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節(1 / 1)

團,這種陪審團要向王室巡迴法官宣誓檢舉重罪。這就是起訴陪審團(大陪審團)的產生。這種起訴陪審團由王室巡迴法官從百戶區中召集產生,巡迴官員向被召集的陪審團詢問是否有犯罪發生,嫌疑人是誰,陪審團必須如實地向巡迴官員檢舉,否則要受到重罰,而那些被檢舉的嫌疑犯就會作為被告在王室法庭上或者說巡迴法官麵前受到";水審";。據研究,通過這種辦法使得少數幾個法官就能在幾天內處理數以百計的案件。用英國法律史研究專家道森(DAWSON)的話說,採用陪審團的辦法是";極其有效的一項偉大的創舉";,";它幾乎使得地方特權不能得到保障";,王權由此深入地方內部。1215年封建貴族憤憤不平地逼迫約翰王簽署《大憲章》(MagnaCharta)就是這種王權過度侵奪封建地方權力的體現。要說明的是,起初亨利二世隻是使用大陪審團來";起訴";犯罪,而並沒有將陪審團擴展到刑事審判,被檢舉的被告仍接受神明裁判——水審。但是後來由於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宗教會議廢除了神明裁判,王室才將審判陪審團引入刑事審判。這就是刑事小陪審團的產生。

然而,國王為了盡可能地打擊國內犯罪行為、維持王國秩序,他要控製整個刑事審判。於是,國王挖空心□

作為裁判者的陪審團之穩固

隨著陪審團的司法裁判者之特徵逐漸強化與突出,一些微妙但具有質性的變化開始也在歷史上悄悄地發生。英王室經過幾個世紀的努力,中央集權已經基本確立,並且往往表現的過於專權與殘暴,司法有時就直接成了為國王任意壓製民眾的手段,特別是在都鋒王朝及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我們所熟悉的星宮法院(星座法院)就是王權專政的得力機構。但是,歷史的另一麵也在悄悄地發生,那就是國王對陪審團的控製卻越來越難。由王室官吏召集的其所信賴的陪審員,現在出於這些陪審員可能存有偏心而會遭到當事人一方的反對;起初,陪審員由王室官員召集,現在卻有由選舉產生的發展趨勢;以前可以控製其他證據的提出,從而間接地控製陪審團的裁定,現在各樣的證據被理所當然地提出;對陪審團作出不合國王口味的判決,國王現在也越來越不能隨意地對陪審團加以處罰了。一句話,原來是國王專政的有效工具陪審團,現在似乎越來越脫離國王的控製,並且由於陪審團現在作為司法裁判者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從而在實際上就能成為民眾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自由而直接反對國王專權的一處堡壘了,最著名的就是1554年的Throckmorton‘sCase和1670年的Bushell‘sCase。此兩案中,陪審團堅決反對王室的專權與驕橫,一致宣告被告人無罪。有鑒於此,王室一方麵仍頑固地妄圖繼續加強對陪審團的控製;另一方麵也有棄陪審團於不用的跡象,臭名昭著的星座法院從不實行陪審製;科克(Coke,SirEdward)爵士也曾認為重罪犯可以不經過陪審團審而處以死刑。事實上,恰如前文所表明,國王從來就不是為推廣陪審團而採用陪審團,國王所需要的並不是陪審團本身,而是需要借陪審團來控製司法,維護統治。如果條件許可有更有效的辦法來達到他統治國家的目的,他完全有可能棄陪審團於不用,而採用那更有效的辦法(比如,歐陸國家13世紀發展起來的可對被告實行刑訊的糾問式訴訟製度)。13世紀布菜克頓(Bracton)審訊方法以及16世紀星座法院的興起即為明證。

然而,就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深恐於王權專政的民眾(特別是日益興起的資產階級)及時敏銳地發現並緊緊地抓住了日漸裁判者化的陪審團這塊";珍寶";。因為恰如1554Throckmorton‘sCase和1670年的BusheIl‘sCase所表明的那樣,日漸";裁判者化";了的陪審團可以成為有力地反對王權專政的一處堡壘,陪審團可以站在民眾的立場維護司法的基本公正,保障人民自由,維護新興資產階級和普通民眾的權益。以前是國王利用陪審團(團體證人)來實現集權,如今是民眾發現他們可以利用陪審團(裁判者)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對抗王權專政。正是因為這樣,民眾開始極力維護、保存司法化了的陪審團。終於,1688年所謂";光榮革命&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