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年檢過程收費過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中,銀行開證明、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年檢公告等均要收費,這一係列費用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擔,使一些發展規模較小的單位難以承受。
二、對《年檢辦法》及年檢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不寶硬性規定統一提交審計報告
財務審計是年檢的重要手段。但是,由於有些規模小、收費少,特別是有些個體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既沒有專職會計和專職出納,也沒有建立賬目。因此,如果每年都進行審計的話,一是沒有賬目審計,二是要交數目可觀的審計費,這條規定對於規模較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比較困難,且經濟負擔較重。《企業年度檢查辦法》,就沒有規定所有參檢企業必須提交年度審計報告,隻要求提交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對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才要求必須提交審計報告,對有些企業則要求提供驗資報告。因此,對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是否應提交審計報告問題,不應一概而論。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涉及行(事)業較多,又有法人、合夥和個體之分,情況不一,建議在《年檢辦法》中對於是否提交審計報告做出靈活規定,區別對待,既要達到監督檢查的目的,又要照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利益。
1.對於經費往來頻繁、數額較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時應提交審計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可確定資質好、業務強、信譽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供民辦非企業單位選擇。
2.對於縣以下規模較小,收費較少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時可免出審計報告,隻提交財務收支狀況表。
3.一年之內,因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原因,已提交過審計報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時可免交審計報告。
4.連續2年年檢合格,財務管理嚴格、經費運轉規範、未發生過問題和糾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免交審計報告一次,隻提交財務收支狀況表。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或發現問題的,可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5.可采取抽檢的辦法,隨機指定抽查三分之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其提交審計報告,其他未被抽查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隻需提交財務收支狀況表。
登記管理機關在年檢時對財務狀況的檢查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重點查看是否有超出章程規定範圍,開展經營性活動形成的非法所得。
二是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重點查看各項支出是否超出正常的支出範圍,有無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的現象,收入是否用於分配等情況。
三是票據使用是否合理。
四是銀行賬戶和管理專賬情況。重點查看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設立了專賬;是否按規定開設了獨立的基本賬戶;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賬,私立小金庫的現象。
五是檢查是否有抽逃開辦資金的情況。
(二)財務報表應統一規範
目前,各地的財務報表不統一,有資產負債表、經費收支表等,形式多樣,極不規範。這主要是由於我國沒有專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造成的。在實際工作中,非營利組織一直是比照《事業單位會計製度》進行會計核算,經過十餘年的運轉,這種會計管理體製帶來韻問題越來越多,亟須調整。今年,財政部正在抓緊製定《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預計不久將正式出台。新製度將體現非營利的特點,建立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費用五大會計要素,並引入企業會計的權責發生製和現金流量表,以準確反映非營利組織的收入、費用和現金流人、現金流出及現金淨流量等信息。《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出台後,《年檢報告書》應據此對財務報表進行統一規範,以實現民辦非企業單位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年檢結論的劃分標準應有明確規定,做到有法可依
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年檢合格”表示該單位在檢查年度內較好地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年檢基本合格”表示該單位在檢查年度內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但情節輕微。“年檢不合格”表示該單位有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登記管理機關應對其撤銷登記或限期辦理注銷登記。
在年檢時,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結論實行分級劃類,是登記管理機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監督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提示社會其他部門、與其有活動往來的各類組織注意該單位曾經有過的違規行為。已被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認真檢查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並及時改正,以利自身發展。
《年檢辦法》對三種年檢結論的劃分標準應分別做出具體規定,以利於登記管理機關嚴格執法。
符合下列情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確定為年檢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依照章程開展活動,重大活動及時報告登記管理機關;
(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製度,收入和支出符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