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民辦教育與政府監管
——從武漢新世紀外國語學校倒閉說起
徐家良
【內容據要】
民辦教育的發展,既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與合作,又有賴於政府的有效監管。案例表明,盡管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政府監管形式,但缺少有效的、真正發揮製度運行作用的監管內容,容易導致政府監管缺位,使民辦教育舉辦者的非法行為得不到有效披露和罰處,消費者利益受損,引發社會的不穩定。為了使民辦教育得到健康發展,不僅要有靜態的政府監管製度結構安排,還需要有動態的政府監管製度運行機製,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使政府監管落到實處。
【關鍵詞】民辦教育政府監管製度平台動態運行
一、案例經過
1995年,原武漢大學校長劉道玉倡辦了武漢新世紀外國語學校。劉道玉是全國知名的教育專家,有著全新的教育理念和與國際化學校接軌的辦學模式,再加上有武漢市副市長兼任學校顧問,,吸引了壘國各地的家長送孩子上學。按照學校規定,每一個新生須交13萬元的教育儲備金,等高中畢業以後,13萬元如數退還-。經武漢市公證處公證,學校和新生簽訂入學合同書。2000年12月,新世紀外國語學校宣布倒閉。武漢市教育局發出了疏散學生的通告,學校內600多名學生將另行選擇學校,此時離期末考試隻有十幾天時間。學生家長首先來到學校尋找校長,希望學校能夠退還他們交納的教育儲備金。學生家長認為,合同書上明確寫道:待學生高中畢業後所收的教育儲備金會如數退還,可如今學校突然倒閉關門,這些學生家長隻好找到了學校的上級主管單位——武漢市教育局,要求學校退還所收的教育儲備金。教育局認為,當初申辦新世紀外國語學校時,各項程序規範合理,而且報告書裏也明確說明學校有能力培養具有國際眼光的優秀人才。
但學生家長認為,新世紀外國語學校的創辦者辦校其實就是為了賺錢,以贏利為目的騙取學生和家長的信任,學校之所以倒閉,與武漢市教育局當初審批辦學資格許可證時把關不嚴有直接關係。
武漢市教育局則認為,當初劃道玉申辦學校的方案中注明了辦學條件,他們也考察過學校的各項軟硬件措旅,都符合申辦方案的各項條款,所以他們的審批沒有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辦私立學校首先應該具備的條件是投資到位,當初申辦新世紀國際學校時,投資建校的主要是紅康發展公司、諶家礬工業園、諶家磯鄉政府和劉道玉為主的路石教育改革基金會四家單位,他們按股份投資,總共投資了2000萬元。那麼,這四家單位到底有沒有投資到位呢?首先,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街道辦事處,也就是原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他們不可能有300萬元用於投資辦學,當初之所以簽訂合同是為了利用劉道玉校長辦學的名氣來帶動發展當地的經濟建設。諶家磯鄉人民政府隻是與紅康公司的田某某協商確定了租賃160多畝土地,每年給村上交土地租賃費的事,他們並沒有按當初給教育局呈遞的辦學方案上所寫的投資300萬元,以土地人股,而實際上並沒有真正投資。以劉道玉為代表的武漢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會也隻是把當初合同上寫的100萬元是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般,沒有實際資金投資人股。以田某某為主的投資方武漢市紅康發展公司投資的1300萬元,從武漢市工商局工商企業注冊資金的原始檔案查閱,注冊資金僅僅是500萬元,並且注明這500萬元是紅康發展公司的上級單位——武漢市紅十字會撥的款。而武漢市紅十字會認為那500萬元的出資證明是前任領導以權謀私,利用單位公章給他的朋友田某某做的一個假出資證明,其實他們根本沒有投資500萬元。
按國家規定,申辦登記民辦私立學校必須要有驗資報告。可是紅康發展公司的這份無效驗資報告卻輕易闖過武漢市教育局審批這道關卡。這樣,武漢市私立新世紀外國語學校四家股東聯合投資建校的事實呈現出來,即合同上寫的股東投資2000萬元實屬虛假投資,資金根本就沒有到位。學生家長認為,這麼大一個學校,辦學者竟然沒有投資一分錢,學校怎麼可能辦得好,怎麼可能不倒閉呢?而武漢市教育局在審批時把關不嚴,不嚴守職責是導致這種後果的直接原因。
在學校興建時。學校最大的股東田萊某也就是學校的主要管理者,找基建商協商並承諾讓他們先墊錢修建學校,等收取了學生的”教育儲備金”後再付賬還他們欠付的基建款。基建老板們最想追回自己墊進去的錢,而家長們最想要的是當初交納的“教育儲備金”。從1995年招生到2000年10月份,學校所收取的全部“教育儲備金”就有上億元,而學校職工最想要的是學校已經欠付自己的三個月工資。
學校有三位校長,主管財務的是學校最大的股東田某某,學校破產後已不知去向。2003年10月,學生家長向武漢市公安局報了案,公安機關認為田某某實際上就是利用政府的批文,在外麵招搖撞騙,騙取學生家長盼信任。盡管公安機關立了案,但田某某並沒有被抓獲,學生家長們的錢沒有著落。於是,學生家長們找到了武漢市教育局,堅決要求清查學校的財務賬目,教育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學校不配合,最後審計事就不了了之。學生家長們對此非常不滿,他們認為武漢市教育局不但違法批準辦校,而且在學校以後的辦學過程中由於監管不力,沒有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責,才造成了學校倒閉這一事實的發生。但教育局強調他們盡到_了監管職責,他們在2000年1月的年檢中曾經發現學校使用違規的稅務收據,經指出,學校也對錯誤的財務管理進行了改正。但武漢市教育局是2000年1月22日年檢的,這時離學校倒閉隻差幾個月時間,這說明年檢時學校的財務賬目表上應該顯示出資金的大量虧空,但教育局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教育局既不承認自己當初審批有問題,也不承認對學校的監管有問題。學生家長聯名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起訴武漢市新世紀外國語學校,要求返還學生的“教育儲備金”。2001年12月份,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判決新世紀外國譜學校十日內返還138名學生交納的全部“教育儲備金”和建校讚助費。
由於學校主要管理者田某某難以找到,法院判學校應當返還的儲備金無著落,學生家長們隻好把武漢市教育局告上法庭。家長們認為,之所以使他們人財兩空,主要是因為武漢市教育局在審批私立學校對把關不嚴,審批後監管不力,要求法院確認武漢市教育局違法批準設立武漢市私立新世紀外國語學校,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確認武漢市教育局沒有對私立新世紀外國語學校履行監管職責違法,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限期清理學校財產,並責令該校退還違法收取的“教育儲備金”、建校讚助費及預收的學雜費共1200多萬元。2003年8月19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武漢市教育局以宏觀管理為主,隻是深入細致管理不夠而造成的瑕疵,並不構成違法,駁回了138名學生的起訴。2003年10月30日,138名學生不服武漢市中院的判決,又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