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本企業與非營利組織(NPO)在公益事業領域合作的現狀與展望(2 / 3)

經團連2002年度對企業社會貢獻的理念也進行了問卷調查。其結果表明,企業對社會貢獻的理解主要為:

1.履行社會責任的—個環節;

2.對所在地區做出一定的貢獻;

3.聯係企業和社會的交流手段;

4.將企業的盈利部分還原給社會。

調查結果中最值得矚目的是,企業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日益向縱深發展:很多企業將對非營利團體的支持與合作作為回報社會,確立企業的社會價值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日本非營利組織(NPO)近年來的發展和其在市民社會中所起舶作用

1995年的關西阪神大地震發生後,大批的誌願者團體紛紛趕赴現場展開救援工作,起到了政府機關所不能取代的作用。這些團體在災後重建的工作中的出色表現使環保,藝術,海外支援等更多領域的團體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得到肯定和重視。但在當時,由於大多數團體沒有法人資格,因此在諸如開設銀行賬號、房產登記等方麵都造成很多困難。

早在90年代初,一些有著先見之明的市民活動家就會同一些企業財團的負責人,學者等前往美國和英國考察非營利團體的狀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並開始聯合一些議員共同推進立法的進程。1998年12月,《特定非營科活動促進法》(以下簡稱NPO法)終於出台,將保健,醫療,福利,社會教育,城鎮建設,文化藝術,體育,環境保護等12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作為法律允許的NPO法人的活動範圍。2001年IO月又通過並實施了對滿足條件的NPO法人捐款的單位或個人減免所得稅的政策。

截至2004年3月,日本全國的NPO法人總數已超過了1萬5千,其中一半是在NPO法出台後成立的團體。根據內閣府2001年的統計,非營利組織(包括沒有法人資格的任意團體)的4成以上是從事與醫療保健和福利相關的團體,其次是城鎮建設和環保。從規模來看,一半以上的團體的年度預算在30萬日元以下,還不到一個普通中年職員一個月的薪水。而整個非營利部門的生產總值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08%,遠遠低於歐美先進國家的水平。從其財政收入的來源來看,會員的會費,事業收入和政府的補助金是最主要的來源,而企業以及民間組織的捐助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水準,換一個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很有潛力的市場。

雖然日本的非營利部門從經擠學的觀點來看還很弱小,但其在市民社會中起到的作用和影響力在近幾年有了飛速的發展。翻井任何一家主要報刊,幾乎每夫都能看到有關NPO的報道。

探究非營利部門發展的原動力,主要是因為日本在長期經濟蕭條的情況下所暴露出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已經無法依靠過去的政府加企業的模式來解決了。日本戰後所實行的經濟政策是將所有公共事業都交由政府來操持,造成每年巨額的公共支出,特別是泡沫經濟崩潰以後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累累。麵對老齡化社會的巨大壓力,政府希望將一部分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職能轉移給民間組織,以此來精簡政府部門的規模。另一方麵,企業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不得不放棄傳統的終身寢用製度而大量裁員,失業大軍中不僅有40~50歲的中年人,也包括很多剛從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露宿街頭者,自殺率不斷上升,其結果是犯罪率逐年增加。更令人擔憂的是,社會的不安定使媒體和輿論將責任都推卸到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身上,外國人的人權狀況遲遲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改善。

麵對這些社會問題,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必須拋開單純依靠政府的想法,開始把希望寄托到第三部門一非營利部門的身上。和政府提供的以大眾為對象的均一社會服務相比,非營利組織更能利用有限的資源空間,向特定的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無微不至的服務,使社會能保持一個持續發展所需要的平衡點。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重要因素是情報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不僅使個人能更自由的獲取需要的信息和知識,也給NPO之間跨越國境的交流,合作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會。

三、日本企業和非營利組織(NPO)在公益事業中的合作關係

綜上所述,NPO的發展為日本企業參與公益事業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更廣闊的空間。

下麵簡要介紹一下日本企業與NPO合作的主要方式和一些先進事例。

(一)資金的提供

捐款是企業參與公益事業最傳統,也是最普遍的一個手段。前麵已經提到,日本企業在70年代成立了許多企業財團,但大多數財團多以支援科技文化,教育方麵的研究項目為主,對在社會福利,藝術等領域裏活躍的市民團體直接資助的財團很少。如以福特財團為樣板的豐田財團(ToyotaFoundation)是為數不多的向包括qPO法人在內的廣大市民團體提供資金援助的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