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他們甚至會說,如果相信責任在今天仍然是有用的道德觀念,那是“不實際的”想法。當然,他們的意$$
相對的,哲學家所提出來的事實或觀察,不會超越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一個哲學家對讀者所提及的事,都是自己正常及普通的經驗,以證明或支持他所說的話。因此,洛克的《論人類悟性》是心理學中的哲學作品。而弗洛伊德的作品卻是科學的。洛克所討論的重點都來自我們生活中所體驗的心路曆程,而弗洛伊德提出的卻是報告他在精神分析診所中所觀察到的臨床經驗。
另一個偉大的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采取的是有趣的中間路線。他提出許多細節,隻有受過訓練的細心的專家才會注意到,但他也常向讀者查證,由他們自己的經驗來看,他的理論是否正確。所以詹姆斯的作品《心理學原理》是科學也是哲學的,雖然基本上仍然以科學為主。
如果我們說科學家是以實驗為基礎,或仰賴精確的觀察研究,而哲學家隻是坐在搖椅上的思考者,大部分人都能接受這樣的差異比較,不會有什麼意見。這種對比的說法,應該不致令人不快。確實有某些問題,非常重要的問題,一個懂得如何利用人類共通經驗來思考的人,可以坐在搖椅上就想出解決的方案。也有些其他的問題,卻絕不是坐在搖椅中思考就能解決的。要解決那樣的問題必須要作研究調查—在實驗室中作實驗或作實地考察—要超越一般例行的生活經驗才行。在這樣的情況中,特殊的經驗是必要的。
這並不是說哲學家就是純粹的思考者,而科學家隻是個觀察者。他們都同樣需要思考與觀察,隻是他們會就不同的觀察結果來思考。不論他們如何獲得自己想要證明的結論,他們證明的方法就是各不相同:科學家會從他特殊經驗的結果作舉證,哲學家卻會以人類的共通性作例證。
哲學或科學的書中,經常會出現這種方法的差異性,而這也會讓你明白你在讀的是什麼樣的書。如果你能把書中所提到的經驗類別當作了解內容的條件,那麼你就會明白這本書是哲學或科學的作品了。
明白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哲學家與科學家除了所依賴的經驗不同之外,他們思考的方式也並不全然相同。他們論證問題的方式也不同。你一定要有能力在這些不同種類的論證中,看得出是哪些關鍵的詞目或命題構成了其間的差異—這裏我們談得有點遠了。
在曆史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