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若幹政策問題研究(2 / 3)

在執行這一政策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民辦教育促進法》是規範民辦學校發展的特別法律,按照《立法法>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的法律原則,合理回報政策僅適用於民辦學校的出資者,而不適用於其他非營利性機構。

2.這一特別規定是列入《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扶持與獎勵部分的,不是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強製性規定,並不限製出資者對公益事業的支持而自願放棄取得合理回報的權利。

3.辦學結餘(或稱當年利潤)並非全部用於對出資者的回報,而是要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後才能從結餘中取得。

4.出資者既要負盈也要負虧。出資者的合理回報是從辦學結餘中取得,當年沒有結餘或當年虧損自然無法得到。以前年度的結餘已經轉入辦學積累,《民辦教育促進法》並沒有規定民辦學校的積累可以用於對出資者的回報。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舉辦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的同時,開展配套的非營利性經營活動的必要性

目前我們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從事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定位於公益事業,即《公益事業捐贈法》中所明確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公共文化、社會公共體育、社會福利等項社會事業。但這些公益事業需要配套一些經營活動才可以形成完整的社會服務,如民辦學校向學生有償提供學習用品和生活服務設施,民辦博物館向參觀者有償提供紀念品和餐飲、音像資料等服務,圖書館在出借、出租圖書音像資料時向需要者出售一些館藏書籍資料,慈善機構的義賣活動等,這些經營活動有不少受到有關部門的質疑和幹涉。登記管理機關在核定其業務範圍時也處於兩難之中。沒有這些方麵的經營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服務就不能滿足服務對象的基本需求;沒有這方麵的配套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質量和效益將難以得到保障。非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在個別單項法規中已有明確,如《北京市博物館條例》規定“博物館可以依法開展符合本館特點的經營活動,接受捐贈、資助。經營活動的收入或者捐贈、資助應當全部用於發展博物館事業”。美國科爾文律師事務所總裁托馬斯,西爾克主編的《亞洲的公益事業與法律製度》一書,通過對10個亞太國家和地區的非營利組織法律製度的研究發現,這些國家“為符合免稅條件,通常並不禁止非營利組織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提出和製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開展配套的非營利性經營活動政策是必要的,但應當限定於以下方麵:

1.這些經營活動是非營利性的,經營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而不被經營者分配。

2.菲營利性經營活動是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內設機構開展的,原則上應在本單位的活動場所進行,經營中的民事責任應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

3.非營利性經營活動是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業務配套的基本服務,不能因此而減少和淡化公共服務業務。

三、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為法人、合夥、個體三種形式。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以個人或家庭財務承擔;個人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如被核定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合夥經營組織,出資人將為舉辦非營利的社會事業而承擔很大的財產風險。我國《民法通則》中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都是營利性組織,其收益依法歸個人所有或在合夥人之間分配,在享有投資受益權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方麵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而民辦非企業單位是非營利組織,個人不享有投資受益權,且要在資不抵債時以個人甚至家庭財產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不符合我國民法主張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其原因,一是《民法通則》中基本沒有民辦非營利機構的民事主體資格及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二是登記辦法和登記管理機關實施登記時不恰當地借用了《私營企業暫行條倒》中有關私營企業民事主體資格的規定o權利和義務的不平等,必將影響個人選擇和興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事業的積極性。

目前,我市登記的個體民辦非企業單位656個,合夥民辦非企業單位44個,個體和合夥單位占民辦非企業單位總數的45.8%,個體和合夥民辦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占同類單位總數的80%以上。依照新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關“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將不具有從事非營利性教育服務的民事主體資格。通過對有關法規的研究和實際情況的調查我們發現:

1.《民法遁則》中對法人的設定條件中並沒有舉辦者是什麼人或幾個人的限製性規定。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中借用了對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界定方法,即個人出資且擔任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這種界定方法的缺陷是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舉辦者與私營企業的投資者概念混淆,忽略了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人才和智力資源的投入;忽視了非營利機構不享有私營企業出資者可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民事權利,但要承擔同私營企業相同的民事責任,從政策上形成了權利和義務的不平等。

2.法人之所以能成為自然人以外的另一類獨立民事主體,關鍵就在於它有獨立於任何個人或社會組織的財產或經費,從而能獨立參加民事活動並承擔民事責任。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申請登記時,無論何種民事主體都要求“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與同級同類事業單位的設置標準相同。我市登記個體、合夥性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平均開辦資金約33萬元,平均淨資產約70萬元,總體上達到了同級同類事業單位的設置標準,並實行了按事業單位財務規擇運行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資產管理機製,具有獨立參加民事活動並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能力。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

1.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舉辦者和出資者在享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單位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下,才可能履行非營利機構“利潤非分配性限製”的義務,實現權利和義務的一致。

2.現行政策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核定為個體或合夥的方法,不符合非營利機構的基本特征和實際情況,應當修訂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和民事主體資格的界定方法,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申請登記條件。

3.已經登記的個體或合夥民辦非企業單位絕大多數是具備《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法人條件的,應當逐步轉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先行一步。但應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法人機構應當有可以承擔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責任的開辦資金和自有資產(即淨資產);二是要完善法人組織章程,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梅、監督機構科學民主規範運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管理製度;蘭是法定代表人要依照法規和法人組織章程產生。

4.對於一些營和性特征明顯的個俸和家庭辦的社會服務機構,或者按照協議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其收入按比例在合夥人之間分配的社會服務機構,如一些規模較小、以養家謀生為業的個體診所、家庭幼兒園、台夥性質的谘詢服務機構等,應當劃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而轉為私營企業登記。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出台,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已經全方位的打開了市場化的大門。

四、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財產權

法人財產權是法人組織對其全部財產依法擁有的獨立支配的權力。《民法通則》規定,必要的財產是法人成立的要件之一。民辦非企韭單位如沒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就不具備法人條件;如對其財產不具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就不能依法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財產權如何依法維護還存在以下問題:

1.法規政策方麵缺少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財產權的具體規定,存在難以操作的問題。《民法通則》中對法人及其財產權的規定是原則性的,需要專項法規作具體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比較多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責任和財產方麵的限製性規定。《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等具體規定,雖彌補了法律法規的不足,但隻適用於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於其他類型單位的財產保護,仍無法操作。與此對應的,也缺少對舉辦者、出資者應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體規定。

2.尚存在一些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財產不能得到合法維護的問題。一是有的民事訴訟中不依法維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財產。如某公司是我市某民辦高校的合資者,在一場經濟訴訟中被判有貸款擔保責任,但其擔保應承擔的債務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凍結、查封、劃撥該民辦高校的銀行存款。在我國《民辦教育健進法》中明確規定民辦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該法院的判決明顯侵犯了該學校的法人財產權。二是存在舉辦者、出資者侵犯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財產權的諸多問題。有的出資者將自己的投人另設銀行賬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無法統一管理和使用;有的出資者將投入的固定資產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有的舉辦者挪用甚至私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個別舉辦者因關係不協調而要求出資者抽回投入的資金。三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缺少維護法人財產權的剛性機製。許多單位的董事會、理事會形同虛設,在重大問題特別是資產管理和使用問題實際上由出資者說了算;監事會普遍隻是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中存在,單位內部絕大多數沒有真正發揮監督作用的機構,自我約束和民主監督的機製亟須加強;一些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隻懂業務不懂財務,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運作缺少計劃和指導,對執行情況不作檢查和調整,社會活動和經濟合作中缺乏防範措施,維護法人財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存在較多的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