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3)   。

3.受托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   。

第十八條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受托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委托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委托方實施技術侵權的,受托方應當   。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受托方應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委托方的請求,為委托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

2.地點和方式:   ;

3.費用及支付方式:   。

第二十一條 項目聯係人

1.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指定  為委托方的項目聯係人,受托方指定  為受托方的項目聯係人。

2.項目聯係人承擔以下責任:  。

3.一方變更項目聯係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麵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雙方通過書麵協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二十三條 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係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的內容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係統的研究開發和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這裏所稱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係統,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係統等技術方案,如果是技術上沒有創新,而隻是對現有的產品外形、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訂立的合同,則不在技術開發合同之列。

2.“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發現、技術發明創造和其他技術成果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3.“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是指新的技術成果,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係統。

(1)“新技術”,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初次實現的技術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礎上經過改進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進步的技術。

(2)“新產品”,是指在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麵或某幾個方麵與舊產品相比有顯著改進的產品。

(3)“新工藝”,是指在生產實踐中根據產品的設計要求,能使產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縮短生產過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的製造工藝。

(4)“新材料”是指材料品種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進,所謂係統,是指含有新技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相組合的係統工程,如自動化生產係統工程、衛星係統工程等。

4.“驗收”,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5.“經費的結算方式”,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幹和經費實報實銷。

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麵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托方(蓋章): 受托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例2獨家代理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代理人):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秉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省  地區  有限公司產品  (獨家)授權代理商,公司在該區域不再發展第二家加盟(獨家)代理商。

第二條 代理商全年進貨總金額需達  元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也可以不定額,定額完成有返利。

1.代理商首批進貨金額需達  元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完成全年銷售總額及年終返利:完成全年進貨總金額獎勵 ,超出部分獎勵 。

第三條 一個銷售年度結束後,甲方有權在對乙方綜合考核評估後決定是否繼續授予其該地區的獨家代理權,乙方亦有權利決定是否繼續作為甲方在該地區獨家代理商的權利,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

第四條 供貨及相關細則

1.合同供貨價格:以甲方書麵通知乙方的價格為標準,本價格不含稅,需要發票按正常稅率收取。

2.貨款支付方式: 規定期限內全款彙到甲方賬戶,款到發貨。

3.首批進貨:本合同簽訂之日需交合同保證金 元人民幣, 日內按照計劃量所需金額將首批進貨款全額彙到甲方賬戶。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後按照供貨合同的要求組織發貨,並退回合同保證金或者直接轉為貨款。屬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鐵路、公路、海運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證供貨期或乙方不能按時交納貨款的情況除外。

4.交貨地點及運費

合同交貨地為代理商代理的城市之間,運費(以地區級城市為標準,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遞或快速物流,差價由乙方負責)由甲方承擔。

5.包裝標準:按一般包裝標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6.甲方保證將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約定期限內無法交貨的,超出一天按照貨款總額的 %給予補償(特殊情況根據雙方的約定)。

第五條 廣告促銷管理

1.甲方設計、製作的產品必備資料,除按乙方購貨數量比例配贈外,可以專為乙方的市場推出相應的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或者雙方按比例分攤,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組織的促銷推廣活動,其形式及內容必須經甲方審核書麵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的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有谘詢、監督、調查權。

(2)對違反本合同的不良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2.甲方承擔的義務

(1)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同權益的義務。

(2)有對乙方首次進貨時提供業務培訓或提供培訓資料的義務。

(3)有按時供貨、保證貨物質量和提供經營信息的義務。

(4)有按照合同規定在合同期內同一簽約地區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貨的義務。

3.乙方享有的權利

(1)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

(2)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地區獨家特約代理商的權利。

(3)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4.乙方承擔的義務

(1)對甲方的產品,經營、市場策略等有保密義務。

(2)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及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上述問題的義務。

第七條 雙方必須遵守的其他條款

1.開箱損壞(未經用戶使用)的產品,由甲方負責無條件退換,其運費由甲方負責。

2.售出產品的保修憑證(廠商聯)必須及時寄回公司備案,否則,該售出產品不給予保修。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公司規定的首次進貨量後,再進貨產品實行可退貨製度,原則上是沒有經過拆封的部分,不得影響第二次銷售,可以享受公司無條件全額退款。

