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雙方確認由 、 在 簽訂的《 》是簽訂本合同的根據。
第二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中的 圖底版共 幅和其他 的底版 幅,供乙方譯成 文,並以精裝本的形式出版, 文版 在 國內和世界各國均按通常交易方式出售。
第三條 雙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底版的製作費和租賃使用費的結算方法是:
1.製作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 底版後,應將雙方議定的 元一次付清;
2.租賃使用費:第一次在本 文版正式出版時,由乙方向甲方預付按租賃使用費比例的初版總數的 %;
其他各次在每年年終,乙方按實際銷售數(本)進行結算支付。
第四條 為了促進雙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借給乙方的《 》中的 幅地形圖底版免收租賃使用費,但以發行 文版 為限;超過此數時,乙方應按雙方議定的其他地形圖底版支付標準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其他地形圖底版 幅,雙方議定乙方應按以下標準付給甲方:
1.在銷售 文版 冊以內,按每冊零售價的 %支付,但應減去免費借給部分和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計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 % - 免費借給部分占本圖集的比重 % - 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所占本圖集的比重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2.若銷售 文版 冊以上,按每冊零售價的 支付,但需減去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和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結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 % - 經雙方友好協商確認乙方編排部分占本圖集的 比重為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第五條 乙方必須在每年年終按本著作 文版的實際銷售數,列出清單,於次年 月底前送至甲方結算。
第六條 乙方同意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在 個月以內出版本 的
文版,並在出版以前書麵通知甲方已經確定的出版日期、初版印數和每冊的零售定價。
第七條 在本 文版初版出版時,乙方向甲方贈送樣本 冊。此後增印或再版時,均應書麵征詢甲方同意,出版後每次贈送樣本 冊。
第八條 有關製作 文版的製版、印刷、裝訂及其材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乙方應正確翻譯該 ,譯文應忠於原文;如需改變圖名或增刪內容,均應以書麵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九條 甲方提供的本地圖底版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權利外,乙方不得將本地圖底版以任何方式轉讓他人。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為期 年,但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本合同便自動廢除。在發生此種情況時,則乙方同意將 底版退回甲方。
1.乙方如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在 個月內不能出版本 文版,此時,乙方已付給甲方的款項,乙方不得索回;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付給甲方費用或乙方在年終未能按實際銷售數(本)向甲方支付租賃使用費;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一,在甲方書麵通知後 個月內,乙方仍不予糾正;
4.從 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兩年內,乙方如按照成本銷售或賠本銷售。
第十一條 除甲方通知外,乙方應將以上應付款項、清單和通知同時送至甲方委托在 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有權審核乙方提供的上述清單和通知,對此,乙方應作為完全、有效的義務加以執行。
第十二條 本 文版如發生滯銷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優先向甲方提供折價購買的條件。對乙方按照成本或賠本銷售的本圖書的 文版,甲方同意乙方免付這一部分租賃使用費(但乙方不能從 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 年以內按照成本或賠本銷售),如有這種情況,權利歸還甲方,不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 對本合同內容需加以修改或增加新的內容,需甲乙雙方另行協議;本合同在 年有效期滿後,如需繼續延長,須由一方在 個月以前書麵通知,並征得對方的同意。
第十四條 本合同分中、 文本兩種,兩種文本同樣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受 法律約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8圖書發行代理合同
著作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著作權代理人: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出版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本合同的約定以各種中文版本的形式出版本作品,並在國內外公開發行,乙方擁有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
第二條 甲方應確保本作品不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泄露國家機密,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如出現上述內容,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確係本作品為甲方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享有著作權。如本作品的行使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並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將本作品的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字數: (千字)
開本: (開)
體例:
圖表: (幅)
附錄: (則)
印數: (冊)
定價: (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本作品的清稿交付乙方,若甲方到期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在 年出版本作品。乙方不能按時出版時,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
1.由於乙方的原因,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報酬的30%,並將原稿歸還甲方,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報酬的10%,並將原稿歸還甲方,但可以留存複製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保留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本作品一旦出版,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的全部報酬,但應扣除已經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第八條 本作品首次出版或重印後,乙方將按照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標準向甲方支付報酬。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基本稿酬定為: 元/千字;印數稿酬為:每印1000冊支付基本稿酬的1%。
2.版稅:總碼洋的 %;起印數為 冊。
3.一次性付酬: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對本作品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本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本作品的校樣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的原稿負責審校,甲方若看審樣,隻限在校樣上作個別不影響版麵的修改,並在7日內退還乙方。如校樣不能按期退還或因修改過多而增加排版及審校費用,甲方應承擔推遲出版的責任及30%的改版費用。
第十一條 本作品首次出版後,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 冊,乙方同意甲方在本作品首次出版後3個月內按 折購書 冊,總款額為 元人民幣,在複印前支付此款。
第十二條 本作品在首次出版1年內,乙方可自行決定重印。1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如需對作品進行修改,應於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複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許可第三者以摘編、選編的形式轉載本作品。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乙方授權第三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編輯、錄音錄像、電子出版物、版權貿易形式使用、出版本作品。對第三者所支付的報酬,在一般情況下(非買斷),由甲、乙雙方各得50%。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通知對方,並由雙方以書麵形式商定延長日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雙方認同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著作權管理機構調解、向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需補充、更改,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