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節(1 / 3)

帝國目前的體製乃是受了華夏上古文明的啟發。誠然他們從古代文獻中尋找出的實例多少有些牽強附會斷章取義。但就純理論研究上來說,中華學者們對憲政製度的論證還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同歐洲一樣中華學者首要論證的也是國家的起源。對此中華的學者引用了古代法家學派的哲人管子關於國家起源的論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配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證。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弱孤弱,不得其所。古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這段話與霍布斯先生通過‘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假設,推導出集體訂約,組成國家,將個人的自然權利交給君主的結論極為相似。雖然一些中國文人也指出不管是管子還是中國的其他聖賢都沒明確地提出過‘締約立國’的說法。但以洪武女皇為首的南方文人卻認為就算沒有確切的成文契約。中國也存在著‘君權民授’的不成文傳統。證據就是在中國歷史上不少朝代政權的更替主要是由民意來左右而非所謂的貴族血統。既印證了中國的一句諺語‘得民心者得天下’。

由於中國人在‘君權神授’還是‘君權民授’地問題上並不像歐洲存在著那麼尖銳的分歧,因此他們很順利地就能從‘君權民授’推論到憲政製度。用古代聖賢之王黃帝的‘明台之議’,堯的‘衢室之問’,舜的‘生善之旌’,禹的‘陳鼓於朝’,湯的‘總街之庭’來解釋議會製度的合法與合理性。

通過以上種種描述約翰你可能已經看出了一些問題的。首先中國人關於立憲政體的論證並非繼承於某一係統的學說,而是通過對各個學派的梳理為目前中華帝國的製度做理論上地注解。按照我的一個中國朋友顧的說法就是‘儒家為體,法家為用,道家作招牌,西學作補充’。其次,在論證過程中中國的學者總是用格言、警句代替縝密的邏輯。用思想家地語錄代替實證性的推導和理性的思考。這就使得中國人的研究帶著濃烈的教條主義色彩。而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這一切的論證都是以‘君權’為前提的。在歐洲人們所追求地立憲是民眾的立憲,主動權在民眾。反觀中國立憲的主動權卻還是在君主的手裡。君主的道德魅力依舊是這個國家民眾心目中不可或缺的支柱。

聽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有些失望。我在此也不得不承認中國人追求的是一種界於君主製與共和製之間的製度,這種製度目前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但值得慶幸的是中華帝國地學者雖然都有著教條主義的毛病,弘武女皇卻是一位徹底的實踐主義者。她以武力的手段在這個國家推行憲政製度。若非如此還真的很難想像堅信‘以德治國’的中國文人會有能力跨出立憲這值得稱頌的第一步。正如女皇曾經對她的臣子們說的那樣,與其坐在岸邊無休止地討論如何過河,還不如先摸著石頭過了河之後再把經驗寫下來。

值得玩味的是中華帝國的女皇雖是一個經驗主義者,可中華帝國地首相黃卻像是一個幹涉主義者。他秉承了中國歷史上歷代改革家的意誌。始終認為政府需要對經濟進行必要的幹預甚至控製,從而在最大限度上增加國家的財富。事實上一些中華的學者例如我先前提到的顧也明確地指出中國古代的數次變法變質上是‘利出一孔’的翻版。也就是國家採用政治經濟法律手段壟斷生產和經濟,從而在短時間裡斂取大量的財富。而這種做法的更深一層用意則是,因家控製一切謀生渠道同時壟斷社會財富的分配,那麼人民要想生存與發展,就必然要事事仰給於君主的恩賜,這樣君主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奴役支配其治下的民眾。很顯然這是極端專製的手段,是不悖於自由經濟規律的。就我本人所知弘武女皇並不贊同這樣原觀點。因此中華朝的女皇與內閣也並非像外界傳聞的那樣步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