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下屬一定的權力
有的人工作十分繁忙,可以說:“兩眼一睜,忙到熄燈”,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整天忙得四腳朝天,恨不得將自己分成幾塊。這種以力氣解決問題的思路太落伍了。出路在於智慧,采取應變分身術:管好該管的事,放下不該自己管的事。
授權是領導者走向成功的分身術。今天,麵對著經濟、科技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複雜管理,即使是超群的領導者,也不能獨攬一切。領導者尤其是高層領導者,其職能已不再是做事,而在於成事了。因此,他們必須向員工授權。這樣做的好處很多;
授權可以把領導者從瑣碎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專門處理重大問題。
授權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員工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授權可以增長員工的能力和才幹,有利於培養幹部。
授權可以充分發揮員工的專長,彌補領導者自身才能的不足,也更能發揮領導者的專長。
人們都知道授權的重要,但有的能授好,有的卻授不好,為什麼呢?一個關鍵的問題在於授權者的態度。比較正確的態度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麵的內容:
第一,要看重員工的長處。任何人都有長處和短處,如果授權者能夠著眼於員工的長處,那麼他就可對員工放心大膽地予以任用。如盡看員工的短處,那他就有可能由於擔心那個員工的工作而對其加倍操心。這樣,員工的工作勇氣就會降低。員工缺乏工作上的勇氣,其上司的成功率就不可能會很高,所從事的事業也不會有多大希望。所以,身為領導者,對於員工不妨先用七分的眼光去看長處,再用三分的眼光去看缺點,以強化自己對員工的信任感。
第二,不僅交工作,而且要授權力。領導者將本部門的工作目標確定以後,需要交付員工去執行。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將其相應的權力同時授給員工。一般來說,將工作委托給員工去幹,這一點是不難辦到的,因為這等於減少自己的麻煩:將權力授給員工,就不是那麼簡單,因為這意味著對自己手中現存權力的削弱。不過,凡明白的領導者都深知職、責、權的不可分離性,因而在授權方麵總是幹淨利落的。身為領導者,應該使自己成為一個明白人,把權力愉快地授給承擔相應工作的員工。當然,所授的權力不是沒有邊際的。最重要的是兩權:即員工對有關問題包括人事任免可以作出決定的——決定權:對有關的人可以發號施令,讓其做特定事情的——發令權。這樣,員工會因此感到上司對自己的信任和期望,為了不辜負這種期望,就會一心一意地去拚命工作。
第三,不要交待瑣碎的事情,隻要把工作目標講明白就可以了。否則,人的自主性不易發揮,責任感也會隨之減弱。作為一個領導者,對待員工最忌諱的就是“媽媽嘴”嘮叨個不停,使人無所適從,不知怎麼辦才好。
第四,對員工不應放任自流,要給以適當的指導。身為一個領導者,決不應該以為授出了權力就萬事大吉了。他應該懂得,盡管權力授給了員工,但責任仍在自己。如果隻把權力授了出去,就可以對後果不負責任,或者進行評頭品足,那麼員工的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所以,作為一個領導者,將權力授出之後,還應該對其員工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指導。若是員工走偏了方向,就該著手幫其修正。如果員工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困難,就應該給予指導和幫助。隻有這樣,員工的信心才會更加堅定。
不事事包攬,不一竿子插到底,不越級,不錯位,不攬權,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該辦的事,這樣的領導才會輕鬆而遊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