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些爭論是被深深隱藏起來的,而且還可能是沉潛在理性之中。這種就很難捉摸,也難以用理性來說明。無論如何,我們剛剛所說是大部分爭論形式—隻要排除誤解,增加知識就能解決這些爭論。這兩種解藥盡管經常很困難,通常卻都管用。因此,一個人在與別人對話時,就算有不同的意見,最後還是有希望達成共識。他應該準備好改變自己的想法,才能改變別人的想法。他永遠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誤解了,或是在某一個問題上有盲點。在爭論之中,一個人絕不能忘了這是教導別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個機會。
問題在許多人並不認為爭議是教導與受教的一個過程。他們認為任何事都隻是一個觀點問題。我有我的觀點,你也有你的,我們對自己的觀點都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就像我們對自己的財產也有同樣的權利。如果溝通是為了增進知識,從這個角度出發的溝通是不會有收獲的。這樣的交談,頂多像是一場各持己見的乒乓球賽,沒有人得分,沒有人贏,每個人都很滿意,因為自己沒有輸—結果,到最後他還是堅持最初的觀點。
如果我們也是這樣的觀點,我們不會—也寫不出這本書來。相反的,我們認為知識是可以溝通傳達的,爭議可以在學習中獲得解決。如果真正的知識(不是個人的意見)是爭議的焦點,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爭議或者隻是表麵的,借由達成共識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長期的過程以事實與理性來化解。有理性的爭議方法就是要有長久的耐心。簡短來說,爭議是可爭辯的事物。除非雙方相信透過相關證據的公開,彼此可以借由理性來達成一種理解,進而解決原始的爭議議題,否則爭議隻是毫無意義的事。
第三個規則要如何應用在讀者與作者的對話中呢?這個規則要怎樣轉述成閱讀的規則呢?當讀者發現自己與書中某些觀點不合時,就要運用到這個規則了。這個規則要求他先確定這個不同的意見不是出於誤解。再假設這個讀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確實毫無疑問,否則不會輕易提出評斷的規則,那麼,接下來呢?
接下來,這個規則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識與個人的意見作出區別。還要相信就知識而言,這個爭議的議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他繼續進一步追究這個問題,作者的觀點就會指引他,改變他的想法。如果這樣的狀況沒有發生,就表示他的論點可能是正確的,至少在象征意義上,他也有能力指導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還活著,還能出席的話,作者也可能改變想法。
你可能還記得上一章的結尾部分談過一點這個主題。如果一個作者的主旨沒有理論基礎,就可以看作是作者個人的意見。一個讀者如果不能區別出知識的理論說明與個人觀點的闡述,那他就無法從閱讀中學到東西。他感興趣的頂多隻是作者個人,把這本書當作是個人傳記來讀而已。當然,這樣的讀者無所謂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評斷這本書,而是作者本身。
無論如何,如果讀者基本的興趣是書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對於自己有責任評論這件事就要認真地對待。在這一點上,讀者要就真正的知識與他個人觀點以及作者個人觀點之不同之處,作出區分。因此,除了表達讚成或反對的意見之外,讀者還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須為自己的觀點找出理由來。當然,如果他讚同作者的觀點,就是他與作者分享同樣的理論。但是如果他不讚同,他一定要有這麼做的理論基礎。否則他就隻是把知識當作個人觀點來看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