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以下是規則十一,尊重知識與個人觀點的不同,在作任何評斷之前,都要找出理論基礎。

順便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希望大家認為我們主張有許多“絕對”的知識。我們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對我們來說是不能證明,也無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數的知識都無法做到絕對的地步。我們所擁有的知識都是隨時可以更正的。我們所知道的知識都有理論支持,或至少有一些證據在支持著,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新的證據,或許就會推翻我們現在相信的事實。

不過這仍然不會改變我們一再強調區別知識與意見的重要性。如果你願意,那麼知識存在於可以辯護的意見之中—那些有某種證據支持的意見。因此,如果我們真的知道些什麼,我們就要相信我們能以自己所知來說服別人。至於“意見”,就我們一直使用這個字眼的意義來說,代表沒有理論支持的評斷。所以談到“意見”的時候,我們一直和“隻是”或“個人”等詞彙聯用。當我們除了個人的感覺與偏見,並沒有其他證據或理由來支持一個陳述,就說某件事是真理的話,那未免兒戲了。相對地如果我們手中有一些有理性的人都能接受的客觀證據,我們就可以說這是真理,而我們也知道這麼說沒錯。

現在我們要摘要說明這一章所討論的三個規則。這三個規則在一起所說明的是批評式閱讀的條件,而在這樣的閱讀中,讀者應該能夠與作者“辯論”。

第一:要求讀者先完整地了解一本書,不要急著開始批評。第二:懇請讀者不要爭強好辯或盲目反對。第三:將知識上的不同意見看作是大體上可以解決的問題。這個規則再進一步的話,就是要求讀者要為自己不同的意見找到理論基礎,這樣這個議題才不隻是被說出來,而且會解釋清楚。隻有這樣,才有希望解決這個問題。

第十一章 讚同或反對作者

一個讀者所能說的第一件事是他讀懂了,或是他沒讀懂。事實上,他必須先說自己懂了,這樣才能說更多的話。如果他沒懂,就應該心平氣和地回頭重新研究這本書。

在第二種難堪的情況中,有一個例外。“我沒懂”這句話也可能本身就是個評論。但下這個評論之前,讀者必須有理論支持才行。如果問題出在書本,而不是讀者自己,他就必須找出問題點。他可以發現這本書的架構混亂,每個部分都四分五裂,各不相幹,或是作者談到重要的字眼時模棱兩可,造成一連串的混淆困擾。在這樣的狀態中,讀者可以說這本書是沒法理解的,他也沒有義務來作評論。

然而,假設你在讀一本好書,也就是說這是一本可以理解的書。再假設最後你終於可以說:“我懂了!”再假設除了你看懂了全書之外,還對作者的意見完全讚同,這樣,閱讀工作才算是完成了。分析閱讀的過程已經完全結束。你已經被啟發,被說服或被影響了。當然,如果你對作者的意見不同意或暫緩評論,我們還會有進一步的考量。尤其是不同意的情況比較常見。

作者與讀者爭辯—並希望讀者也能提出辯駁時—一個好的讀者一定要熟悉辯論的原則。在辯論時他要有禮貌又有智慧。這也是為什麼在這本有關閱讀的書中,要另辟一章來談這個問題的原因。當讀者不隻是盲目地跟從作者的論點,還能和作者的論點針鋒相對時,他最後才能提出同意或反對的有意義的評論。

同意或反對所代表的意義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一位讀者與作者達成共識後,掌握住他的主旨與論述,便是與作者心意相通了。事實上,詮釋一本書的過程是透過言語的媒介,達到心靈上的溝通。讀懂一本書可以解釋為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一種認同。他們同意用這樣的說法來說明一種想法。因為這樣的認同,讀者便能透過作者所用的語言,看出他想要表達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