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大連、雲南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調研報告
茹英傑趙泳
範懷真趙巍巍
2004年6月6~14日,民政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調研組,對大連、雲南的民間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了調研。其間,調研組先後同大連市和雲南省民政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負責民間組織和社會保險的同誌進行了座談,召開了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在內的部分民間組織座談會,聽取他們對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見,還實地考察了部分民間組織,了解它們的運轉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一、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間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是指那些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分配收益、活動具有公益性或互益互助性,主要從事慈善、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的組織。其組織形式主要有三類: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目前,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民間組織有25萬多家,從業人員有數百萬人。隨著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的普遍發展,分配方式和就業形式的多元化,民間組織發展的空間越來越大,並呈加速發展趨勢,在社會生活中也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建立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製度,為他們提供服務和幫助,對於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係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促進民間組織的發展
大連、雲南民間組織的從業人員普遍反映,他們在民間組織工作,最突出的就是擔心“老了沒錢養老,病了沒錢看病”,感覺比國有企事業單位低一等的就是“沒有人家有保障”。因此他們非常期望解決其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他們反映,隻有解決了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才能留得住現有從業人員,才能吸引新畢業的大學生、研究生等高層次的人才到民間組織就業,從而才能促進民辦事業的發展。
(二)有利於完善我國社套保障體係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製度是針對國有正規單位或正規就業形式設計的。隨著國有和集體企業從業人員的不斷減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不斷增多,社會保障製度不僅要覆蓋國有單位,還要覆蓋包括民聞組織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形式。不把民間組織等從業人員納入到社會保障體係中,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是不全麵的,製度體係是不健全的。目前,社會保險各瞼種的擴麵都以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將民間組織從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這將有利於促進社會保險的擴麵工作。
(三)有利於維護民間組織和社會的穩定
許多民間組織因為投有參加社會保障,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很有限,往往因職工的看病就業、工傷問題而被拖垮。尤其是在出現工傷糾紛、墊付巨額醫療資金時,職工和單位常常產生矛盾,不僅耗費單位大量的人力、財力,而且在處理不好的情況下會引發單位和社會的不穩定,影響民間組織的發展。為從製度層麵上明確和規範民間組織與職工的社會保險責任與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矛盾,減少糾紛,有必要建立健全民間組織的社會保障製度。
二、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許多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相當的規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從其發展的製度環境看,從登記到管理,從業務拓展到隊伍培養,都有一套比較規範的製度。但在社會保障方麵,目前的現狀是:政策不完善,操作不規範,服務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組織的發展。
(一)缺乏奎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一般參加5項社會保險,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醫療、失業和亞傷保險對民間組織及其職工是否參加,授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在有關的文件中沒有作出規定,也沒有授權地方作出規定。生育保險各地普遍不重視,目前還是原勞動部的部頒規章,對民間組織如何參加生育保險更沒有涉及到。因此,從全國情況看,目前還沒有一個針對民間組織的、相互銜接、統一的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規定,一些地方政府雖然對民間組織參加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作出過規定,但據了解,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