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寧夏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情況與探索(3 / 3)

三、開展新時期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係到宗教組織將來的麵貌,關係到中國宗教的走向,也是關係到宗教界接班人的大問題,對於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應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不斷加大培養教育力度,努力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文化素質、政治素質和品德操守,培養一支合格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第一,創新模式,加大培訓工作力度。針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文化素質和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的實際,建議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培訓工作的指導幫助,一是在培訓層次上,建議下移培訓重心,將宗教界代表人士重點班放到省一級舉辦,由省級和市級黨委統戰部根據基層統戰部的推薦情況,分層次確定重點培養人選,進行集中培訓。省一級的培訓著力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綜合素質;市、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班、座談交流活動及各類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重點在黨的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麵進行培訓。二是在培訓的形式上,建議指導各省(區)不斷探索宗教界後備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新途徑,依托正規院校,提高後備代表人士學曆教育水平,逐步解決後備力量短缺、文化知識水平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同時,建議在宗教界代表人士外出參觀考察等方麵提供更多的機會。三是在培訓方法上,指導宗教界代表人士緊密聯係本地區、本坊(教會)及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實際,自己提出問題、自己分析問題、自己解決問題,以教育培訓推動主動學習,以主動學習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製定和完善政策,推進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規範化管理。目前,在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方麵還存在重培養使用、輕管理考評的問題,影響和製約了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整體效果。為解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建議製定具體的考核評價體係,對宗教界代表人士進行定期考核,明確宗教界代表人士流動管理政策和辦法,建立健全宗教界代表人士規範化管理的長效機製,切實加強對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

第三,強化指導,推動宗教團體更好地發揮作用。目前,一些宗教團體還存在著同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適應,橋梁紐帶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宗教團體在培養宗教界代表人士中主渠道作用的發揮。建議中央有關部門製定出台加強宗教團體建設的指導性意見,全麵推進宗教團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製度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宗教團體評價體係,完善宗教團體年度考評機製,激勵和促進宗教團體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其在培養代表人士、聯係廣大信教群眾方麵的積極作用。

總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工程,需要我們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積極努力地探索新路子,解決新問題。

(撰寫於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