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實上大量的民辦學校不僅收取高昂的學費,而且變相分紅。麗在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國家為了激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事業,也采取了一些變通的做法,如20002年出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教育屬於公益性事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從營利性看,總體而言,民非遠比社會團體要強烈得多;最後是民非的誌願性較為缺乏。雖然有的法律援助類、熱線類、殘障兒童福利類民非的誌願性較強,但很多民非既沒有誌願理事,也缺乏誌願工作人員。這一點與中國大多數社會團體相似。
總的來說,與中國的社會團體相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間性、自治性要強一些,但其營利色彩也更強烈。至於與西方國家從事教育、科技等社會事業的非營利組織相比,由於曆史文化背景不同和法律環境不同,中國的民非與西方的非營利組織並不是一個可以劃等號的概念,無論是其內涵,還是外延都有較大的差異,中國的民非比較複雜,從法理上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民非應歸屬於非營利組織。但是中國又有相當一部分民非的營利色彩使得其更像是營利組織,而不是非營利組織。與此同時,中國又有一部分因為找不到業務主管部門或達不到民非登記條件而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機梅,其法理上屬於營利機構,但是其組織特征叉更像是非營利組織。例如一些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怯律援助類、婦女或艾滋病熱線類、孤兒或殘障兒童福利類組織。
(二)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事業中的主體地位問題
既然中國大量的民辦機構具有較強的營利動機,那麼國家為什麼還要鼓勵、甚至強製民辦機構以非營利組織的形態存在呢?
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的社會事業完全通過事業單位來承擔。然商;這種模式的弊端極其明顯,不僅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而且服務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無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求。因此,從1980年代開始,中國開始對社會事業進行改革。一方麵,國家放橙了對事業單位的管製,增加了事業單位的自主權,以此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另一方麵,國家開始允許和鼓勵社會力量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然而,社會事業領域與市場經濟領域又有很大的不同。市場提供的物品具有排他性、競爭性的特點,它屬於私人物品,可以通過價格杠杆使得各種資源得到最優配置。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不僅使個人受益,而且關係到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關係到人民生活品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安定團結。這類產品與服務不屬於純粹的私人物品,而屬於公共物品或具有外部經濟效益的準公共物品。
一些研究表明,科、教、文、衛、體、社會福利等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不可能或不宜主要通過營利機構來提供。這是因為,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它不會為購買不起的窮人提供產品或服務。另外,由於這類物品有一個很大的特征是信息非對稱,如果主要通過市場提供,那麼銷售者很容易利用信息非對稱來牟取暴利。例如,營利性的醫院很容易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牟取利潤最大化,而為老人或幼兒、殘障兒童購買服務的子女或家長也難以判斷營利性機構所提供服務的好壞。
而一個國家或地區鼓勵從事社會事業的組織以非營利組織形態存在的另外一個理由在於非營利組織的“非利潤分配性”,即組織的盈餘不得分紅,而必須繼續用於該事業的發展。當該組織解散時,其清算後的財產也不得在其成員中分配,而必須轉移到相似的組織中,繼續用於社會事業。顯然,這種組織形態有利於社會事業的持續發展。可見,社會事業的產品與服務不適宜於主要依靠市場來提供,而必須大部分通過公立機構或私立非營利組織來提供。即使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美國也是如此。例如,根據美國衛生和教育統計年鑒,1996年,美國的醫院中,聯邦醫院盼數量占5.7%,州或地方政府資助的醫院占24.5%,私立菲營利醫院占55.7%,私立營利醫院僅占14.1%;美國的高等教育中,四年製的公立高校數量占27.3%,四年製的私立非營利高校占66.6%,四年製的私立營利高校僅占6.1%。
可見,在社會事業領域,各國一般都傾向於鼓勵民辦機構以非營利組織的形態存在,並給予私立非營利機構政策上的優惠和扶持。麗正由於公立或私立非營利機構在該領域的主體地位,才可以保證一國或地區為國民提供基本的科、教、文、衛、體或社會福利服務,而且可以有效製約該領域營利機構的價格水平和非道德行為。
當前,中國社會事業改革過程中,一種不良的傾向是一些地方將事業單位紛紛改製為營利機構,並鼓勵或強製將民辦機構登記為工商企業。例如,一些城鎮將國有醫院拍賣,變為私立的營利機構,而將私立衛生醫療機構統統登記為工商企業。雖然從短期效益看,這可能會刺激民間對醫療機構的投資、提高醫療機構的效率,甚至會提高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然而,從長期效益看,這必然會損害患者的利益,特別是窮人的利益。不僅難以保證國民的基本醫療需求,而且可能會影響劉社會的公平與穩定。
因此,一方麵,不論民辦機構最初成立的動機如何,國家都應當優先鼓勵或激勵社會事業領域的民辦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組織。例如,為這類非營利組織提供貨幣或非貨幣優惠政策,包括精神上的獎勵;另一方麵,還應從民非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監督管理製度兩個方麵盡量防止民非的營利行為。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
(一)社會事業改革與民非的前景
1978年以後,中國首先對經濟領域進行了體製改革,非公有製經濟開始登上了國民經濟發展的舞台。1978年,中國個體、私營和外資等非公有製經濟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到1993年達到12.3%,1996年達24%,2001年已近50%。目前,中國8o%左右的經濟增長來自非公有製經濟組織,而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加大。另外,據國家工商局統計的數字,1998年末,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分別為6100多萬人和1700多萬人。城鎮就業人員中,非公有經濟從業人員已占43.3%。可見,經過20多年的改革,中國的個體、私營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大。
然而,與私立營利組織的發展相比,中國的私立非營利組織——民非的發展則要緩慢得多。雖然中國從1980年代初期開始進行事業單位體製改革,社會力量開始介入科、教、文、衛、體和社會福利事業。然而,直到1996年國家才將民非統一歸口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正式確立了民非的非營利性質。到2001年,全國民非的數量僅8萬餘個,估計的從業人員可能在112萬以下。而全國的事業單位共130萬個,從業人員2900多萬人。由於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將民非韻從業人員、資產、年度收入與支出等相關數據納入國家的統計製度之中。即使是《民政統計年鑒》也僅僅隻是統計了每年登記的民非數量及年來實有數量。因此無法進一步說明民非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貢獻。但這本身也說明民非在社會事業中的作用還很小,遠沒有得到人們的重視。
但是,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非營利組織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貢獻也越來越大。根據美國霍布金斯大學非營利部門比較項目的研究@,1995年,法國、日本等22個國家非營利部門的支出達1.1萬億美元,平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6%。22國非營利部門總共提供了1900萬個全職就業崗位,平均占22國非農業就業崗位的近5%,占所有公共部門就業的27%。但如果將誌願者的就業計算在內,那麼這些國家非營利部門就業比重平均占全部非農業就業總數的7%,更驚人地占到公共部門就業總數的41%。在傳統的工業、農業,甚至服務業提供就業崗位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非營利部門提供的就業崗位卻不斷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