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海
紅軍長征時期,中國共產黨通過對回族等少數民族的廣泛接觸和深入了解,獨立地思考和自主地解決、處理民族問題,初步形成了對回族工作的基本主張和綱領政策。一是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原則,反對民族壓迫剝削,幫助回族人民建立革命政權,回族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特別通過對民族自決綱領進行反思和總結,開始嚐試建立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和政權形式。二是特別重視培養回族幹部(包括武裝鬥爭幹部和領袖幹部)。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也是紅軍長征順利前進、北上抗日的重要條件。三是在回族中發展共產黨員,建立黨組織,組織回族革命武裝和建立回族抗日紅軍。四是紅軍十分注意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通過發文告、頒政令、製政策,保護伊斯蘭教和清真寺,保護回族穆斯林,尊重回族風俗習慣,從而贏得了回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五是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爭取回族宗教界上層人士以及馬家軍的支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抗日,救亡圖存。
長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英勇革命的壯麗史詩。從1934年10月紅一軍從瑞金開始到1936年11月紅軍三大主力在寧夏同心會師是紅軍長征時期。紅軍長征以前由於各種因素,中國共產黨從民族理論、政策到實踐都不成熟,基本上是照搬蘇聯的模式。紅軍長征經過雲、貴、川,特別是在甘、寧、青與回族等少數民族人民頻繁接觸,做了大量的民族工作,開始獨立自主地思考、解決和處理民族問題。紅軍長征時期,初步形成了對回族工作的基本主張和綱領政策,並付諸於偉大的實踐。這不僅保存了紅軍武裝力量,使革命順利進行,而且使紅軍北上,團結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麵抗戰的興起作了重要準備。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原則,建立回族革命政權,保障回族人民的民主權利
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反對民族壓迫剝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蘇維埃政府已確立的處理民族問題的原則立場和根本政策。紅軍長征中具體貫徹了這一根本政策,每到一地就“實行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
。以賀龍同誌為主席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川滇黔區革命委員會,在1936年2月發布的文件中指出:“川滇黔邊區的少數民族(苗、彝、瑤、回……)團結起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民族平等……反對各民族之間相互歧視,反對剝削和壓迫,各民族人民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建設和保衛革命根據地。為鞏固工農民主政權,爭取各族人民的徹底解放而奮鬥。”
1936年5月25日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在民族平等的原則下,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
幫助回族建立革命政權是中共在長征時期民族綱領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團結原則的具體體現。黨在長征時期提出了建立人民共和國、革命委員會、工農蘇維埃、勞動蘇維埃、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以及民族自治等六種少數民族政權組織形式
。1935年6月中國工農紅軍四方麵軍解放茂縣羌族地區後頒發的《回族鬥爭綱領》中指出:“回族窮人自動建立自己的回民聯合會、回民自治區、回民共和國、回民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族自決!”在《告回番民眾》(蘇維埃)文告中指出:“蘇維埃是解放回番民族的革命政權!”
第二年6月13日紅四方麵軍總政治部《關於進入回民區域工作的指示》中又指出:“對回民的基本口號應當是回民自決,回民自治,成立回民自己的政府和回族人民共和國。”
正是在中央和紅軍的上述原則指導下,於1935年12月初,紅四方麵軍在川西幫助回族人民建立了綏靖縣回民蘇維埃政權,政府組成人員全為回族,主席肖福禎,副主席周學民、吳玉珊等,委員8人。綏靖縣回民蘇維埃的全體成員都是由紅軍的駐軍首長與回族群眾及代表人物共同協商選舉產生。他們當選後積極地為政府、紅軍和群眾辦事。宣傳共產黨和紅軍的主張;實行土地革命;組織回民為紅軍籌備糧草;幫助救護紅軍傷病員;動員回民踴躍參加紅軍,壯大革命隊伍。據初步統計,僅蘇維埃政府動員參加紅軍的回族婦女,就有馬華風等30餘人編入了紅五軍團。1936年7月紅四軍與紅二、六軍團在甘孜會師揮師北上後,綏靖縣回民蘇維埃政權遂完成了她的曆史使命
。1936年9月紅二方麵軍在甘肅徽縣,首先幫助回民建立了回民自治委員會,後成立了“徽縣工農蘇維埃政府”,縣長是回族馬克仁
。紅軍到達陝北後,鑒於西北地區有著占人口1/2至3/4的廣大回族群眾之現狀和抗日高潮即將來臨,黨中央通過對長征途中的民族自決綱領進行反思和總結,審時度勢,開始嚐試建立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與政權形式。1935年5月16日紅軍西方野戰軍為了擴大紅軍抗日力量,發展陝甘寧區和迎接長征途中的紅二、四方麵軍北上抗日,舉行了西征。5月24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發出了《關於回民工作中的指示》,指出:“政權的組織可以回民居處的情況,用以下的兩種方式:一是在回漢人雜居的鄉或區,在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原則之下,組織回漢兩民族的鄉或區的混合政府,其正副主席、代表及政府的委員人數,以該鄉或區的回人與漢人數量多少為比例決定;二是在完全是回人集居的鄉或村,則組織回人單獨的回民政府,凡是願謀回族解放的貴族、阿洪及一切回民都可參加,並可與附近的第一種政府或完全漢人的人民政府建立聯盟的形式。”
