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上海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與管理研究(2 / 3)

(2)因地製宜,建立多種形式的黨組織。本市各級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建議各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黨組織承擔起對民間組織的領導責任,通過向民間組織選派、推薦符合條件的黨員或將有條件的會員黨員轉入組織關係,在民間組織建立黨組織。可以采取建立獨立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臨時黨支部、黨總支、聯合黨總支、黨的工作小組和委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加強黨建工作。

(3)創新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組織載體。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積極指導區縣社會團體管理局,通過組建民間組織黨建工作聯絡站、在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成立黨組織等各種形式,負責社區內民間組織的黨建工作,真正消滅黨建工作空白點。

(三)上海民間組織發揮的主要作用

在政府的積極引導下,本市民間組織積極圍繞著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社會、融入社區、貼近百姓,在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麵作用初現。

1.承接政府轉移的部分職能,促進“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的形成

從上海整體情況來看,由於部分政府職能部門的觀念尚未轉變,轉移職能的步伐緩慢,轉移職能的經費缺位,致使民間組織生存條件不容樂觀,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方麵的作用並未充分顯現。但在行業協會方麵,由於上海積極有效的培育發展工作,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方麵已進行了有益嚐試。這些社會團體承接部分審批事項、推進審批製度改革,健全市場體係、規範市場秩序,協助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及提供信息和谘詢等,為形成“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發揮了積援作用。如市信息辦將“集成電路項目認定”交給上海集成電路行業協會承擔;市經委將“煤炭經營許可證”委托給上海市物資流通行業協會承擔。又如,在今年抗“非典”行動期間,上海炒貨行業協會發出《關於嚴加防範‘非典’的緊急通知》,會同食品監督所專家進行聯合檢查,有效地保證了“非典”期間食品衛生安全等。

再如,上海市市政工程協會、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建築材料協會、服裝行業協會、家庭裝潢行業協會、廣告協會、百貨商業行業協會、鑄造鍛造協會、熱處理協會、醫藥器械協會、中藥協會、醫藥協會等,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加強行業管理方麵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全市還有126個社區服務中心、2838個社區服務分中心、62個牡區事務受理中心等社區公益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轉移的部分社區公共服務職能方麵發揮積極作用。如盧灣區社區事務服務所承接了街道各科室及居委會剝離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包括備支服務隊伍的管理、各硬費用的征收、各種宣傳品的發放、各類調查等。

2.圍繞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全麵發展

民間組織圍繞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全麵發展,已成為上海國民經濟體係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社會團體正在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浦東新區各地投資企業協會成立兩年來,吸引外省市資金已達到8億多元。而浦東新區綜合經濟學會則以其豐碩的學術成果受到國內外同行關注,成立至今已主辦浦東開發學術研討會10次,20項課題研究獲得上海市及浦東新區政府的獎勵,其中“浦東新一輪開發的綜合研究”獲市政府決策谘詢成果一等獎,成為浦東開發開放的重要智囊。上海一批起點高、發展迅速的高科技民辦非企業單位也正成為上海經濟發展新亮點。僅上海聯眾基因科技研究院、上海蘭生國健生物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博星基因芯片研究所、上海市轉基因研究中心4家單位注冊資金就達1900萬元,與舉辦者共同投入設備價值逾十億元。上海涉足都市型產業、信息產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充分發揮特有產業優勢。如上海綠色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為上海綠色農業發展和“綠色產業”的興起和形成做出科學示範和導向,形成研究、中試、推廣、應用之間的鏈式通道和高效農業綠色技術的集散地。

3.立足滿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推動各項社會事業進步

民間組織為上海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事業的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截至2003年9月,在教育領域,本市登記了各類民辦學校2082家,每年為社會培養大量人才;在衛生領域,本市登記了各類民辦醫院75家,對緩解就醫難發揮一定作用;在文化領域,本市登記了各類民辦文化機構46家,繁榮了本市的文化事業;在體育領域,本市登記了各類民辦體育機構71家,為社會輸送各類體育人才;在社會福利領域,本市登記了各類民辦福利機構548家,推進了本市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進程。此外,老年協會等社會團體使老年人真正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重陽節期間,市沐浴行業協會、市理發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在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引導和發動下,開展“助浴”等特色為老服務活動,更是受到了許多老年人的歡迎,社會反響很好。

