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就業協議 第一節 就業協議(2 / 2)

(2)用人單位的情況及意見。這部分內容由用人 單位填寫.,包括單位名稱、單位隸屬、聯係人、聯係電 話、郵政編碼、通信地址、所有製性質、單位性質、畢 業生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用人單位意見和用人單位 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等。

(3)學校意見。這部分內容由學校填寫,包括學 校聯係人、聯係電話、郵政編碼、學校通信地址、院係 意見、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等。

3.備注

備注是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共同約定 的其他條款所設計的。在備注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 約定的條款如果不涉及學校的有關規定,不違反政 策,並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約束,學校是不予 幹涉的。

三、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供需見麵、雙向選擇達 成一致意見後,須簽訂就業協議,並由畢業生、用人 單位和學校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那麼,為什麼 要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是什麼呢?

第一,隨著畢業生就業製度的改革,為了合理使 用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調動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的積極性,國家把選擇工作崗位和錄用人才的權 力分別交給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當畢業生與用人 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學校審查認為符合國家的就業 政策後,須以書麵的形式確定下來。這樣做是為了保 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

第二,由於目前我國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模 式還有很強的計劃性,國家要對畢業生的流向進行 宏觀的控製。所以,學校要以就業協議為依據製定畢 業生就業的建議性計劃,上報學校上一級主管畢業 生就業工作的部門審批。由此可見,就業協議書是學 校製定、國家審批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四、簽訂就業協議的基本程序

就業協議的簽訂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供需見 麵、雙向選擇之後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簽約一般需 經過以下程序:

(1)由畢業生本人在協議書上以文字的形式,明 確表達自己同意到選定單位工作的意願,同時簽署 本人姓名。

(2)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代表單位簽署 同意接收該畢業生的文字意見,並簽字蓋章。如果該 單位沒有人事決定權,則還需要報送其上級主管部 門或人事代理部門簽字蓋章,.予以批準認可。

(3)畢業生所在院(係)和學校主管部門簽署意 見並簽字蓋章。

(4)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在完成上述程序後,協議就正式生效,並列入國 家就業方案,下達學校和有關部門、地區執行。

隨著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 高校的審批權力將日益弱化。目前,一些地區和高校 已經在此方麵邁出重要一步,學校在就業協議書上 的簽字基本不具備審批的意義,而隻是起見證作用。 可以相信,不久的將來,在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中,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將擁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學校 和政府主管部門不再需要審批就業協議,而隻需要 掌握畢業生就業情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