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北京 第五章 法壇律台身危舌猶戰(3 / 3)

06飛來一頂漢奸帽子

“爸爸,您說您抗日,人家同學從雜誌上看到您以前當過漢奸!”一天,在成功大學讀書的大兒子梁大本一邊吃飯,一邊嘮叨。

“什麼?有雜誌說我是漢奸?!哪家的雜誌?!”梁肅戎聽了兒子的話,放下飯碗,十分震驚:“這件事非同小可,拿來讓我看看!”兒子果然把雜誌找來,事實真是那樣:台灣《政治評論》第五卷第五期刊載的一篇漫談,題名《物傷其類》說:梁肅戎在偽滿時做過法官,經他的手判處死的愛國誌士很多,抗戰勝利後,他因“漢奸”罪名坐了幾年牢。如今,雷震叛國,梁肅戎也叛過國,同病相憐,他才為雷震辯護。文章對梁肅戎極盡譏諷之能事。

梁肅戎氣得不思餐飲,夫人孫鬱勸道:

“咱是不是漢奸,自有公論,且中央有案可查,抗戰那麼多年,又坐過日本人的牢,這鐵的事實,誰能埋沒了?上那麼大火幹啥嘛!”梁肅戎把錢看淡,對個人吃虧占便宜的事也不以為然,但對名譽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為捍衛個人的名譽,不畏強權。

如他在呈遞《關於戒嚴法有關資料等問題》的說帖時闡述:《違警罰法與檢肅流氓條倒》章節時,就有例可證,他就顯露出名譽不可玷汙的意誌。最初他提出流氓管訓不得由軍法裁定,招來許多誹謗。當1985年,這一諫言得到國民黨最高當局政策性的肯定,同意轉立法院通過時,梁肅戎在這個時候又提出了兩條;一是縮短流氓管訓時間,二是準許流氓犯選任辯護人。梁肅戎這諫言的旨意是:不無端擴大激化矛盾而把普通的刑事案蒙上政治色彩,這是有利於台灣的社會治安和經濟建設的,然而由於意見不統一,中常委幾次召開協調會。那一次,參加協調會的人層次很高:有總統府秘書長馬紀壯,內政部長吳伯雄,國防部長宋長誌,法治部長施啟揚,政策會秘書長趙自齊。與會者不同意梁肅戎的意見。梁肅戎認準的事,咬定不放。宋長誌見他十分孤立,好意地勸道:“肅戎,這是維持社會治安的基本法,你不要老講法治;別忘了,東南亞有一個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一夜之間,把二三千人都扔到大海裏去了。”這話十分明白:“什麼法治不法治的?流氓與你何幹?管他們那事幹啥,為此還得罪官員?!犯得上嗎?”梁肅戎當然不會放棄對法製的執著,反駁道:“那是什麼政府?這種辦法是不是張大帥的辦法;先槍斃,後寫判決書。”說得很有力度,雖然引得人們哄堂大笑,但是卻具有嚴肅性。之後,有一位首長,非同等閑之輩,他也許是正話反說,內心佩服梁肅戎,也許就是不滿梁肅戎“關於檢肅流氓”的諫言,對梁肅戎說:“你的意見,是不是包庇流氓?”梁肅戎能理解別人對自己法案持不同見解,但不能容忍別人對自己意見旨意的玷汙,他毫不在乎對方的官職有多大,正色地說:“政府的事體不隻是由你們來管,大家都有責任講話,立法尤須力求周密,持不同意見的人絕不是在包庇流氓!”那位首長很慚愧,滿麵羞紅。

梁肅戎捍衛自己的名譽權,連首長也不懼畏,對一個平白無故給自己扣漢奸帽子的人又該如何舉動呢?他在1961年6月14日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狀,指控《政治評論》發行人任卓宣和《物傷其類》的作者,即化名白天的趙英敏,涉嫌誹謗。

抗日戰爭勝利之後,當年東北和台灣,國民黨的政府在法律上沒有漢奸罪名,梁肅戎即便是漢奸,也無法尋求法律依據判他為漢奸而致使他坐牢,更何況他做國民黨的地下抗日工作,還被日本人判了十二年徒刑,這在國民黨組織部門有案可查的,隻要一叫真,立刻就能水落石出。然而,由於國民黨派係的鬥爭,使這件事情複雜起來。

