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連、雲南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2003年底,大連市民間組織2000多個,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1400多個;主要以民辦學校為主,社團800多個,還有7個基金會。雲南省民間維織544個,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1175個,民辦教育機構占多數,社團4256個,基金會17個。從全國看,大連和雲南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搞得比較好。
一是出台了有關文件。2003年11月,大連市民政局和勞動保障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3]101號),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招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作出規定。2003年3月,雲南省民政廳和勞動保障廳下發了《關於民間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雲民民[2003]20號)。與大連的規定相比,雲南省不僅將民辦非企業組織納入到社會保險的範圍,還將社團也納入進來,範圍要更寬一些。
二是要求參加的險種比較全。兩地在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時,,要求民間組織及其正柞人員都要參加5種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並對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等程序作出明確規定,方便單位和職工操作。
三是針對民間組織中專專職工作人員參加保險做了一定的工作。兩地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都是針對專職工作人員的,在實際工作中,民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都做了一定的動員組織工作。據估計,目前大連市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占全部專職工作人員比例為30%,雲南省的比例可能達到23%。
根據調研情況,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工作麵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認識不到位,政府不重視。對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普遍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有些地方甚至認為是一項可幹可不幹的工作,感覺到無足輕重。主要是政府的觀念還沒有根本轉變過來,對政府應當履行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重視不夠,因此,許多地方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
二是政策不統一,參保類型雜。首先是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別。一些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出台了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製度。在這些地方,民間組織參保時,基本上是按照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製度參保。在已經出台企業養老保險製度而沒有出台事業單位製度的地區,不論民間組織的性質,統統要求參加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地區與地區之間缺乏一個統一的製度規範,影響了人才流動、使用和民間組織的發展。其次是民間組織內部的差別。民間組織職工身份本來就很複雜,流動性又很大,加上對參加社會保險沒有統一的政策,有的人參加了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險,有的人參加了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商業保險,有的參保的險種比較多,有的隻參加了一、二項,五花八門,管理起來難度特別大。
三是部門間配合不夠,工作銜接存在問題。在現行體製下,民政部門負責民間組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的登記和繳費。兩個部門對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溝通的不夠,民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了解不夠,勞動保障部門對民間組織的現狀和發展也缺乏了解。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對民間組織參加社會保險就難以進行有效的指導。雲南省交通運輸協會和黃家醫圈中醫研究所,都是在省民政廳登記的民間組織,但由於勞動保障部門對其性質不了解,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說應按屬地原則到昆明市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昆明市認為是省級性質的民闖組織,應到省社會保險中心登記,推來推去,兩個民間組織跑了好多腿,找了好多關係,才參加了社會保險。鑒於此,亟需建立一個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定期交流情況,為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工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