(1)乙方退貨產品的價格原則上以甲方當時的供貨價格為標準,如遇價格下浮變動的按變動後的價格執行。

(2)乙方保證退貨部分產品無使用、產品外包裝完好無損,並不影響第二次銷售(若外包裝損壞,收取一定費用)。

(3)退貨產品在乙方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驗收,在3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實際貨值向乙方彙出退貨款額,退貨中發生的運費、手續費、保險費、破損包裝物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終止合同後的有關條款

(1)乙方應對甲方的經營內容(包括配套產品及銷售的全部相關內容)繼續承擔兩年的保密義務。

(2)退還所有文件、資料、授權委托書、特約代理牌(證書)等(包括複製品)。

(3)如違反本條款,乙方同意按照以侵犯甲方知識產權論處。

第八條 乙方如遇到其他區域代理商串貨現象,搜集證據並告知甲方,甲方及時通知串貨方並退出該區域銷售,嚴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貨方代理資格。

第九條 由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動等特殊情況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雙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補充合同)全部條款,如違約,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提請至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證金到達甲方賬戶後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日前,甲方的相關款項必須到達甲方賬戶,否則合同自動失效,保證金不給予退還。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後作為補充合同監督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1.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在乙方代理的區域再發展第二家代理,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

2.甲方允許乙方在沒有代理商的區域銷售,可以優先取得該區域代理資格,如果有人簽訂該地區代理,則必須無條件退出該地區。

補充合同:(略)

範例3總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總代理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總代理人權限

1.總代理人負責委托人所生產的全部產品(或指定產品,需要明確約定)在指定地區的營銷管理,包括:指定分代理人、建立營銷網絡、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參加各種展覽會和交易會,等等。

2.總代理人在指定地區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買賣合同,並協助委托人履行所有的合同。

3.總代理人負責指定地區的市場信息調查、客戶意見反饋等市場信息工作。

4.總代理人負責所在地區的售後服務、向所有廠商或消費者提供零配件、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5.總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向不履行合同的客戶提起訴訟,也可以代理委托人應訴。

第二條 總代理人的專營權

1.在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在指定地區的任何形式的代理人處理已授權代理人的任何事項。

2.總代理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不得代表任何其他與委托人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總代理人的職責

在合同有效期間,總代理人:

1.應忠實於委托人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托事項、審慎地行使代理權限。

2.保存任何與委托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信等重要商業文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3.有效地監督分代理人的工作、協調分代理人之間的衝突、統一地區內的商品銷售件。

4.保護委托人的無形資產,特別是商號、商標等,保守商業秘密。

第四條 委托人的職責

1.委托人應當提供所售產品的品質,提供真實的產品和宣傳資料,並及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2.在產品廣告策劃、產品銷售價格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麵積極配合總代理人,在總代理人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托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第五條 傭金和費用

1.委托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的 %的傭金,傭金每月按交易量結算給付。

2.傭金內含總代理人的廣告費、行政辦公費等事務開支。

3.傭金不包括包裝、運輸、倉儲、保險、海關稅費等費用,這些費用由委托人負擔,任何總代理人提供的有效發票,每月同傭金一起與委托人結算。

第六條 期限

1.本代理合同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請求,本協議將自動延長,每次延長1年,並可依此方法連續續展。

2.本協議在自動續展年滿10年後,雙方可以考慮重新簽訂協議,給予代理人以更優惠的代理條件。

第七條 終止

1.任何一方在期滿(包括每一個續展年度)前6個月內均有權終止本合同。

2.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況時,委托人須以書麵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托人就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後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立刻終止本協議對總代理人的委托。

3.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4.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托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托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於終止對總代理人委托的5天內,委托人將傭金按第五條規定支付給代理人。

5.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於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並付諸實施。

第八條 分代理或轉讓

1.非經委托人書麵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2.非經總代理人書麵授權,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3.本協議對委托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並確保實施。

第九條 協議的完全性和修改

1.本協議所附的產品銷售條件及其他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在代理過程中,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或備忘錄均當然地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除非經本協議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3.本合同的變更、修改和增補應采取書麵形式。

第十條 法律適用

1.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是根據簽字時 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製定。然而,在協議生效之後,由於 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2.若協商不能解決,在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程序仲裁。

3.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問題外,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必須按本協議的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4.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 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

第十三條 通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信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給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以本合同當事人同時簽署日期或最後簽署日期為正式生效日期。

2.如本合同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4一般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