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係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後,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係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衝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第六條 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 ]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為人民幣   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人民幣。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餘額,並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為:    。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第八條 利益衝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期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第九條 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於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於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書麵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麵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後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範例3會計服務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會計代理記賬有限公司(受托方)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拓展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辦理會計業務訂立以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時間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第二條 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具體代理以下內容:

1.建賬;

2.代理記賬(含整理審核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會計報告、裝訂和保管會計檔案);

3.會計谘詢、稅務谘詢;

4.到國稅、地稅報稅,到銀行交稅;

5.代表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

6.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為乙方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收支的詳細情況等。

對乙方退回的要求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按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更正、補充,如果由於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不全、不實而導致稅務、工商、財政行政處罰的,由甲方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便於雙方簽收確認。

3.做好會計資料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地將收到稅務部門的信函、電話等內容轉交給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員參加。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服務費。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會計核算製度。

3.派出專人定期負責原始憑證簽收交接並做好原始憑證簽收工作、設計會計資料傳遞程序、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用手工或財務軟件填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及時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5.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核算處理和財政稅收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6.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相關資料,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對工作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傳播。

8.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由乙方參加彙報。

第五條 代理記賬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服務費為每月(大寫)   元人民幣,預收   年  月至   年   (季度),共計(大寫)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在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會計服務,甲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安全的聯係方式,在報稅期或稅務、工商、財政等部門指定的時限內,需甲方協助提供資料、公章等而又反複通知不到甲方,其後果由甲方負貢。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稅務資料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名蓋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對外提供。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訂立補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乙方:    會計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範例4婚紗攝影服務合同條款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一方如需變更拍攝時間、地點的,需提前3日告知對方,並征得對方同意。

2.甲方在拍攝期間應當服從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項服務,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應當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時間選樣、取件,未按照約定時間選樣、取件超過6個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不負保管責任。

4.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如實、全麵告知除套係內容外其他可能收費的產品、服務的內容及收費標準。服務中發生套係外收費項目的,雙方應當按照簽訂合同時甲方認可的收費標準即時清結相應費用。

5.乙方收到錢款後應當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據、注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並在甲方支付全部費用後開具正式發票。

6.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為甲方提供拍攝、選樣、取件及其他服務,對照片修整及藝術處理應當征得甲方書麵確認。

7.對於套係約定數量以外的樣片及底片等圖像文件資料,如甲方需要,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價格轉讓給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應當在甲方取件時當麵銷毀。

8.乙方應當保證拍攝質量及成品質量滿足甲方提出的特別要求或達到乙方承諾的標準,且不得低於相關國家規定或行業規範確定的最低標準。

9.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及服務中使用的各種產品,如服裝、化妝品、相框、相冊等,均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規定或行業規範確定的衛生、安全及質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冊等開膠、變形的,包修期不得少於1年。

10.乙方按照約定享有攝影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11.乙方應當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甲方隱私保密。

第二條 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合同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應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退還相應費用。

3.由於一方原因給對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乙方提供的服務或使用的產品不符合相關國家規定或行業規範確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修理、更換或重新製作;無法修理、更換、重新製作,或修理、更換、重新製作後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免相應費用。

5.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原始圖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損毀、滅失的,乙方應當免費補拍;無法補拍或甲方不願補拍的,乙方應當退還相應費用,並按照相應費用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6.乙方擅自發表、使用為甲方拍攝的攝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隱私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及行業規範的規定承擔其他責任。

第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攝影行業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四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對合同內容的變更、補充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乙方應當保證甲方持有一份合同。

範例5瘦身美容服務合同

甲方: (消費者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會員編號:

住址:

職業: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住址:

法定代理人聯係電話:

入會費:人民幣 (大寫)(非會員免填)

乙方: (提供美容服務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職員:

甲乙雙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 瘦身美容的定義

本合同所謂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健美所實施的綜合指導措施的非醫療行為。

瘦身美容項目包括:

1.體型、重量的控製、調整;

2.肌膚保養;

3.身體油壓;

4.臉部美容、化妝;

5.脫毛;

6.美容谘詢及其相關商品的出賣。

第二條 權利義務的依據

甲乙雙方關於本瘦身美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廣告及本合同當事人間的口頭約定均為本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甲乙雙方的其他特別協議事項,其效力優於本合同條款。

第三條 未成年人的訂約

甲方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甲方為限製行為能力人的,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承認,本合同始為有效。

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的說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請成為乙方的會員,其權利和義務依會員規約的規定(見附件)。

乙方應就會員種類及會員資格的權利義務,在訂約時向甲方作明確說明。如會員卡不慎遺失、毀損或被竊時,乙方於甲方填寫申請書後應無償製作補發新卡。

第五條 課程及附屬商品的說明

乙方應將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實施的條件以及甲方所選擇的瘦身美容的項目、對價、次數、期間、課程數、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險性等,以及為實施瘦身美容所必須購買的相關商品的內容、性質、效用及其價格,於訂約時向甲方作充分明確的說明,並提供相關的畫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