4.創造挖掘工作崗位,實現民間組織與促進就業工作良性互動

本市民間組織在促進就業方麵成效顯著,不僅直接提供了不少就業機會,而且通過職業培訓和介紹等方式,間接挖掘了大量就業機會。在直接創造就業機會方麵,全市6178家民間組織直接提供了3.3萬多個就業崗位,其中2741家社會團體提供崗位1.4萬多個,3437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崗位1.9萬多個。在間接促進就業方麵,民間組織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行業協調、中介服務、谘詢服務、等形式,使很多人走上工作崗位。如上海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協會積極指導企業開展就業服務,並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又如,普陀區真如就業促進中心聯合該鎮促進就業聯誼會,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社區民間組織促進就業鏈,協助真如鎮於今年8月完成新增崗位1407個,提前完成該鎮2003年新增崗位1020個的預定目標,初步形成了由政府主導、民間組織運作、社會廣泛參與促進就業的“真如模式”。再如,普陀區的利明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為社區“4050”人員開展職業指導培訓4000人次.2000人通過培訓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值得指出的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正在推進培育的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慈善救濟服務所等民間組織也將創造相當數量的就業崗位。

5.強化基層社會管理,逐步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本市民間組織深入社區,已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整合社區資源方麵,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通過“服務”這一紐帶,將服務、管理、協調、監督等功能有機結合,為整合社區組織資源,促進社區社會穩定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如普陀區長壽路街道民間組織服務中心成功勸散了滬西工人文化官“天功”練功點。目前,普陀區的9個街鎮都成立了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其他區縣也正在積極開展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的創建工作。在加強社區群眾團隊管理和引導方麵,華陽路街道群眾團隊活動指導站通過組織活動、學習交流、谘詢服務、定期商量群眾團隊工作等方式,使群眾團隊從純粹性的群眾自發活動發展到了有組織有規章的活動,在與“法輪功”的鬥爭過程中,對“法輪功”癡迷者采取群眾團隊活動的方法,依靠社區中的群眾來轉化他們,達到良好效果。此外,上海市社會幫教誌願者協會針對“兩勞”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和其他一些對社會穩定存在潛在威脅的人員,加強幫教和關心,大大降低了“兩勞”人員的重新犯罪率和吸毒人員的“再吸率”。

6.發揮自身優勢,日益成為國際交往的重要渠道

本市民間組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國際交往。許多學術團體,積極開展與國際學術研究機構的交流交往,組織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出版學術研究刊物,密切了與國際學術界的聯係。如市科協所屬學會利用民間渠道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據不完全統計,5年來共接待來自世界各地近50多個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團組3500多批,2萬多人次;舉辦專業短期講學4000多期;召開雙邊或多邊國際學術會議(展覽會)500多個;派出團組180多個,660多人次,分別前往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考察、學術交流。行業協會在應對人世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在外商承運人準備降低並逐步取消傭金,影響到貨代企業的利益的情況下,主動出麵協調和鬥爭,維護了貨代企業的利益。民辦學校借鑒國際經驗,提升自身水準。如上海杉達學院先後與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和尼亞加拉學院等建立了合作辦學與交流關係,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並開始贏得國際“信譽”。

三、第三部門發展與管理的國際借鑒

比較研究國外第三部門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學習、借鑒其成功經驗,推動上海民間組織管理創新,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課題選擇美國、英國、日本三個第三部門比較發達的國家,進行考察,力圖找出其發展與管理的共性。

(一)國外第三部門發展與管理簡介

1.美國第三部門的發展與管理

(1)概況。美國的第三部門約有110多萬個,可謂無處不在按其服務對象可分為會員服務性和公益服務性兩類,前者約39萬個,後者約74萬個。專職雇員600-700萬人,占全國勞動力總數的5%-6%,其收入為3000-4000億美元,占其GDP的6%-8%,規模為世界之首。在美國,70%的人至少屬於一個第三部門,1/4的人是4個或更多組織的成員。兩個成人中就有一人參加誌願者活動。誌願者觀念深入人心。.

