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問題的思考(1 / 3)

14.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問題的思考

劉寧寧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是指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變動及開展活動等情況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具備繼續活動資格的法定製度。由於年檢具有時間固定、集中、檢查麵廣、檢查內容全等特點,因此具有其他監督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辦理登記注冊,依法開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複查登記工作開展以來,全國各地陸續進行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2002年度的年檢工作到目前已全部結束。值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重新評估有關法規政策之際,有必要總結近年的年檢工作,為製定法規政策做一理論上的探討和研究。

一、年檢工作的現狀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是從2002年開始的。在民政部製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年檢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年檢報告書》)的基礎上,很多地方結合當地實際,相繼製定了本地區的年檢辦法,為年檢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一)各地年檢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特色

1.聯合年檢

聯合年檢解決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年檢時間、內容、程序等方麵,與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的相關許可證年檢相矛盾或重複的問題,簡化了年檢手續,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於民辦非企業單位。一些省市的年檢工作自始至終與業務主管單位共同進行,不但加大了年檢工作的力度,同時也減少了雙重檢查帶來的重複工作環節。如青島市對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與教育部門同步進行,統一公告,統一年檢,統一執法。他們還與教育部門聯合製定了年檢報告書,將年檢內容台二為一,減少了中間環節,受到歡迎。聯合年檢既體現了齊抓共管,又保證了部門之間責任明確,不出現交叉,相互配合,有力地促進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2.現場辦公

現場辦公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年檢手段,能夠就地發現問題,就地指出問題,就地督促改正,避免了年檢走過場。登記管理機關在書麵審查的基礎上,遙過實地檢查發現問題。工作人員親臨民辦非企業單位辦公場所,了解辦公條件,查看有關資料、審驗財務收支狀況。通過現場辦公,掌握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真實狀況,也從中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如在年檢實地檢查中,及時指出有些單位存在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標牌與單位名稱不符、沒有懸掛登記證書、無固定的辦公場所,財務管理不規範,增設內設機構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擅自增加業務範圍等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實行現場辦公,不但有利於登記管理機關掌握真實情況,把握主動性,而且有效地轉變了機關作風,提高了年檢效率,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了方便。

3.加強聯席會議製度

年檢中,民政部門充分發揮各業務主管單位的作用,召開聯席會議,就年檢內容及工作安排等征求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贏得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年檢工作的支持,相互配合、協調工作。為確保年檢工作的順利完成,起到了積極作用。

4.嚴格進行財務檢查

財務檢查是年檢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確保年檢質量的有效手段。登記管理機關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財務檢查組,到民辦非企業單位采取聽彙報、查賬目的方法,對財務進行嚴格檢查。通過檢查,較好地掌握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費收支狀況及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賬目設置不規範,支出隨意性較大,白條下賬等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個別單位不按財務規定設置會計、出納,隻有一名財務人員。有的沒有專職財會人員,隻是簡單記流水賬,不符合財務規定,如不去查賬,單看上報的年檢材料和財務報表難以發現賬目中存在的問題。針對上述問題,登記管理機關在年檢中當場指出,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進一步加強了財務管理。

5.加強培訓,促進交流

登記管理機關采取不同形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培訓,主要是學習有關民間組織的方針、政策,重點學習有關年檢的內容。通過培訓,使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提高了對年檢重要意義的認識,明確了具體要求和步驟,從而使年檢材料報送及時,減少錯項、漏報等現象。一些省市還積極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之間進行觀摩交流,促進相互合作。通過民辦非企業單位之間的橫向觀摩交流,及時發現和收集民辦非企業單位建設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豐富了年檢的內涵,開創了“資源共享、攜手共進”的局麵。

(二)年檢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第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時間短、規模小、實力弱,生存不穩定。從整體上看,民辦非企業單位既不像事業單位有編製和固定經費,也不像社團有較大的社會影響,更不像企業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許多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是兼職人員、退休人員居多,活動困難且不規範,許多單位由於無法生存,在年檢中紛紛要求注銷登記,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難度。如,天津市在此次年檢中,注銷或同意辦理注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就達66個。

第二,缺乏規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製度,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在審計過程中,有的單位淨資產低於開辦資金,有的單位財務管理混亂,有的規模小的個體養老機構、幼兒園等,未設立銀行賬號、財務無賬、現金支付,有的個別單位甚至存在著抽逃資金和非法集資的現象。由於民辦非企業單位不享有任何稅收優惠政策,導致部分單位采取“合理避稅”的辦法,以求生存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