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本企業與非營利組織(NPO)在公益事業領域合作的現狀與展望(1 / 3)

7.日本企業與非營利組織(NPO)在公益事業領域合作的現狀與展望

李凡

企業在市民社會(CivilSociety)中所應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積極參與本國乃至跨國性的公益事業正日益成為全球化時代關注的一個熱點。日本作為最先躋身子發達國家行列的亞洲國家,其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發展的曆史演變過程以及與非營利團體(NPO》的合作經驗對於中國相關領域的發展可以提供一定意義上的參考。

一、戰後日本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史以及時代背景

近幾年,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公司公民(Corporakatizenship)等概念隨著歐美企業的經營模式一起流入日本,並頻頻出現在日本經濟新聞等主要媒體上。筆者曾在2002年年底就這一現象采訪過當時日本同友會(大型企業董事長的聯合會)會長,富士施樂公司董事長小林陽太郎。小林先生認為日本企業在日本戰敗後的重建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經超過了一般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範疇。雖然其背景是因為中央政府以及地方行政的軟弱無力,當時也沒有提出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一概念,但日本企業參與公益事業是有一定的基礎的。

1992年,日本經濟團體連合會(簡稱日本經團連)首次明確提出了“企業社會貢獻”這一概念,並將其定義為“企業自發性地發掘社會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充分利用企業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在不追求短期直接回報的前提下探求解決問題的途徑。”依照這一概念,日本企業的戰後社會貢獻的曆史可以追溯到50年代。從50年代到70年代,日本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方式以募捐籌款為主。到了70年代末,一大批企業財團在這一時期誕生。其背景一方麵是作為企業成立周年紀念的一個內容,另外是迫於當時輿論對企業一味追求經濟效益造成大量公害,汙染等的壓力。

1985年廣場協議(Pbza Accord)引起日元飆升,大量的日本企業被迫湧向海外。特則是在美國發展的日本企業開始接觸phi-lanthropy communityrelation等概念並將其引入了自己的企業理念之中。到了80年代後期,泡銖經濟帶來了企業空前繁榮的幻象,不少企業紛紛成立了藝術促進會(Mecenat),竟相舉辦犬型的文化,藝術活動。但這一百花齊放的盛況隨著泡沫經濟的崩潰也不得不偃旗息鼓。

1991年4月,日本經團聯成立了專門的社會貢獻部門,並開始每年對企業會員以及1%俱樂部的法人會員對公益事業的支出狀況,企業內部相關部門的體製,職員的意識形態以及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合作情況等進行問卷調查。

從2003年對1302家企業的調查結果來看,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捐款捐物以及企業自行策劃運作的公益項目的年總支出平均額為3億7千6百萬日元(折合人民幣約2千8百萬)。比2002年的統計結果上升了9.9%,占企業經常利潤的百分比也較去年略微上升了0.3%。總支出額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捐款捐物,其平均額為2億6千4百萬日元。另外一部分是企業自行開展的公益項目的支出,其平均額為1億1千8百萬日元。事實上,從1995年到2001年的統計數字來看,雖然受經濟長期低迷的影響一直有下降的趨勢,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支出總額一直都在4億日元左右徘徊,在企業的利潤中所占比例也沒有很大的變化。

1990至2002財政年度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支出平均額以及占企業經常利潤百分比從對公益事業支出的領域來看,主要集中在學術研究,文化藝術,教育,社區建設這四大塊。

在經濟長期蕭條的情況下,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原動力究竟在哪裏呢?被奉為經營管理學大師的彼得德魯克(PeterF.Dnlcker)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也頗有研究。他在1993年訪問日本的時候,在記者招待會上有人提問日本經濟的蕭條期還會延續多長時間?德魯克回答:這不是蕭條期,而是轉型期。單憑過去的一些傳統對策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社會需要的是更多參與社會活動的有責任心的公民,由他們組成的市民社會和政府,企業共同來完成這個曆史的轉型。

德魯克的話道出了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一個時代背景。筆者認為具體來看主要有兩大因素:第一,正是由於長期不景氣造成企韭內部危機重重,即使是大企業的員工也隨時麵臨被裁員的可能。企業決策者以及社會貢獻部門的負責人希望能夠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能給企業帶來新的活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麵,一直到90年代初期,大部分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都是站在企業的對立麵,對企業一味追求利潤,破壞環境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批判,使得很多企業談NGO色變。1995年的關西大地震以後,很多誌願者團體在第一時間奔赴受災前線開展救援和災後重建的工作。起到了政府和行政機關無法取代的作用。企業開始重新認識到和NPO合作,了解社區,參與社區建設的戰略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