(2)法律製度。美國沒有一部專門保障設立第三部門權利的法律,有的隻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但是其法律體係還是比較健全的。適用於第三部門的法律有憲法、稅法、商法或公司法。對第三部門各種行為的規定,繁多麵細致,但都散見於這些法律之中。不同的第三部門法律地位不盡一致,管理也不盡相同。其中,稅法是美國政府對第三部門進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美國稅法規定,任何第三部門隻要其經營是與該組織的慈善事業無關的活動,就必須按照公司所得稅法對其收入照章納稅。美國各州也有自己的有關第三部門的法律規定。

(3)行政管理。登記管理。美國第三部門的注冊是在公司法和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下進行的,具體方法在各州並不完全一樣。第三部門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注冊,不登記的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享受免稅待遇。注冊的第三部門由州稅務局審定是否享受免稅資格,州務卿辦公室負責批準,然後由司法局進行注冊登記並頒發法人證書,作為第三部門的非營利醫院、學校等機構先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然後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準,領取執業證書。每年批準的比例約占70%。政府對基金會和公眾籌款機構的審批則更為嚴格。第三部門注銷時,需在60日內將賬目查清,然後向州務卿辦公室報告,如果第三部門不提供任何材料,司法局將通知稅務局取消免稅資格,並對其資產舉行清理評估,資不抵債的將由司法局凍結現存財產,注銷名稱。

章程審定。州稅務局和州務卿辦公室對第三部門的章程審定非常嚴格,要求章程明確規定:所有收入全部用於與宗旨相關的事業;機構終止時將全部剩餘財產轉交同類組織;機構董事長和秘書長的產生方式,舉行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及方式。

跨界管理。第三部門可以接受郵寄方式的捐贈,但不能跨州集資。第三部門如果在外州開展活動或設立分支機構,應在外州注冊,分支機構名稱前要冠以母體全稱。

涉外管理。外國第三部門可享受國民待遇,而且所籌資金可以寄往國外。

稅收管理。聯邦稅務局負責對第三部門的所得稅和財產稅負責減免。第三部門免稅必須符合聯邦稅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第三部門每年要向稅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取得免稅機構資格。所有取得免稅機構資格的第三部門,不僅要向聯邦稅務局提供詳細的當年收支報表和項目活動情況,甚至還要提供付給理事會成員的津貼,包括差旅費的數額。聯邦稅務局有時還根據所了解的情況臨時決定是否對免稅機構進行審計。

(4)政府資助。美國第三部門隻要經注冊取得法人地位,就有資格取得政府的資助。由於政府基本上不直接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而是委托第三部門,因此第三部門可以從政府申請到社會公益事業的項目資金。政府資助采取項目招標形式,並進行全程項目管理。第三部門每年要精心選擇項目,做出翔實的項目報告。項目內容符合政府意願的才能得到批準。項目確定後,政府要與第三部門簽訂項目協議,並對其進行監控管理。項目結束後,第三部門要進行總結,政府驗收評估。

(5)監督管理。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有三種形式:一是政府監督,二是行業監督,三是社會監督。

政府監督管理。美國對第三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門有: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和政府有關主管機關。政府機關的管理人員經常到第三部門檢查,並對第三部門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有33個州由司法部門負責對第三部門的財產進行監督管理,他們擁有仲裁權、處罰權和起訴權,以確保第三部門行為規範。此外,美國政府還委托國家慈善信息局、人類慈善谘詢服務組織和宗教事務委員會等機構,製定相應的管理標準,評估第三部門的運營情況,對第三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同業組織監督管理。美國有許多第三部門的同業組織,它既幫助第三部門維護合法權益,為第三部門服務,同時又幫助政府監督管理第三部門,促進第三部門的自律,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管理力量的不足,並在政府和第三部門之間起到橋梁作用。美國的國家慈善信息局專門評估公眾籌款機構和服務機構的工作成效,這個組織製訂了9條評估標準,每個季度出一期季報,將所評估的第三部門排練出來,逐條評估。此外,政府還委托人類慈善谘詢服務組織和宗教事務委員會等機構,製訂相應的管理標準,評估第三部門的運營情況,對第三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社會監督管理。美國對第三部門監督管理的手段是“公開原則”。美國向社會公開第三部門的有關檔案,尤其是公開公益性第三部門的財稅狀況。聯邦法律還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要求查看它們的原始申請文件及其前三年的稅表。同時人們也可以寫信給國稅局,了解第三部門的財務情況和內部結構。此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也作用大,效果好。

