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節(3 / 3)

《作品相關資料》英國陪審團製度的歷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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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第五章快結束了。但柳丁發現許多書友對“陪審團”兩節眾說紛紜。有的說引入“陪審團”過於西化,也有人說是實現了三權分利的前提。嗯,柳丁覺得在這裡還是要解釋一下陪審團的由來及其發展的。但有一點柳丁是要申明的。請勿將文中的陪審團同現在美國或英國的陪審團相比較。那根本就是兩回事。書中更多的是借鑒17世紀英國的陪審團製度。畢竟有參照嘛。外加這次的審判帶有濃鬱的作秀色彩。可以說是孫露對江南士紳的一種妥協。另外柳丁這段時間很忙估計很少有時間上網回書評和帖子。但會盡量保持更新速度。下麵轉載一篇《英國陪審團製度的歷史形成》。僅供參考。

作者:宋小海時間:2002年10月15日來源:法理與判例網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宋小海

前言

一般認為英國是現代陪審製的母國。但是,從19世紀中期開始,基於司法傚率等因素的考慮,英國在民事訴訟中逐漸淘汰陪審團,至1993年根據新的法律民事陪審團的適用僅涉及公民名譽的案件。另外,適應控製犯罪和提高司法傚率的需要,英國的近代警察製度和檢察製度相繼得以發展。終於,英國於1933年基本廢除了起訴陪審團——即大陪審團(1948年正式廢除),而代之以檢察官製度。並於1948年,法律準許以簡易程序對輕罪進行審判,無須陪審團參加,這使審判陪審團的適用範圍銳減。據80年代中期的一個統計,如今英格蘭和威爾士,有陪審團參加審判的案件隻占全部案件的5%,其中刑事案件占4%,民事案件占1%。如此,陪審製在英國看來確是衰落了。不僅如此,自19世紀後期以來,陪審製事實上是在世界範圍內逐漸地趨於衰落。然而,陪審製曾經在英國乃至一度在世界範圍內盛行卻是鐵一般的歷史事實;並且即使陪審製在英國業已衰微,但仍被認為是普通法的一大傳統性特點。出於這種明顯的歷史對照,筆者一直對這樣的問題深感興趣:";作為英美法一大特色的陪審製到底是如何在英國歷史性地形成的;在陪審製陷於困境的今天,為何還要對它的起源歷史進行考察——法國哲學家德日進說:";過去已經向我們顯示如何建設未來。";歷史對於我們永遠是一種可敬畏的知識與智慧,永遠值得我們去挖掘,去反思。是為本文寫作的初衷。

作為證人的陪審團之興起

近現代陪審製度成型於英國,並且自英國遍傳世界各地,這為時人所共識。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英國是近現代陪審製的母國。但是,筆者認為這樣的歷史判斷決不意含著英國的陪審製是源於其本土的。當然,許多學者談到陪審製起源一般總是從古希臘雅典與古羅馬的民眾陪審法庭說起,筆者對這樣的方法也心存疑慮,因為它們不久即從歷史上消失,與現今世界各國的陪審製實無歷史聯繫。因此,我們理應直接從英國的陪審團著手去尋找其起源與傳承。

英國陪審製度的起源問題似乎相當模糊,研究者的意見分歧較大,有的追溯其源於盎格魯——撒克森時期的類似做法,有的傾向於認為它是由諾曼輸入。我們確實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