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在紅軍長征中的回族政策及其偉大實踐———為紅軍長征勝利70 周年而作(2 / 3)

1936年9月3日,時任中共陝甘寧省宣傳部部長的李一氓在《回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一文中指出:“回民族要取得解放,必定要有自衛的武裝。武裝的形式有回民自衛軍、回民抗日遊擊隊以及正規的回民人民革命軍。同時,在軍事技術上,武器裝備上,政治教育上我們要給以多種的幫助……回民自己的為解放運動而鬥爭的武裝,就是不遠的將來的抗日聯軍的一部分,這應該是我們的回民工作當中的第一等工作”(27)。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後,組織了由自治政府主席馬和福任隊長的“回民遊擊大隊”。各區、鄉也組織了遊擊隊。另外還組織了抗日救國江湖遊擊隊,有3000多人。這些回民武裝在鞏固新生政權、幫助紅軍和牽製敵軍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我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宗教對社會生活有著極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中國,任何革命政治力量都不能漠視和回避宗教問題。紅軍長征時期,為了取得少數民族的同情和支持,北上抗日,紅軍十分注意並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各民族的風俗習慣。

紅軍在長征途中,經過社會曆史情況複雜、宗教信仰深厚的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注意宣傳貫徹黨的宗教政策。1934年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麵軍在川陝的小金地區,留下了“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風俗、言語的自由”的石刻標語(28)。1935年5月20日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回番夷少數民族委員會布告中就有“回番夷民眾信教自由,尊重回番夷民眾的風俗習慣和禮節”(29)。同年9月紅一方麵軍長征到達甘南岷縣哈達鋪回民居住區,紅軍政治部特頒布《關於回民區域政治工作》,宣布“保護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損壞回民經典”(30)。翌年5月5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強調指出:“我們對於回民的風俗和信仰沒有絲毫的侮慢,且尊重他們的風俗和信仰,保障他們的信教自由與保護清真寺。”(31)第二天毛澤東同誌鄭重宣布:“我們根據信仰自由的原則,保護清真寺,保護阿洪,擔保回民信仰的絕對自由。”(32)1936年6月11日紅四方麵軍在行動標語大綱中提出:“保護回民,保護回教,保護清真寺。”(33)從上述可以看出,紅軍保護回族的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人士,尊重回族的宗教習俗,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紅軍也非常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發出《關於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中指出:“絕對遵從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風俗、習慣,並將這些習慣向戰士說明(如回教不吃豬肉……)”(34),“不準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區不得吃豬肉、豬油。”(35)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由政治部主任楊尚昆簽發的《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把保障回族的風俗和信仰看做是爭取回民的先決條件,並提出:“研究回民的生活習慣及對回民的政策與方法,並須學會幾句回語(指阿拉伯語———作者注)。”(36)具體還頒布了對回民工作的三大禁條、四大注意。三大禁條是:禁止駐紮清真寺;禁止吃大葷;禁止毀壞回文經典。四大注意是:講究清潔;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不準亂用回民器具;注意回漢團結(37)。還提出了“尊重回民風俗習慣”等15條口號。1936年6月13日,中國工農紅軍四方麵軍總政治部《關於進入回民區域工作的指示》中說:“特別是不得侮辱回教和破壞回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和回民談論豬,不要拿豬肉到回民屋裏去,沒有得到回民的完全同意不得動用回民鍋碗……在回民區域應當動員廣大群眾參加抗日紅軍,對參加紅軍的回民同誌,應采取正確的態度,他們可單獨起夥食,絕不應當強勉他們吃豬肉,不準在他們麵前故意侮辱他們或譏笑他們的習慣,隻要是對他們有了絲毫的侮辱或譏笑都是幫助敵人欺騙宣傳的犯罪行為。”(38)中共軍委給四方麵軍的指示中強調“爭取回民,入回民區應絕對禁止吃豬肉,不打回民土豪”(39)。紅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為回族幹部和戰士另外組織夥食單位。在陝甘寧地區有相當數量的回民群眾,我們應召開回漢共同抗日救國,爭取回民加入紅軍。“估計到他們生活習慣上的許多特殊條件(不吃豬肉),為回民新戰士單獨組成連、排或班自辦夥食,開始不應阻禁他們對宗教的信仰與習慣”(40)。黨對待回族風俗習慣的真誠態度得到了國際友人埃德加·斯諾的好評:紅軍“小心翼翼地尊重伊斯蘭教風俗習慣的政策即使在最多疑的農民和阿洪中間也留下了印象”

。紅軍上述這些非常具體的政策內容,充分表明了黨對回民風俗習慣有了較深入的了解,體現了黨對回族人民的理解和尊重,反映了黨對回民風俗習慣和信仰的重視程度。這些政策的實施贏得了回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成為黨的民族工作取得成功、團結回族人民共同抗日的重要條件。

四、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回族各界人士共同抗日圖存

“九·一八”事變後,中日矛盾成為中國一切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抗日救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首要緊迫的任務。中國共產黨逐步認識到爭取少數民族上層的重要性,認為他們在少數民族群眾中具有“極大的權威和威信”而且一般是“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在反抗帝國主義侵略和國內反動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方麵“顯然還帶有革命的作用”(42)。因此,在國共兩黨徹底合作的基礎上,建立各黨各派、各族各界各軍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共同抗日圖存。