(6)發揮作用。第三部門至少發揮了三個積極作用:一是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有機整體;二是提供了多樣化的社會服務;三是使政府精簡了機構,減輕了負擔,順應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曆史潮流。

2.英國第三部門的發展與管理

(1)概況。英國很早就有辦慈善事業和互助的傳統,其第三部門以慈善組織和誌願者組織為主。現已登記的慈善組織約有17萬個,誌願者組織大概有35萬個。有100萬人受雇於各種第三部門,約占英國勞動力總數的4%。有一半以上的人經常參加誌願者活動。英國第三部門在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其支出占GDP的4.8%,僅次於美國,規模據世界第二位。

(2)法律製度。英國適用於第三部門的法律,主要是1601年通過的《慈善事業法》和《貧困法>,以及1793年通過的《羅斯法》。

(3)行政管理。登記管理。在英國成立誌願者組織非常容易,有3個人和章程,隻要不向政府要錢,就可隨意成立,政府不加幹涉。但要成立慈善組織,必須到政府登記。所謂慈善組織,是指推進教育、宗教、醫療、衛生事業,救濟、幫助窮人,促進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英國內政部下設兩個機構,—個是慈善委員會,一個是誌願者組織服務部,前者是全國慈善組織的登記和監督部門。慈善委員會總部設在倫敦,下設兩個分支機構,一個在利物浦,一個在普屯。慈善組織的登記,不分級別,不分地區,全國各地的慈善組織到哪個機構登記都可以,但有一定的申請、審批程序。慈善委員會除負責登記外,還對這些組織進行監督和年檢,也有權撤換其領導人。對其他第三部門的監督一般是事後監督,隻有違法才去處理。

稅收管理。政府隻對慈善組織的收入(含捐款)是免稅的,但對慈善組織的管理也相對比較嚴格。對誌願者組織盼管理相對較為寬鬆。

(4)政府資助。政府每年從財政經費中撥出大量經費來支持第三部門活動,同時,與第三部門關係也很密切。事實上有些慈善組織是應議會立法要求建立或認證的,其負責人由政府任命,經費由政府全包或支付大頭。如大學、相當一批中小學、大部分研究機構和全國性博物館等。在英國,人們往往把這些組織看做是政府管理的公共機構。縱觀英國的第三部門,其總收入的40%來自政府撥款,50%為收費,隻有10%來自民間捐款。

(5)發揮作用。英國第三部門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靈活、效益高,做了許多公益方麵的事情,同時還承擔了政府轉移的一些事項;二是配合了政府的精簡工作,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員也逐步轉到這些組織中去工作。例如,英國的律師協會,現有會員57000名,該會龐大的執行委員會下麵有9個委員會和6個部門,有550名工作人員,負責全國的律師注冊、培訓,並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監督。這些工作完全由律師協會承擔,政府並不介人,隻負責製定法律和政策。

3.日本第三部門的發展與管理

(1)概況。日本第三部門的種類很多,其主要形式是公益法人,共有26089個,其中社團法人12618個,財團法人13471個。另外還有55.6萬個未經政府批準認證的市民團體。整個第三部門的總體規模,附加值為15萬億日元,相當於其GDP的3.1%,產值為27萬億日元,相當於其GDP的2.9%。

(2)法律製度。對公益法人管理,日本法律規定非常具體、詳盡,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民法。1987年公布的民法中有69條涉及公益法人,對公益法人設立的程序和條件、權利義務、登記、管理及解散後財產的處理等內容做出規範。

專門法律。國家通過製定專門法律,對推進社會公用事業中有特殊性的團體予以確認,使這類團體在設立和活動中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稅法。日本稅法對公益法人開展經營活動的收益和其他可享受減免稅待遇問題單獨做出規定。

統一會計基準。為了促進各類公益法人發展和管理的統一,國家發布公益法人會計基準,對公益法人的財務做出相應的規定。

(3)行政管理。登記管理。日本公益法人的設立、變更和撤銷都由政府主管省廳負責。主管省廳按照自己的職權範圍對公益法人進行管理和監督,法務省或下屬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等手續。政府主管省廳是指公益法人的業務主管。當公益法人涉及兩個以上主管省廳,或既涉及省廳又涉及地方時,則由涉及業務主管單位共管。為了使各類公益法人的管理統一,國家專門成立了以總理府官員和22個主管省廳官房長為成員的公益法人指導監督聯絡會議,負責協調各省廳之間、省廳和地方知事和教育委員會之間的關係,從宏觀上提出對策,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地方各都道府也建立了公益法人事務科長會議製度,根據需要提高地方公益法人的行政管理水平,促進相互聯係和協調。

