估算”在小劑量長期攝入的情況下對人體的影響,從而製定“安全標準”。這種“安全標準”就更加粗略,最終得到的數字跟采用的模型和算法密切相關。比如燒烤會產生一種叫做苯並芘的物質,在動物和體外細胞實驗中體現了致癌作用。這種物質在天然水中也廣泛存在,而在飲用水中的濃度範圍內它會產生什麼樣的致癌風險,還缺乏數據。根據已知的數據進行模型估算,如果一輩子飲用苯並芘濃度為每千克0.2微克的水,增加的癌症風險在萬分之一的量級。所以,美國主管機構設定飲用水中的苯並芘“目標含量”是零,而“實際控製量”則是每千克0.2微克。

問題二:特定食物中允許存在多少?

知道了人體對於某種物質的“安全耐受量”,就可以指定它在某種食物中的“安全標準”了。

有的有害物質幾乎隻來源於某種特定的食物,那麼就用“每日最大耐受量”除以正常人會在一天之中吃的最大量作為“安全標準”。比如有一種叫做“萊克多巴胺”的瘦肉精,進行過人體試驗,在每天每千克體重67微克的劑量下沒有出現不良反應。美國采用50的安全係數,把每天每千克體重1.25微克作為普通人群的NOAEL值。假設一個50千克的人每天要吃100克豬肉,得到豬肉中的允許殘留量為每千克625微克。

有的有害物質則存在於多種食物中。比如鎘,大米是一大來源,按照每千克體重每天1微克的“安全限”,一個60千克的人每天可以攝入60微克。假設大米中的鎘含量是每千克200微克(即中國國家標準的0.2毫克),那麼每天不超過300克大米,就還在“安全限”之下。此外,水和其他食物也是可能的來源。世衛組織認為來自於飲水的鎘不應該超過“安全標準”的10%,假設一個60千克的人每天攝入兩升水,因此把引用水中鎘的安全標準定為每升3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