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運輸合同
撰寫要領
一、運輸合同概述
以運輸的對象為標準,運輸合同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旅客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關於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旅客為此支付運費的協議。貨運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托運人交付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支付運費的合同。
二、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一)合同的標的是運輸行為,它不是被運送的旅客、貨物,而是運輸行為本身。因此,運輸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二)運輸合同多是格式合同,一般具有標準合同的性質。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特別是運費等主要內容都是由國家交通運輸部門直接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無權通過約定予以變更。
(三)運輸合同是有償合同,並多為諾成性合同。
(四)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與一般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除直接參與簽訂合同的委托人和承運人外,通常還有第三人,即收貨人。
三、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般來說,運輸合同應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和承運人名稱(姓名)、地址(住所)、電話、郵政編碼。
(二)貨物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體積。
(三)裝貨地點、卸貨地點、運距。
(四)貨物的包裝方式。
(五)承運日期和運達期限。
(六)運輸質量與裝卸責任。
(七)貨物價值,是否保價、保險。
(八)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由於履行合同過程中會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出現,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條款要盡量做到合法、完備。
範文經典
範例1客運包車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旅行社或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係電話:
乙方(客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係電話:
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適用及雙方陳述與保證
1.本合同適用於旅行社、法人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因旅遊、會務、接待需要,向客運公司包車使用車輛的行為。
2.甲方為合法的旅行社、法人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和能力。
3.乙方為經合法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客運公司。
4.本合同可一次約定使用,也可作為長期約定,約定期限內甲乙雙方可就車輛使用具體事宜以傳真等書麵確認單方式確認,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包車事項
1.包車事由:
2.包車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3.包車行程:自 省 市 縣至 省 市 縣,為 (單、雙)程包車,約 公裏,其中:
主要途徑地點:
上客地點:
下客地點:
4.包車人數(不含包車司乘人員)共 人,工作人員 人及隨身行李物品。
5.承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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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包車費用
1.包車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包車期間產生的路橋費、停車(保管)費、油費及司機的食宿費用、差旅費用由 方負責。
第四條 結算方式
包車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甲方出車前付清全部款項。
2.甲方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付 元人民幣,合同履行完畢日付清餘款 元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 日以傳真等書麵形式向乙方提供用車計劃,包括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包車時間、接團時間及地點、聯係人、聯係電話、服務要求等,以雙方書麵形式確認為準。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核實,如不符合合同約定,可拒絕使用,並要求乙方改換與合同約定相符的車輛。
3.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除特殊情況外),如遇甲方行程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商確定變化後的包車費用。
4.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違章駕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費用由雙方協議商定(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5.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車輛降低服務標準,在單方毀約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為已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企業,提供的車輛須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交通、公安部門年審檢驗合格,行車前已進行了安全例檢並持有安檢合格單,足額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等法定保險,取得了交通部門核發的客運標誌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客運車輛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2.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嚴格按照甲方團隊運行計劃提供服務,服從甲方委派的負責人按照團隊運行計劃做出的安排,不得私自改變行駛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3.乙方應確保車輛及隨車設施(話筒、影視播放機、空調、冰箱、窗簾、座椅等)完好。
4.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 小時以內不能修複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後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類別車輛接替。
5.乙方接到甲方發送的團隊運行計劃後認為超過車輛核定人數或不符合道路運輸安全規定的,應當在確認前提出異議。甲方旅遊團隊人數超過車輛核定的載客人數或甲方委派的負責人私自增加載客人數以及甲方團隊運行計劃違反了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承運。
6.乙方及其駕駛人員有義務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護車內旅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約定時間內,乙方未能按計劃派車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團隊經濟損失,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變更客運車輛等級而降低服務標準的,退還降低服務標準多收的費用,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加收費用。
3.因乙方車輛故障而造成甲方行程無法正常執行時,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並依照甲方與旅客所簽的合同及旅客的合理要求,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4.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而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導致旅客和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5.因第三方原因而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客和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
6.旅客中途離開車輛時,甲方負責人應當告知旅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而造成車內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或包車確認單後,若一方無正當理由臨時取消包車的,屬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款 %的違約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8.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9.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費用的,應按每日合同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一方要求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處理,但未能達成協議者,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車輛運行途中發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體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斷而需臨時改道行駛增加裏程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實際用車情況支付費用。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屬地旅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調。協調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例2集裝箱運輸合同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麵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貸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