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讀者讀懂了一本書,怎麼會不同意這本書的論點呢?批評式閱讀要求他保持自己的想法。但是當他成功地讀懂這本書時,便是與作者的心意合一了。這時他還有什麼空間保持自己的想法呢?

有些人不知道所謂的“同意”其實是包含兩種意義的,於是,錯誤的觀念就形成前麵的難題。結果,他們誤以為兩人之間如果可以互相了解,便不可能不同意對方的想法。他們認為反對的意見純粹來自不了解。

隻要我們想想作者都是在對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作出評論,這個錯誤就很容易看出來了。他聲稱提供給我們有關事物存在與行動的理論知識,或是我們該做些什麼的實務知識,當然,他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錯的。隻有當他說的是事實,而且提出相關的證據時,他的說法才成立。否則就是毫無根據的說辭。

譬如你說:“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們可能會認為你說的是人生而具有的智慧、力量與其他能力都是相同的。但就我們對事實的觀察,我們不同意你的觀點。我們認為你錯了。但也可能我們誤解你了。或許你要說的是每個人的政治權利是平等的。因為我們誤解了你的意思,所以我們的不同意是毫無意義的。現在假設這個誤解被糾正了。仍然可能有兩種回答。我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是這時如果我們不同意,我們之間就出現了一個真正的議題。我們了解你的政治立場,但我們的立場與你相反。

隻有當雙方都了解對方所說的內容時,關於事實或方向的議題—關於一件事是什麼或該如何做的議題—才是真實的。在討論一件事時,雙方都要對文字上的應用沒有意見之後,才能談到同意或不同意的觀點。這是因為(不是盡管),當你透過對一本書的詮釋理解,與作者達成了共識之後,才可以決定同意他的論點,或是不同意他的立場。

※ 偏見與公正

現在我們來談談你讀懂了一本書,但是卻不同意作者的狀況。如果你都接受前一章所談的規則,那麼你的不同意就是因為作者在某一點上出錯了。你並沒有偏見,也不是情緒化。因為這是事實,那麼要作到理想化的辯論就必須滿足以下三種條件:

第一點,因為人有理性的一麵,又有動物的一麵,所以在爭辯時就要注意你會帶進去的情緒,或是在當場引發的脾氣。否則你的爭論會流於情緒化,而不是在說理了。當你的情緒很強烈時,你可能會認為自己很有道理。

第二點,你要把自己的前提或假設攤出來。你要知道你的偏見是什麼—這也是你的預先評斷。否則你就不容易接受對手也有不同假設的權利。一場好的辯論是不會為假設而爭吵的。譬如作者明白地請你接受某個前提假設,你就不該因為也可以接受相反的前提假設就不聽他的請求。如果你的偏見正好在相反的那一邊,而你又不肯承認那就是偏見,你就不能給作者一個公平的機會表達意見了。

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派別之爭幾乎難以避免地會造成一些盲點,要化解這些盲點,應盡力嚐試不偏不倚。當然,爭論而不想有派別之分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爭論時應該多一點理性的光,少一點激情的熱,每個參與辯論的人至少都該從對方的立場來著想。如果你不能用同理心來閱讀一本書,你的反對意見會更像是爭吵,而不是文明的意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