稅收管理。日本公益法人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費、社會捐贈、政府補助金、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國家對上述項目采取的稅收政策不同。公益法人寄附金、會費等收入原則上不作為納稅的範圍。開展與其事業宗旨、目的有著必然聯係的收益事業,減免繳納法人稅,公益法人經營這些項目取得的收人中的70%按27%的稅率納稅,而普通法人則接收入的37.5%的稅率納稅。在贈與稅、紙稅、消費稅、登記稅等給予公益法人優惠。在涉及公益法人納稅事項中,如政府負責財務的大藏省長官認為對推動社會公益事業能取得明顯效益的,也可以免稅。

(4)發揮作用。第三部門參政議政,服務企業。企業對行業社團的期望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麵:一是政府政策的實現。二是製定政策以在社會福利、環保、教育等方麵對社會有新貢獻;三是搜集分析信息;四是組織開展民間外交,強化全球化信賴關係;五是提供民間交流場所,促進形成良好的人際關係網絡。例如,為促進日本的IT業發展,日本經團聯和IT協會提議政府設立了“產業新生會議”和“IT戰略會議”,研究包括IT業在內的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和政策;IT協會力促日本國會通過了《IT產業基本法》,為日本發展IT產業打下了堅實的法律和政策基礎;經團聯力促《行政信息公開法》、《文件一次性法》的討論和通過等。

在經曆了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日本經濟麵臨著經濟全球化的重大挑戰,必須放寬限製,實行進一步的開放。為此,日本的經濟體製已經開始由“政府主導型”向“民間主導型”轉變.在這種情況下,日本的行業社團更加強調其為企業、行業乃至社會服務的作用和功能,影響政府的政策,積極推動有利於國民經濟和行業發展的法律創製。同時,行業社團組織也開始對自身進行改革調整,如號稱“財界四團體”中的經團聯和經營者團體聯盟正在醞釀合並,其他行業社會團體也在醞釀合並重組,以強化行業協會,加強民間主導經濟的能力。

(二)國外第三部門發展與管理共性

1.法律完善,齊抓共管

美、英、日三國,關於第三部門的法律體係相對都比較完整,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和完善。這就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美、英、日三國的政府各部門對第三部門采用根據職責分工協同管理,並注重強化行業監督及社會監督。三國對第三部門的管理往往是限製在前,追究在後,或許這與其憲法等基本法律所保障的結社自由及法律的無罪推定精神有關。它們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是比較寬鬆的。

2.注重評估,行業自律

行業監督是建立在第三部門評估與行業評估基礎上的。前者是政府委托專門的第三部門,製訂管理標準,評估第三部門的運營情況,如美國國家慈善信息局;後者則是行業組織對本行業會員的監督,如美國華盛頓非營利研究與谘詢機構。美、英、日三國對第三部門評估與行業評估非常重視,每個行業往往都有自己的評估標準。實際上,這是一種政府所倡導的、第三部門和行業組織歡迎的、行之有效的行業自律行為。

3.分類管理,稅收調控

美、英、日三國對第三部門都采取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第三部門的法律地位、經營活動情況及登記與否,決定是否給予減免稅待遇。或許是國外第三部門少的緣故,它們對國內外第三部門“一視同仁”。

4.政府資助,市場操作

美、英、日三國對登記的第三部門,視情給予財政資助,尤其在英、日兩國,有很多第三部門就是政府創辦的,實質上就是準政府組織或公立機構。但資助形式往往采取項目招標形式。我們的“政府購買服務”與這種項目管理方式具有共性。

5.政策扶持,促進發展

政府與第三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是第三部門發展的天然基礎。美、英、日三國對第三部門的發展,基本是采取鼓勵的態度,也製訂了相應的扶持政策,如稅收優惠等。但是,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它是在1998年以後才由控製轉為鼓勵,但在稅收政策上尚在彷徨猶疑。