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中重申了“民族自決的原則,主張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決,凡屬回民的區域,由回民建立獨立自主的政權,解決一切政治、經濟、宗教、習慣、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屬回民占少數的區域,亦以區鄉村為單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則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
在這兩個重要文件的指導下,1936年10月20日,在寧夏同心清真大寺召開大會,成立了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通過了回民自治政府條例、土地條例等。自治政府人員組成中,除縣委書記和軍政部長由紅軍委派外,其他成員一律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本地回族幹部。豫海縣盡管存在不到一年時間,但它是“中共解決民族問題長期理論探討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我黨早期用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製度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次偉大嚐試和飛躍,是民族區域自治史上的巍巍豐碑。”
二、培訓回族幹部,建立民族武裝和黨組織
大量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也是紅軍長征順利前進、北上抗日的重要條件。紅軍長征路過回族地區,開展工作,深入了解情況,針對回族的具體情況,製定了大量培養回族幹部的政策。主要包括:(1)大量培養回族幹部。1935年8月5日在中共中央《關於紅軍一四方麵軍會合後的政治形勢和任務的決議》中指出:“必須挑選一部分優良的番民給以階級的與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們自己的幹部。紅軍主力到甘陝青寧等區域後,對回蒙民族須作更大的努力。”
1936年8月26日《中國人民紅軍抗日先鋒軍西方野戰軍西征地方工作總結的訓令》中強調:“為著開展回民工作,在組織上應大量的培養回民幹部;在思想上應反對大漢族主義。”
1936年10月17日毛澤東、楊尚昆關於征求對回民問題決定的意見給朱德等的電文中指出:“回民武裝為回民抗日軍及抗日遊擊隊,回民隊伍中應有黨的組織,並注重培養回民幹部。”
(2)注意培養回族武裝鬥爭的幹部。軍事幹部的培養一來可以“爭取尚在軍閥統治下的回民武裝”,二來可以成為“將來擴大回民獨立的武裝之基礎”。並提出“為著建立整個回民工作起見,以及為著更順利的來爭取回民武裝部隊,我們把已經爭取的回民紅軍,放在軍團政治部附近,以教導隊的性質,來教育他們,以期培養一批從事回民工作(特別是回民武裝部隊工作)的幹部,成為將來擴大回民獨立的武裝組織之基礎”
。這是中共建黨以來首次提出培養少數民族(當然也是回族)軍事幹部的問題,認識和提出這種政策,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注意培養回族的領袖幹部。1936年5月總政治部《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現在各部隊及在地方機關的回民同誌,應當盡量地集中到各政治機關的地方工作部去,並加強對他們的培養,造成為強有力的回民的領袖幹部。同時從工作中鬥爭中提拔和培養回民的新幹部,盡量吸收一切願意為回族自決而鬥爭的回民人才,特別是對於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領袖,指導他們從各方麵去進行回民的自決運動,及吸收他們參加回民自決鬥爭的和政權的指導機關,於必要時可組織短期訓練班。”
這也是黨成立以來首次提出要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和回族的領袖幹部的政策。
關於在少數民族中建立中國共產黨組織。紅軍長征中,中國共產黨人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在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他們從不同民族的具體情況出發,審慎而認真地研究了黨員的標準和民族特點的矛盾,對不同的民族情況提出了合乎民族實際的不同要求,反映了黨對這個問題的重視
。當時發展黨員的標準主要是強調階級性。對回族一般的原則是“不成立共產黨的組織,於必要時可由回民中最覺悟積極的先進分子,來組織回民自己的政黨為人民黨,我們隻能吸收其個別的最積極覺悟的分子加入共產黨”
。但如果在回民區域有大量的雇農、貧農和先進的農民,就“可以在回民區域開始去建立共產黨的組織”,並認為“這是保障回族獨立解放運動與中國蘇維埃運動建立親密聯盟並獲得徹底勝利的基本條件”
。中共為加強對少數民族武裝力量的領導,多次強調在少數民族武裝中建立黨組織,吸收大批英勇戰士入黨。比如,“回民中的政黨為回民革命黨。首先在組織回民解放會時,吸收其中最好的分子入共產黨,同時準備組織回民革命黨的必要條件。在回民武裝中建立回民解放黨,也應先吸收先進分子加入共產黨”
。
為了抗日反蔣,壯大革命力量,中國共產黨積極主張“武裝回民群眾”
,在少數民族中建立革命武裝和軍隊。在川西綏靖縣回民蘇維埃誕生的同時,根據“番、彝、回、藏人,組織自己的紅軍”的精神,紅三十三軍回民獨立連在城關宣告成立。回民獨立連共有120人,連長馬善全、指導員馬文常和兩名排長都是回族,這支新型的以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思想武裝起來的回族子弟兵,為金川赤區的建立和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隨後,中共金川縣委更明確地提出了“建設自己的回民抗日紅軍”
。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建立回民的組織,“如回民聯合會、回民解放會、抗日救國會等,並成立回人的武裝軍隊或遊擊隊,我們可派人參加其工作與指導,從回民中擴大的紅軍新戰士……一開始即成立單獨的編製,成立回民抗日軍,初期屬於紅軍的統一的指揮”
。“我們聯合回族中自己的一切武裝力量,並幫助其發展,更願意武裝回民,成立獨立的‘回民抗日軍’。我們希望回民的武裝,將來能成為抗日聯軍的主要力量之一”(25)。1936年6月中國工農紅軍十五軍團在西征中成立了回民解放獨立師,有4個排90餘人,馬青年(回民)為師長,歐陽武為政治委員。部隊經過訓練,“在政治上有了很大的進步,將來可成為西北回民鬥爭中的主幹力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