梁肅戎向法院提出自訴狀,《政治評論》的發行人任卓宣十分恐慌,他在《政治評論》上發表趙英敏的《物傷其類》文章,可能是出於這麼幾種心理:一是國民黨派係鬥爭需要槍打出頭鳥,把cC中的精神領袖之一的梁肅戎搞臭;二是借用名人效應,打開刊物銷路,梁肅戎在台灣知名度日高,望風撲影或無中生有地寫名人,使人們的獵奇心理得到滿足,進而擴大銷量;三是出於個人恩怨,往梁肅戎身上潑髒水。無論如何,事情鬧大了,這一舉動都無疑於雞蛋碰石頭。任卓宣召開了雜誌協會的理事會,表示這件事情理虧,要向梁肅戎道歉,爭取梁肅戎的寬諒。

理事中有一位“立法委員”叫謝仁劍,阻止任卓宣,說:

“你不用害怕,同梁肅戎和什麼解啊?中央最討厭他,別看他做過地下抗日,中央就是不給他證明!”謝仁劍能敢在理事會上說大話,是倪文亞私下裏放了風。

倪文亞對謝仁劍說:

“梁肅戎給雷震當辯護律師把‘老總統,氣得夠嗆,他還到處大肆炫耀。別看他從事地下抗日工作,我不給他出證明,誰也不知道!”這時倪文亞不僅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而且還兼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組工會主任,說話很有權威性。表麵上看,倪文亞是因梁肅戎當雷震的辯護律師,不和蔣介石保持一致而有氣,實際是報與cc派的一箭之仇。1961年國民黨提名三青團的倪文亞競選“立法院副院長”,包括梁肅戎在內的CC派立委卻主張選吳鐵人,而不是倪文亞。倪文亞很窩火,雖然最終當選了“副院長”,可心巾一直咽不下這口氣。

正義的人總是有的,參加《政治評論》雜誌協會理事會的人,聽了謝仁劍的話,反映強烈,指責他這樣做不仁不義,有人在散會後就找到梁肅戎,說:“這樣下去,簡直沒有是非了”,支持梁肅戎把這事弄個清白。

梁肅戎不想私下找謝仁劍,他要堂堂正正地在大庭廣眾之下,請他說明白。幾天之後,梁肅戎在立法會上,堵住了謝仁劍:

“你在雜誌協會上,說的那番話,我可是一清二楚,我現在和你找倪文亞,你們要給我講明白!”倪文亞正好在會場,梁肅戎當麵指問他:

“倪先生,你是替黨服務,我們雖有派係之別,你不該以公害私來整我。我在東北長春為黨做地下工作,挺身赴難,曾被敵偽判刑十二年,有案可查,對於我對黨的貢獻,有誰敢昧著良心否定?!向我挑戰,我要向他決鬥!”梁肅戎身材魁武、正氣逼人,語調如虎吼。倪文亞措手不及地被梁肅戎堵在會場上遭責問,堂堂的“副院長”當著眾人是不肯服軟的,哪敢承認有這回事。

謝仁劍無地自容,即不敢和倪文亞對證,又不敢與粱肅戎爭執。

粱肅戎正告倪文亞:

“我為黨做抗日的曆史,你必須給我出具證明!”這次麵對麵地與倪文亞交鋒後,許昌街的一百多名cc立委看到倪文亞不主持公道,對他要提罷免案,免掉他的“副院長”職務,這一舉措,完全可以使倪文亞失去烏紗帽,因為一百多人的票數已達到罷免權的票額。

這個關頭,梁肅戎的好朋友“立法委員”兼中央政策會副秘書長的王任遠打來電話,說:

“肅戎啊,別吵了,紀念抗日勝利,8月11日,我和中央黨部秘書長唐縱招待記者,說你做過地下工作,你要來出席。”梁肅戎正在氣頭上,回拒道:

“我要的是原始證明文件,不出席招待會。”國民黨中央這次記者招待會是為紀念“八一五”光複而召開的,邀請梁肅戎參加是順理成章的,但王任遠勸梁肅戎“別吵了!”這個邀請就多了層內涵,使人們有理由懷疑倪文亞理虧,心虛,托了說服人,以讓梁肅戎放棄叫真的想法。梁肅戎不會輕易罷停,他要倪文亞把證明自己抗日的原始文件拿出來,不然,中央的記者招待會也不參加。倪文亞不甘心明晃晃地拜下風,他以躲避的方式來拖延梁肅戎的要求。這怎麼能抵擋得住咄咄逼人的梁肅戎呢?

