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變與漸進_城市回族社會空間演化的途徑與解說(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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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了突變後,要轉到漸變問題。城市回族社會空間的漸進變化案例,要求在同一時間截麵上觀測各個城市社區的存在形態和變異情況。這個案例剛好由民國期間對城市回族社會空間的調查來提供。我們已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冗長的引用並歸入不同的類型,現在對這些類型進一步簡化,以便構建社會空間演化的第二個模型。

作為共知條件,城市回族社區幾乎全部在漢族城市空間中拓展出來。因此所謂聚居、雜居的參照對象都指漢族。用0表示漢族,&表示回族,得到下麵的居住空間式樣。

用圖形表達是得到謝林研究的啟發,圖2-1表示人口聚集在某個街區,並占絕對多數;圖2-2表示聚居區域有其他民族住戶;圖2-3表示城市中出現若幹個聚居區。這三種典型的社會空間類型都是在漸進過程中產生的,是最為常見的居住空間式樣,是他們自願選擇並且可以視為滿意的結果,因而既是城市回族社會空間的原型,又是他們創生新的城市居住空間的模板。而所謂漸進演化,就是依照這些模板複製新的城市社會空間,這個過程表示回族社群因為內在因素的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與外部條件形成的一種均衡狀態。

對以上兩個模型的簡單解釋:無論突變還是漸進,都是演化的必要途徑,我們無法判斷哪一種更好。但是我們卻能發現,突變對於城市回族意味著在外力的作用下,突然改變了城市居住的空間格局,並且必然伴隨著出現城市人口數量的改變,反映曆史進程的大起大落;而漸進則是通過自身的內在積累,在內力的作用下,逐步獲得的變化,既不會引起城市聚居格局的突然變化,也不會導致城市人口的驟然改變。

但是,最近一次城市回族社會空間的突變(即圖1中的C點),卻不能認為由單一的外力作用,而是既有漸進積累的條件,又有主動求變的內力驅動。所謂累積的條件,指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裏,城市回族被重新組織到各種正式組織中,組成“單位製”形式的社會空間,而大量離開傳統社區;所謂內力驅動,指改革開放以來的幾十年裏,獲得社會成功的人群,追求與其相符的社會空間。因此,突變的形式中包含著漸進的基礎,外力驅動中包含著主動的追求,說明本次突變的合理性和積極價值。

關於城市社會空間形成與演變的幾種理論評議。

(一)人文區位理論

最早對城市空間研究的美國芝加哥學派提出的人文區位學說,是應用最為廣泛的解釋模型,這個學說借用了大量生態學的思路,因此也被稱為“人類生態學理論”。該理論提出的基本命題是:社會尤其是高級城市社會,分為各種經濟地位群體、倫理群體以及形形色色的利益群體,這些群體的成員由於各種社會和經濟原因而願意居住於城市區的各單獨部分,並盡量減少階級之間和群體之間的接觸。距離被表示為一種社會的而不是經濟的障礙,各群體為爭奪城市空間中的位置而競爭(這種競爭按照生態學規律展開)。由此得出一個理論模型,即居住關係存在空間聚合與空間分離模型:同類人傾向與共同居住在相同的地方,不相同的人則居住在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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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肯定芝加哥學派的這個理論能夠解釋一般人類空間選擇的結果,因而也對城市回族聚居現象提供了比較客觀的理解。但是,這個理論也可以擴大到生物界空間分布的規律,甚至無機界各種地下礦藏的同類聚集現象。所以該理論不僅太寬泛,也不能對空間聚集與分離現象進行深入研究。我個人的看法是,該理論有價值的地方在於它能對漸進狀態下的微觀人文區位結構提出很好的解釋,它的不足之處是忽視了政治、經濟原因對人類宏觀社會空間演變的重要作用,因此不能解釋在突變發生時人類社會空間演變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