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節(1 / 3)

政司二十八年報告,“所屬郡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全國估計,在十億株以上”(7)。廣泛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為手工業發展提供了生產原料,有力促進了這些地區蠶絲生產與絲織工業。

市民階層的產生托因於城市手工業在規模上的擴展和城市商業的擴張。移民屯田,鼓勵種植經濟作物為明初經濟恢復和商品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明中葉以後,在經濟恢復的基礎上,手工業發展迅速,商業空前繁榮,商品經濟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拓展。脫離農業生產轉而從事“工商”呈現出十分活躍的局麵。呂坤《去偽齋集》卷二指出萬歷年間的社會世情,“或給帖充鬥稱牙行,或納穀作糶經紀,皆投揣市井間,日求升合之利,以養妻孥,此等平民天下不知幾百萬矣”。(8)明代何以從事“工商”的人如此眾多,這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有密切的關係。首先,明政府在江南採取重賦。“丘浚《大學衍義補》曰:‘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鬆、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八百四十三萬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為重,其糧額比天下為多。”(9)一部分的農民不堪重負被迫離開土地,造成一批流入城市的無產者,他們正是城市經濟和市民階層的重要部分。“餘謂正德以來,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蓋固四民各有定業,百姓安於農田,無有他誌,官府亦驅之就農業,不加煩惱……自四五十年來,賦稅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遷業……昔日逐未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於前。”(10)其次,明末匠籍製度使從事“工商”的人口大大增加。明初,對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戶製度,即把工匠編入專門的匠籍,不準隨便脫離匠籍改業。洪武十九年,開始實行工匠的輪班製,規定各地工匠輪班到京師服役。成化、弘清時期,朝廷將強迫輪班工匠親身到指定地點服役逐步變為納銀代役。嘉靖末年,輪班工匠一律徵銀,朝廷以銀雇工,工匠的人身束縛逐漸鬆弛,為他們從事“工商”提供了條件。最後,明中葉以後賦稅製度的改革使大部分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鬆弛,從而使他們轉事工商成為可能。嘉靖十年時就已出現了一條鞭法,後為張居正施行全國。一條鞭法中規定:“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11)這包括兩方麵的內容:其一,田賦和力役都折銀征收,這樣就意味著力役的取消,而由政府雇人充役。其二,把力役攤入田賦中征收,官府加強了對土地的控製而放鬆了對丁戶的控製。顧起元在《客座贅語》卷二中講到:“今日賦稅之法密於田土而疏於戶口,故土無不科之稅,而冊多不占之丁。”(12)大量身份自由的無產者,使市民階層的隊伍不斷壯大,在此基礎上,手工業部門出現了建立在雇傭關係基礎上的規模化的生產的萌芽,作為絲織業中心的蘇州最為典型。據《吳江縣誌》卷三十八記載“至明熙宣間,邑民始漸事機絲,猶往往雇郡人織絲挽。成弘以後,士人亦有精於此其業者,相沿成俗……有力者,(始)雇人織挽,貧(者乃)自織”。明代後期,此類機戶至少在三萬家以上,受雇的機工的數量更加龐大。兩者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整體。當時蘇州“生齒最繁,恆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13)再如以礦冶業稱最的廣東地區,此類手工工場的規模相當大,“凡一爐礦,環而居者三百家。司爐者二百家,掘礦者三百餘,汲者燒炭者二百有餘,馱者牛二百頭,載者舟五十餘艘”。(14)帶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手工工場大量吸收城鄉的破產者,使他們成為市民階層中的主體部分。這些受雇者完全脫離了生產資料,成為一無所有的勞動者,他們與工場、作坊主之間純粹是一種貨幣的關係。萬歷年間,蘇州的手工業者“計日受值,各有常主,而無常主者,黎明立橋以待喚”。其中有織工,有紗工,有鍛工,往往百成群,如無作工機會,即自行散去。這種自由雇傭,“自由”出賣勞動力正是明末市民階層的一大特點,決定了市民階層反封建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