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要教育群眾自覺維護民族和地區形象(2 / 3)

再次,要教育群眾維護寧夏的良好形象。我們經常教育群眾要愛祖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愛國不是抽象的,不是“空中樓閣”。愛國首先就是愛父母、愛同胞、愛集體、愛養育自己的這一方水土。如果一個人連父母、家鄉都不愛,而說愛國,那不是一句空話嗎?同樣,維護一個地方的良好形象,也不是抽象的、虛浮的,而是表現為實實在在,體現在時時處處。完全可以講,維護寧夏形象,人人有責;維護寧夏形象,人人受益。我們要對群眾加強區情教育和黨的大政方針教育,引導群眾把愛寧夏、愛家鄉、愛本民族同愛祖國、愛中華民族統一起來,使群眾對中國未來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充滿信心,使他們對寧夏的未來充滿信心,增強對家鄉的最樸素的感情和作為寧夏人的自豪感。要教育和引導群眾增強政策觀念和法製意識,凡事要講理。蘇軾說,“成事在理不在勢”。隻有我們的群眾事事講理,時時講理,處處講理,講正理不講歪理,多講公認的理,少講自家的理,別人才會覺得我們的群眾說話辦事通情達理,有理有據,才會尊重我們。如果我們的群眾在為自己利益著想的同時,還想著民族的發展、家鄉的發展,力所能及地宣傳寧夏、為寧夏的發展增磚添瓦、貢獻力量,不僅會為自身發展和寧夏發展贏得更多、更好的機遇,也會為寧夏人贏得應有的尊重,那才是真正維護了我們的形象,樹立了我們的形象,才是一個寧夏人所應有的姿態和品行。

第二,關於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問題。近年來,我區堅持以宗教事務規範化管理為抓手,不斷提升宗教工作水平,有效維護了全區宗教領域的穩定,也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當前,國內國際形勢相互聯係日益緊密,國內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日益加深,國內國際資源相互補充日益明顯。中國發生的一件事情可能超越國界,產生國際影響;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也會深刻地投映到國內來。國內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直接或間接對宗教領域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受國內外各種因素影響,我區宗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新情況、新問題。種種情況表明,現在宗教工作的任務不是輕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宗教領域的矛盾不是日趨減緩了,而是日益複雜了;對宗教格局的衝擊不是減輕了,而是逐漸加重了。因此,各地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紮實做好宗教工作,為推動我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作出新貢獻。

要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麵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指南。貫徹這一基本方針,需要把握好五個方麵:一是要正確看待宗教問題。宗教是人類的一種精神追求,也是一種人生態度和道德取向,還是一種以信仰為紐帶,有組織的社會實體,同時又是人類社會特有的一種文化現象。判斷宗教的標準,主要在於其是否符合社會的穩定與進步、文化的繁榮與發展、人性的完善與提高。二是要全麵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屬於思想、內心方麵的事情。但我們知道,宗教信仰不可能停留在內心,它需要表達,要通過個體或加入宗教組織,按照一定儀軌進行活動。當宗教信仰外化為一種實踐活動時,必然會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權利,必須受到道德、法律、良俗等的製約。因此說,信仰宗教是自由的,而實踐宗教是受到限製的,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真正的宗教自由隻有在一定的法律政策規範下才能實現,缺乏限製與約束管理規範的“極端宗教自由”,往往會走到自由的反麵——因極端而瘋狂,因瘋狂而專製,因專製而暴力,從而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名目下製造出種種“不自由的悲劇”。比如,歐洲中世紀為了維護基督教的“自由”而設立宗教裁判所,製造了無數駭人聽聞的事件,不但剝奪了人們的信仰自由,而且剝奪了無數人的生命自由。在當代世界,雖然大多數國家把宗教信仰自由確定為憲法原則,其實“宗教”與自由之間卻天然存在著一種悖論關係:一種宗教越自由,就意味著其他宗教越不自由;所有宗教自由了,就意味著不信仰宗教的不自由。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否則人類社會賴以正常運行的秩序就會崩潰,人類將自我毀滅;民主如果離開法製的規範,隻會帶來動亂和災難;公民如果隻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任何國家都無法維持,人權最終也無法得到保障。現在有一種現象,一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認為自己的宗教身份是第一位的,公民身份和社會身份是第二位的。這樣的結果可能就是多了一個宗教信徒,而少了一個國家公民。所以,必須明確引導宗教從傳統型宗教朝著公民型宗教發展,即宗教身份必須是在公民身份之下的,每個宗教信徒必須首先承擔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相反。三是要準確把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關鍵。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重點是做到“三個分”和“四個不允許”。“三個分”,就是宗教和政治要分離,宗教不能影響政治;宗教和教育要分離,宗教不得幹預教育;宗教和民族風俗習慣要分開,不能用宗教的方式看待風俗習慣,這一點很重要。“四個不允許”,就是絕不允許宗教幹預國家行政、幹預司法、幹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出家或到寺廟學經;絕不允許恢複已被廢除的宗教特權和宗教壓迫剝削製度;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國內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四是要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一條基本原則。獨立自主自辦不是要割斷同國外宗教界的聯係、自我封閉起來,而是在友好、平等基礎上開展宗教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要堅決反對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從事西化、分化我國的活動;反對境外宗教組織打著宗教信仰自由的旗號幹涉我國宗教事務,侵害我國宗教利益的行為;防止外國組織重新控製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隻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中國的宗教才有地位、才有資格、才有尊嚴,才能昂起頭、挺起胸來與別國的宗教界平等交流。五是要努力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改變人們的宗教信仰,更不是要消滅宗教,而是要通過製定和實施正確的政策,鼓勵引導宗教界發揚宗教中積極的一麵,抑製宗教中消極的一麵,使宗教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和諧因素,使信教群眾成為國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使宗教朝著符合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方向健康發展。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主要是引導宗教人士傳好的教義、祈禱好的願望、當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