到了10月份,倪文亞還是乖乖地把原始文件拿出來,向世人證實:

當年梁肅戎是抗日的,為此還坐過牢,對國民黨,對國家,對民族,是有貢獻的。

任卓宣在法庭麵前輸給梁肅戎,他在《政治評論》公開向梁肅戎道歉,謝仁劍自不必說,弄得裏外不是人,倪文亞好在沒有承認私下裏那番話,落得麵子上沒難堪,心裏可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為了打這場官司,梁肅戎耗時四個月,掉了五公斤體重。

有人問他:

“值嗎?”他說;“值!”是的,實事求是地維護聲譽,也是梁肅戎構想人權保障法的重要內容。抵毀他人名譽的人,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達官顯貴,都要負法律責任;被抵毀的人,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人格,這是公民捍衛自己應有的人權標誌i梁肅戎率先做出了榜樣,這也更使他感受到自己摧生人權保障法的必要性。

07為彭明敏作辯護律師

海潮,拍打著沉睡的夜。一束探照燈光掃視了一遍大獄裏的每一個角落後,停滯在一間囚室的鐵窗口。

燈光中反襯出一雙布滿血絲的眼睛。

這是一個獨臂囚犯,細高清瘦的身材,心事重重地佇立在窗口。

獄長走過來,隔窗說:

“你應該睡了。睡好了再想事情,失眠了想的事情,恐怕不會是理智的吧!?” 囚犯旁若無人的樣子,仍然兩眼望著遠天。

獄長不再說什麼,顯出對這個囚犯的無奈,默默地走開。

獨臂囚犯名叫彭明敏,1962年當選為“台灣十大傑出青年”,入獄前擔任台大政治係主任,是國際知名太空法專家,留法博士,因主張“台獨”被捕。

彭明敏被捕不久的一天,梁肅戎正在家中,國民黨台灣醬務總部副參謀長登門,向梁肅戎說:

“梁先生,我們截獲了彭明敏的一封家書,他要家人請你做他的辯護律師。我們也認為,您應當給他辯護。”副參謀長見梁肅戎不理解地注視著自己,解釋道:“梁先生,四年前,對雷震,政府采取了嚴厲的法律製裁,而如今,對於彭明敏,將有所不同。彭明敏是本省人,他的社會地位與境內外影響,引人注目,現在他的被捕,已經引起境外政治團體的聲援,台灣的政治環境,也由此而引起震撼;為了安定,把大事化小,政府態度是:把彭明敏的案子壓縮成國民黨和台灣本地知識分子的小小磨擦;你出麵做彭明敏的辯護人,可以做到這一點。因為:彭明敏選定了您;您又是大陸人,最高當局的首長也同意您出麵調停。”彭明敏展現給梁肅戎的人生履曆是這樣的:

彭明敏於1923年出生在台中大甲,上有兩位大哥一位大姊,父親從業於日本人設立的台北醫學校,在馬偕醫院實習兩年後定居大甲開醫業,是篤信基督教的富裕醫師,在地方上頗有聲望。

彭明敏自小成績優異,日語流利,能夠通過考試與日本小孩一同由幼兒、小學、初中接受完整教育。他於十六歲時赴日,進入當時頗負盛名的第三高等學校文科,畢業後再考上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院政治係。

當時大學的軍訓教官要逼迫台灣留學生“誌願參軍”,彭明敏為躲逃服役,離開東京,前往日本西部山區中央的古城鬆本避難。一段時日以後他又改往長崎投奔行醫的大哥,在換船要去大哥診所的漁村時,碰上美軍轟炸而喪失左臂,後來有人稱他為“斷臂學人”。

