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就業協議 第一節 就業協議
一、什麼是就業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確立、變更、終止民 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就業協議書就是畢業 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當畢業生與用 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需要以協 議的形式將這種關係確定下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 簽訂協議,並經學校主管部門簽證,即為簽約。從畢 業生一方而言,因該協議的簽訂意味著畢業生就業, 因此也稱為就業協議。
二、就業協議的內容
記載就業協議的文本叫作就業協議書,目前我 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 由教育部製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主管部門 印製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現 行的就業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1.規定條款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 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 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 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 如下協議”o這段文字是規定條款的首部,它說明就 業協議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製定的,“經供需見麵和雙向選 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 就業協議書,作為學校、國家製定畢業生就業計劃和 派遣的依據”o由此可見,大學生畢業後,如果就業就 必須與用人單位和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否則,國家 不能派遣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就業。
規定條款中有7條內容,具體分述如下:
第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 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 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 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第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 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 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 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 效。
第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 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取後,經學校審 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國家教育部主管部門批準., 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有關手續。
第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 不辦理就業有關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 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 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 學校體檢為準。
第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 定,應在備注中注明,並視為本協議書一部分。
第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 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 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注 欄中注明。
第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學校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一份。複印無效。
2.簽署意見與簽字蓋章
這部分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
(1)畢業生的情況及意見。這部分內容是由畢業 生本人填寫,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政治麵貌、 培養方式、健康狀況、專業、學曆、學製和家庭住址、 應聘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