紅軍長征時期,黨對少數民族實行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其內容非常豐富,並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紅軍勝利完成了長征任務。這一時期黨對回族的統一戰線工作主要表現在:

(一)從對回族下層民眾進入到上層宗教界人士

如紅一方麵軍到達寧夏西吉縣單家集時,毛澤東主席和張聞天同誌一起參觀了清真寺,並和阿洪座談,爭取阿洪支持紅軍,團結起來共同抗日。紅軍西征到豫海縣,實行了正確的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團結宗教上層人士,“加強同阿洪的良好關係,鼓勵他們在抗日運動中起領導作用”。紅軍和當地伊斯蘭教虎夫耶門宦中很有聲望的領袖人物洪海儒(壽林)多次聯係,建立了親密的關係。洪教主很讚成紅軍的主張和民族政策,他在講“臥爾茲”時向回民穆斯林講“順民者昌、逆民者亡”的道理,說:“紅軍的主張是順乎民心的,他們的事業一定能成功。”“紅軍是仁義之師,必定勝利。”洪教主還在自己的禁房中掩護2名紅軍代表,捐獻了不少的銀元和羊隻支援紅軍西征。為了表彰洪教主愛護回民,擁護紅軍的崇高行為,紅十五軍團敵工部唐天際和政治部秘書程宗受,向洪教主贈送了一幅丈餘長的紅緞大錦旗,題聯為:“壽林回族大教主法正,愛民如天。漢族同胞程宗受、唐天際敬贈。”

(二)中共加強對阿洪的統戰工作

“抓緊阿洪爭取阿洪去進行回民中工作”,並針對回族上層害怕打土豪分田地的心理,提出:“堅決實行不打回民土豪”的政策(44)。不沒收回民寺院的財產,也不沒收阿洪的土地和財產,爭取他們參加到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民族解放鬥爭中來。

(三)重視對回族馬家軍的統戰工作

其一,發動和組織馬家軍部下抗日的革命嘩變暴動。“我們更應加緊馬部(指馬鴻逵部隊———作者注)軍隊中的工作,我們不放鬆上層統一戰線的工作,而應繼續加緊且應特別注意與加強中下層統一戰線的工作,努力在馬部建立我們活動的基礎,利用這些基礎進行馬部統一戰線工作,並依靠這些基礎準備在將來必要時發動和組織其部下抗日的革命的嘩變暴動”(45)。其二,對馬家軍俘虜兵要實行優待政策,歡迎俘虜兵當紅軍。如1936年6月初,紅一軍團二師攻克隴東曲子鎮後,殲滅馬鴻賓部三十五師一○五旅,俘獲大批人馬。被俘的士兵中,有許多出身貧苦的回族青年,經紅軍教育,他們決心棄暗投明,參加了紅軍,軍團決定組織了回民連,教戰士學軍事、學文化、學政治,講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還特意建立了回民灶,從各方麵照顧回民戰士的生活。這個連隊到9月份就由原來的50多人迅速發展到180人。紅軍連在戰鬥中英勇殺敵。“西安事變”後,紅軍奉命南下,回民連經過整編,開赴抗日前線,投入新的戰鬥

。其三,對馬家軍不要輕易亂戴回奸帽子,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關於少數民族工作的意見,以上層活動為中心,求得上層分子的進步,不要亂把漢奸帽子戴在他們頭上”。“對他們的內奸(蒙奸、回奸),我們方麵(即漢族方麵)應采取爭取政策,真正做到仁至義盡的地步”(47)。中共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積極團結國內各個民族,與漢族共同抗日,救亡圖存,建立統一的民主國家。

總之,紅軍長征時期中國共產黨對回族的政策,是在回族地區接觸回回民族、了解回族進行民族工作的偉大實踐中逐步提出和製定的,其內容涉及很廣泛,包含了眾多民族政策的內容。實踐證明這些政策基本上是正確的。黨對回族的各項民族政策是黨的民族政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為以後中國共產黨製定、發展、豐富民族政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而且也為全麵抗戰的興起作了重要準備,為回族抗擊日本帝國主義,促進抗日戰爭的勝利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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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族問題文獻彙編》第304頁,第352頁,第367頁,第306頁,第384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08頁,第427頁,第435頁,第406頁,第365頁,第363頁,第264頁,第385~386頁,第426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93頁,第520頁,第251頁,第264頁,第344頁,第364頁,第381頁,第339頁,第384頁,第445頁,第415頁,第244頁,第569頁,第568頁,第605~606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本文後麵涉及該書的引文,隻注明出處中的頁碼。

②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族問題文獻彙編》第304頁,第352頁,第367頁,第306頁,第384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08頁,第427頁,第435頁,第406頁,第365頁,第363頁,第264頁,第385~386頁,第426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93頁,第520頁,第251頁,第264頁,第344頁,第364頁,第381頁,第339頁,第384頁,第445頁,第415頁,第244頁,第569頁,第568頁,第605~606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本文後麵涉及該書的引文,隻注明出處中的頁碼。

③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族問題文獻彙編》第304頁,第352頁,第367頁,第306頁,第384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08頁,第427頁,第435頁,第406頁,第365頁,第363頁,第264頁,第385~386頁,第426頁,第363頁,第367頁,第393頁,第520頁,第251頁,第264頁,第344頁,第364頁,第381頁,第339頁,第384頁,第445頁,第415頁,第244頁,第569頁,第568頁,第605~606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本文後麵涉及該書的引文,隻注明出處中的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