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製造商):

乙方(代理商):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委任

茲委任乙方為 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甲方;

2.報導本地區的綜合市場概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甲方定期做市場調查;

5.協助甲方征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乙方按商定的方式,向甲方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第三條 範圍

1.為了便於工作,甲方應把代理區域的業主名錄提供給乙方,乙方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甲方備查;

2.由於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甲方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第四條 傭金

1.甲方向該地區乙方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 %的傭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 %,餘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2.當需要由甲方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的時候,必須由乙方事先打招呼,同時由甲方決定是否支付。

第五條 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乙方自理。

1.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對甲方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信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甲方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甲方應:

1.向乙方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乙方提供重點客戶的船舶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乙方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乙方,並要求乙方不得將商業秘密外泄。

第七條 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乙方無權對甲方進行幹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甲方。

第八條 利害衝突

茲聲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做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甲方利益。乙方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征求甲方的意見;乙方擔保,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甲方商業利益的情報。

第九條 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麵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所承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第十條 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第十一條 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員進行仲裁,如雙方對仲裁員的確認不一致,則暫由海事仲裁委員會主席臨時指定仲裁員。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5委托生產合同

甲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服務達成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一、服務種類及價格

1.甲方為乙方提供 服務,由雙方確定服務的種類及單價。

2.由乙方提供甲方服務所需的物品 ,以 的方式運輸,在運輸過程出現問題或者原料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由乙方負責解決。

二、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元人民幣,其中, 費用為 元人民幣, 費用為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作為項目啟動費,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證明後即開始進入生產程序。

2.生產完成後,甲方以書麵形式向乙方提供生產完成報告(包括實驗步驟及相應數據說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餘金額,即 元人民幣,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證明後即發貨,並將剩餘的原材料退還給乙方。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彙入地點: 財務電話:

四、交貨條款

1.生產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原料及付款憑證起 日內完成。

2.供貨日期:自甲方生產完畢後 日內。

3.交貨地點:

4.運輸方式:甲方采取快遞方式發貨。

五、交貨標準

甲方為乙方提供 服務,生產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 在內的書麵報告,甲方保證生產出的產品符合 標準。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如單方麵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訂貨物,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

七、保密責任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委托生產的項目實行保密,保密內容包括: 。

八、產品使用限製

甲方為乙方生產的產品,乙方隻能作為實驗用途自用,不得轉賣或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九、附加條款: 。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

清單:

原料名稱:

原料種類:

服務種類:

特殊要求:

單價:

總價:

備注:

範例6委托拍賣合同

委托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托人自願委托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評估鑒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托 評估,評估費用由 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1)自行鑒定(2)委托 鑒定,鑒定費用由 承擔。

鑒定結論與委托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在 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 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托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交付後保管費用由 承擔。

第五條 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托人應在成交之日起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 %的傭金,支付方式為 。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成交之日起 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支付方式為 。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成交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而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與拍賣人可以:

(1)續簽合同;

(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 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 。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 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拍賣人保管不善而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 。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 。

(1)協商解決;

(2)由 調解解決;

(3)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協商解決。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拍賣人:(蓋章)

附件:

《拍賣標的清單》

範例7委托培訓合同

甲方(培訓單位):

乙方(委托培訓單位):

丙方(學生):

為了開辟人才培訓的渠道、加速智力開發、保證受培訓人員的質量、明確培訓各方的責任、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對丙方的授課內容應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或大專、中專生)所規定(部屬學校按其係統的有關規定)的科目、學時安排,不得降低對丙方的要求。甲方對丙方在校期間的德、智、體發展情況,應於每學期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詳細介紹。

第二條 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係,共同研究處理辦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評為“差”等、學期內有3門功課不及格、一年之內有兩門功課補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其學籍。

第三條 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體評定和發放方法、標準按甲方的統一規定辦理。

第四條 乙方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學費每人每學期為 元,其他費用每人每學期為 元。丙方的以上費用,乙方應於每學期學生報到時直接彙到甲方,或由丙方帶交給甲方。

第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丙方工資(標準工資加地區生活費補貼,不發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規定每天補助丙方生活費 元(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費和夥食費。丙方節假日回家的來回路費,乙方按規定給予報銷。丙方如不在甲方住宿,其家離甲方兩公裏以上的,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按月發給交通費補貼。

第六條 乙方要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經常了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品德狀況,如發現丙方有問題,應及時配合甲方教育和處理。

第七條 丙方學習結束,經甲方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後,乙方應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丙方的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條 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從德、智、體三方麵全麵發展,爭當“三好學生”。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要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丙方如中途退學,或被甲方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交付的各項費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責任代丙方交付。丙方學習結束經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後,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在 年內不得提出調離乙方單位。丙方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調出,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丙方如畢業後不回乙方單位工作,或回乙方單位工作不到 年要求調離工作的,應向乙方償付丙方在校期間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和工資。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於丙方學習期滿畢業後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相抵觸。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教育局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地址: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8法律顧問協議書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 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麵、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應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麵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第四條 甲方配合義務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係。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 萬元人民幣;付款時間為: ;

付款方式為: 。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的,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須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製、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為甲方收購、兼並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的必要費用。

第七條 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須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麵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的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他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麵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的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第九條 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