6.跨越國界,整合資源

美、英、日三國的社會發展,催生了第三部門發展的廣闊空間。第三部門的發展,早已超越了社會和經濟層麵,正在整合世界資源,開始廣泛涉足國際政治、地區衝突等曆史上為政府所占據的領域。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約有3000多個第三部門,在從事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工作。它們每年直接掌握的資金有100億美元,還擁有龐大的、高素質的人力資源及遍布世界的信息網絡。

四、上海民間組織發展與管理的製約因素

(一)法律政策缺位,民闡組織認知度不高

1.民間組織法律政策不完善,社會認識偏差較大

民間組織的法律淵源層次不高。社會團體在《民法通則》涉及的篇幅隻有半款,即“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器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民辦非企業單位最高的法律淵源隻是行政法規。這直接導致社會各界甚至是政府部門,對民間組織知之甚少,以至於往往將民間組織遺漏在各個領域的行政立法之外。

同時,對民間組織的認識還停留在要不要其存在的判斷層麵,而不是如何推動其發展。在法律政策方麵,民間組織的主要行政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部門規章《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以及本市的《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規定》,其重心都在於規範民間組織的登記行為,而對於民間組織的政策支持、組織機構、活動規則、財務製度這些核心內容幾乎沒有涉及。在職能轉變方麵,部分政府部門往往不願把一些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職能轉移出去,如政府明文規定應該轉移的行業準人、生產許可證前期預審、行業標準製訂、新產品鑒定等行業管理職能。部分政府部門即使轉移了部分職能,但由於傳統觀念和部門利益的影響,也往往是轉給本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而不是民間組織。這影響了民間組織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方麵作用的發揮,並在一定程度上壓縮了民間組織的發展空間,製約了民間組織的進一步發展,上述情況顯然難以適應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民間組織發展趨勢的日益凸現,難以適應越來越複雜的民間組織管理局麵的新要求。

2.民間組織法律政策不平等,發展瓶頸凸現

近年來,盡管本市下發了《關於本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票據及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和《關於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專職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在民間組織票據稅收、專職人員養老保險等問題方麵有了初步進展。但與新時期民間組織的發展要求相比,其配套政策尚顯不足。

(1)舉辦同類事業的民間組織享受不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優惠政策。目前,本市民間組織不僅享受不到同等公辦事業單位的待遇,甚至無法享受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政策。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是: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有權獲得地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並可按規定3年內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勞動組織在3年優惠期內提前轉為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扶持政策至3年優惠期滿。但在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果從事同樣的事情,則不能享受相同的優惠政策。

(2)舉辦同類事業的民間組織享受不到公益性勞務型公司的優惠政策。公益性勞務型公司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是:稅費繳納上,3年內可減免由市財稅部門核定的營業稅、所得稅等有關地方稅收,並免繳除法定的養老、醫療保險費以外的其他各類社會性繳費。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比例可以分三年到位,2000年12月底以前為18%,2001年l至12月為22%,2002年以後為25.5%.個人繳讚比例按本市對企業從業人員的統一規定執行。民間組織從事公益性活動,卻難以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3)新辦民間組織享受不到新辦企業的優惠政策。國家對新辦企業給予了較大力度的優惠:在2005年底前,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隈製的行業除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30%(含)以上的,給予3年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吸納比例不足30%的,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的倍數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即每吸納l%,減免2%的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隻從事零售業務的,按同樣的規定條件可以享受除營業稅以外的政策優惠。但對於新辦的民間組織,這些優惠政策難以得到落實。

(4)向地方性公益性、服務性社會團體捐贈無法享受全國性類似社會團體的同等待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這些政策隻限於全國一級的部分社會團體,未包括地方相似的公益性、服務性社會團體,地方社會團體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5)民間組織養老保險方麵的保障不合適。盡管本市出台了民間組織專職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采用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方式解決民間組織專職人員的養老保險。但按照此文件的規定,民間組織的專職人員養老保險在待遇上還是按照企業標準予以辦理。而且由於受經費匱乏等因素的限製,許多民間組織沒有經濟能力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其專職人員退休後還是隻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由此導致本市民間組織很難引人人才。如事業單位改革轉製成民辦非企業單位後,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福利待遇往往不能得到合理解決和落實.從而使已經轉製而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出現了改革的“回潮”,重新轉為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