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雙方確認由   、   在   簽訂的《   》是簽訂本合同的根據。

第二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中的   圖底版共   幅和其他   的底版   幅,供乙方譯成   文,並以精裝本的形式出版,   文版   在   國內和世界各國均按通常交易方式出售。

第三條 雙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底版的製作費和租賃使用費的結算方法是:

1.製作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    底版後,應將雙方議定的   元一次付清;

2.租賃使用費:第一次在本    文版正式出版時,由乙方向甲方預付按租賃使用費比例的初版總數的   %;

其他各次在每年年終,乙方按實際銷售數(本)進行結算支付。

第四條 為了促進雙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借給乙方的《     》中的   幅地形圖底版免收租賃使用費,但以發行   文版   為限;超過此數時,乙方應按雙方議定的其他地形圖底版支付標準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其他地形圖底版   幅,雙方議定乙方應按以下標準付給甲方:

1.在銷售   文版   冊以內,按每冊零售價的   %支付,但應減去免費借給部分和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計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  % - 免費借給部分占本圖集的比重  % - 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所占本圖集的比重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2.若銷售   文版   冊以上,按每冊零售價的   支付,但需減去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和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結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   % - 經雙方友好協商確認乙方編排部分占本圖集的   比重為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   %

第五條 乙方必須在每年年終按本著作   文版的實際銷售數,列出清單,於次年   月底前送至甲方結算。

第六條 乙方同意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在  個月以內出版本  的

文版,並在出版以前書麵通知甲方已經確定的出版日期、初版印數和每冊的零售定價。

第七條 在本   文版初版出版時,乙方向甲方贈送樣本   冊。此後增印或再版時,均應書麵征詢甲方同意,出版後每次贈送樣本  冊。

第八條 有關製作   文版的製版、印刷、裝訂及其材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乙方應正確翻譯該    ,譯文應忠於原文;如需改變圖名或增刪內容,均應以書麵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九條 甲方提供的本地圖底版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權利外,乙方不得將本地圖底版以任何方式轉讓他人。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為期   年,但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本合同便自動廢除。在發生此種情況時,則乙方同意將   底版退回甲方。

1.乙方如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在   個月內不能出版本   文版,此時,乙方已付給甲方的款項,乙方不得索回;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付給甲方費用或乙方在年終未能按實際銷售數(本)向甲方支付租賃使用費;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一,在甲方書麵通知後   個月內,乙方仍不予糾正;

4.從   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兩年內,乙方如按照成本銷售或賠本銷售。

第十一條 除甲方通知外,乙方應將以上應付款項、清單和通知同時送至甲方委托在    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有權審核乙方提供的上述清單和通知,對此,乙方應作為完全、有效的義務加以執行。

第十二條 本    文版如發生滯銷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優先向甲方提供折價購買的條件。對乙方按照成本或賠本銷售的本圖書的     文版,甲方同意乙方免付這一部分租賃使用費(但乙方不能從    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   年以內按照成本或賠本銷售),如有這種情況,權利歸還甲方,不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 對本合同內容需加以修改或增加新的內容,需甲乙雙方另行協議;本合同在  年有效期滿後,如需繼續延長,須由一方在  個月以前書麵通知,並征得對方的同意。

第十四條 本合同分中、    文本兩種,兩種文本同樣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受    法律約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8圖書發行代理合同

著作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著作權代理人: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出版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本合同的約定以各種中文版本的形式出版本作品,並在國內外公開發行,乙方擁有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

第二條 甲方應確保本作品不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泄露國家機密,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如出現上述內容,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確係本作品為甲方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享有著作權。如本作品的行使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並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將本作品的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字數:   (千字)

開本:    (開)

體例:

圖表:    (幅)

附錄:    (則)

印數:    (冊)

定價:     (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本作品的清稿交付乙方,若甲方到期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在   年出版本作品。乙方不能按時出版時,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

1.由於乙方的原因,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報酬的30%,並將原稿歸還甲方,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報酬的10%,並將原稿歸還甲方,但可以留存複製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保留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本作品一旦出版,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的全部報酬,但應扣除已經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第八條 本作品首次出版或重印後,乙方將按照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標準向甲方支付報酬。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基本稿酬定為:   元/千字;印數稿酬為:每印1000冊支付基本稿酬的1%。

2.版稅:總碼洋的   %;起印數為   冊。

3.一次性付酬: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對本作品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本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本作品的校樣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的原稿負責審校,甲方若看審樣,隻限在校樣上作個別不影響版麵的修改,並在7日內退還乙方。如校樣不能按期退還或因修改過多而增加排版及審校費用,甲方應承擔推遲出版的責任及30%的改版費用。

第十一條 本作品首次出版後,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  冊,乙方同意甲方在本作品首次出版後3個月內按  折購書  冊,總款額為   元人民幣,在複印前支付此款。

第十二條 本作品在首次出版1年內,乙方可自行決定重印。1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如需對作品進行修改,應於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複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許可第三者以摘編、選編的形式轉載本作品。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乙方授權第三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編輯、錄音錄像、電子出版物、版權貿易形式使用、出版本作品。對第三者所支付的報酬,在一般情況下(非買斷),由甲、乙雙方各得50%。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通知對方,並由雙方以書麵形式商定延長日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雙方認同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著作權管理機構調解、向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需補充、更改,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