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應將為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留作記錄,並予甲方簽名確認,且於記錄後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對。甲方可隨時請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紀錄影本。

第六條 業者的詢問及處置義務

乙方於實施瘦身美容項目前應詢問、確認甲方有無因患疾而現正治療中,是否屬過敏性體質、現有無服用何種藥物、肌膚有無敏感性及其他不利於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項。甲方對於乙方的詢問應誠實告知。

甲方於接受瘦身美容期間,任何一方發現甲方身體狀況有異樣或實施的部位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告知他方,乙方應立即中止實施,並有義務采取甲方接受醫師診療等適當的處理措施。但甲方發生異常或異樣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實施行為所致,甲方應負擔乙方所采取處理措施的相關費用。

關於診治醫師的選定,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在甲方受診療期間中,就該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間應予延長。

第七條 收費標準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課程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因參加課程所需的用品的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其細目見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額或依課程進度分期給付對價。

第九條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類似方式作為提供服務的憑證,應向甲方說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務內容、使用時段、使用地點、使用次數及有效期間等項目,並應將該等項目載明於卡、券上。

上述所謂有效期間是指瘦身美容服務預定開始日起 年(月)內。但以後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收回卡、券。關於退費及賠償的標準,該卡、券除依訂約時的原價折算外,還應依本合同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等規定辦理。

第十條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依下列計算標準,於1個月內將已收取的費用退還於甲方,該退還金額等於價金總額扣除解約手續費。

前款解約手續費是指本合同價金總額的 %(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價金總額的10%)。

第十一條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合同的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依下列計算標準,於1個月內將已收取的費用退還於甲方,該退還金額等於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並扣除已拆封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合同手續費。

前款終止合同手續費是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及已拆封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的 %(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上述剩餘金額的20%)。

已接受服務及已拆封附屬商品的價格皆以訂約時的原價為準。

第十二條 實施前,業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

乙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於1個月內退還甲方已繳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前款甲方的損失,是指本合同金總額的 %(其百分比應與第十條規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金額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業者可解除或終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時,可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1.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而導致不能履行的。

2.甲方的性別、年齡不符合乙方實施瘦身美容的條件,且為乙方於訂約時非因過失所不知的。

3.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導致難以完成本合同的課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應依本合同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退還費用於甲方,但前款第一項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續費。

第十四條 終止合同後業者的附隨保護義務

甲方於實施瘦身美容課程後終止本合同書,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體或健康等事項於相當期間內仍有義務作必要的告知或協助。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雙方可以書麵或口頭方式向他方為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書麵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其樣式參照附件。

第十六條 擔保條款

乙方向甲方為效果擔保,而未達其約定效果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

第十七條 消費者的變更

甲方經乙方同意後,可將其依本合同所應承受負擔的權利義務移轉予第三人。

前款規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時起,承受負擔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業者的變更

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將依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讓與其他瘦身美容業者。

前款情形,甲方於不同意時可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於退費時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如另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第十九條 合同代為履行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業者代為履行時,甲方可解除或終止合同。

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就本合同的履行,該受托瘦身美容業者視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甲方於不同意時可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於退費時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如另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第二十條 從業者的保密義務

乙方因甲方參加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課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參加的課程事項、課程紀錄及其他相關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不得為不當使用。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致甲方受有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的資格

依本合同提供服務的美容師、營養師或其他從業人員須具備合法的專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服務處所的選擇

甲方可於乙方的分支機構接受瘦身美容之服務。

第二十三條 訂約後雙方合意變更合同

甲乙雙方於合同訂立後,可依合意變更合同內容。

第二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合同書的分執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六條 其他協議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住址: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或電傳: 電話或電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略)

範例6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使用單位(甲方):

維保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為《電梯維護保養及金額明細表》(見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電梯提供日常的維護、保養和搶修服務。

第二條 日常維護保養內容

乙方應當按照《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養項目,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第三條 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實施日常維護保養後的電梯應當符合《電梯維修規範》、《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和《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的相關規定。

除上述標準外,還應當滿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條 日常維護保養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同意期限屆滿後續約的,應當於期限屆滿15日前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條 日常維護保養費

維護保養費(  ×  元)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六條 結算方式(在□內打√)

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維護保養費,具體支付時間和金額為:   。

2.支付方式:□支票□彙到乙方指定賬號。

第七條 日常維護保養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維保中更換零部件單件在   元以內的,由乙方免費提供。

第八條

乙方搶修服務熱線電話:   。

搶修服務時間(困人除外):   。

第九條 駐場:乙方(□是□否)提供駐場作業服務(駐場費用應當已經包含在日常維護保養費中)。

駐場作業人員職責: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發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議。

(2)有權要求乙方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乙方的維護保養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維護保養標準或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在維護保養記錄上簽字。

2.義務

(1)應當對每台電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並供乙方查詢。簽訂合同前應當向乙方提供如下資料或複印件:

①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說明書;

③電氣原理圖;

④電氣敷設圖;

⑤安裝說明書;

⑥電梯整機、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或結論;

⑦電梯運行全部記錄;

⑧故障及事故記錄;

⑨改造、重大維修原始記錄;

⑩北京市特種設備登記卡;

?輥?輯?訛電梯施工自檢記錄;

?輥?輰?訛上年度的檢驗報告。

(2)建立電梯安全運行管理製度,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雷、通風、通道、電話通訊、監控攝像和報警裝置等係統安全可靠;並保證機房、井道、底坑無漏水、滲水現象,通往機房、底坑、滑輪間、井道安全門的通道暢通、照明充分。

(3)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①負責電梯鑰匙的使用管理;

②負責對乙方的維護保養記錄、修理記錄簽字確認;

③負責對乙方提交的電梯安全隱患提示單簽字確認,如果更換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4)應當製定電梯事故應急防範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5)在電梯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乙方。

(6)除乙方無法解決的情況外,未經乙方書麵許可不得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與電梯維護保養有關的工作。

(7)應當為乙方提供維護保養所需的工作環境。

(8)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維護保養所需的工作環境及相關資料。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要求。

2.義務

(1)應當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許可。

(2)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電梯困人時,應當在 分鍾內(此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分鍾)抵達現場。

(3)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且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4)作業中應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每月向甲方書麵報告所維護保養電梯的運行情況、零部件使用情況、易損件的更換情況及電梯更換修理需求。

(6)對所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運行負責,保障設備整機及零部件完整無損。

(7)建立回訪製度(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維修質量、是否按照規定實施維護保養等)。

(8)應當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的定期檢驗,並參與電梯安全管理活動。

(9)應當妥善保管電梯圖紙及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終止後交給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直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費用的,每延誤1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延誤部分費用   %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約定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的,應當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5.因電梯使用、管理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的維護保養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維護保養標準或要求的,乙方應當返工,並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7.因維護保養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丟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因維護保養原因導致電梯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乙方還應當承擔電梯複驗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普通維修、重大維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增值服務的,雙方均應當以書麵形式另行約定。

2.維護保養記錄是記載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的依據,每台電梯均應當建立獨立的維護保養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應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為4年。普通維修、重大維修、改造協議與搶修記錄均應當與維護保養記錄一並保存。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取書麵形式,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許可證號碼:

單位負責人: 住所:

聯係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梯安全管理員: 聯係電話:

聯係電話: 委托代理人:

傳真電話: 聯係電話:

開戶銀行: 傳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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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