日本投降後,彭明敏於1946年元月返台,在10月轉入台大法學院政治係就讀,兩年後畢業取得法學士資格,並留校任政治係助教。

彭明敏因為被飛機轟炸創傷,特別迷惑於飛機。當時彭明敏發現台大圖書館有關於航空法的書籍,這引起他在此領域的興趣,決定專攻國際航空法。

1951年,彭明敏爭取到由八國聯軍入侵北京的“庚子賠款”設立的獎學金,前往加拿大的麥基爾大學國際航空法研究院攻讀。

獲得碩士學位之後,彭明敏轉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課程。1954年彭明敏返台,被台大聘為副教授,年僅三十一歲。

三年後,彭明敏再升為教授,成為台灣戰後最年輕的教授。當時他所開的“國際公法”課程,經常吸引一二百位學生聽課,是當年台大最受學生歡迎的課程之一。教書之餘他經常著書與發表論文,似乎對現實政治尚未見興趣。不過在參加一連串島內外學術會議之後,開始有了自己的政治思路,並於1960年的一次國際會議中公開指出台灣的法律地位並未確定,主張台灣人民對於自己前途應該有發言權。

然而在此階段,彭明敏被學術界及當局重視。例如,同年他獲聘為台灣科學發展委員會講座,彭明敏的專題是“科技發展與國際法”,在當時是極新領域。1961年台大任命他為政治學研究所、政治係主任,次年當選第一屆台灣“十大傑出青年”。儼然是當然內定接班人才。

這一年由於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辯論,政府需要一位具有國際法知識又有國際聲望的學者谘詢,於是台灣當局在9月初便發表彭明敏為“聯合國中國代表團顧問”,這是台籍人士首次獲得此種任命,他也會見了蔣介石“總統”、陳誠“行政院長”與“救國團主任”蔣經國。

年底,彭明敏自聯合國回台後,成為各界注目的人物,演講的邀請蜂擁麵至。他在每次演講中試圖解釋中國大陸與台灣在許多複雜的國際關係中的地位,開始引起當局的若幹疑慮。

1964年初,彭明敏決定將上述看法草擬一份綱要,將台灣處境與即將麵臨問題,分析清楚後分發給台灣人民和大陸人。這份文件由彭明敏的學生謝聰敏以宣言的形式起草,另位學生魏廷朝再潤飾後定稿,命名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在宣言內容中提出八點基本主張與三個基本目標。主要內容是:一個中國和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反攻大陸絕對不可能,反攻大陸的口號隻是導致島內實施戒嚴:國民黨政府既不能代表中國也不代表台灣;龐大軍隊與所增人口阻礙台灣經濟發展;應該拋棄“大國”幻想和包袱,政治上不能期待“漸進的改革”;在國民黨與共產黨之外選擇第三條路-_自救的途徑。

印刷廠老板將他們舉報,彭明敏師生三人在1964年9月20日中秋節被捕。

梁肅戎惜才,對彭明敏充滿了憐惜之情,但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是他卻說:

“不,我不能給彭明敏當辯護人!”梁肅戎曾經提出: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選任辯護人,彭明敏選擇了他,是梁肅戎倡導的法案,給了彭明敏的選擇辯護人的權力,梁肅戎又為什麼拒絕了彭明敏的正當要求呢?

梁肅戎拒絕當彭明敏的辯護人理由是:四年前,為雷震辯護,遭受國民黨內無情打擊與排擠,險些被開除黨籍,當時是基於言論自由和民主政治的理想,當局硬說自己要成立反對黨;這回為彭明敏辯護,還不得把自己打成“台獨分子”!都可能死無葬身之地。

梁肅戎的心境反映到中央黨部,“中央黨酃秘書長”穀風樣親自找到梁肅戎,說:

“當局認為彭氏既然要他的家人找你做辯護人,你可以接受,從中溝通,避免衝突和事態的擴大。”梁肅戎拒絕了。

這時,立法院cc派的老一代齊世英、李錫恩、崔垂言等人看到這是cc派取得當局重視的機遇,找到梁肅戎,勸道:

“肅戎,這是很重要的政治事件,尤其是在“二二八一事件的陰影下,政府與本省知識分子間的衝突不能再擴大了,如果當局有意緩和此事,當事人也願意請你當辯護律師,你是可以考慮的!”“行政院副院長”餘井塘也對梁肅說:

“彭明敏的案子是政府與台灣人民的正麵的政治衝突,應該設法疏通緩和,既然他們都同意你當辯護律師,這是具有重要政治意義的事,不妨答應。”國民黨當局與彭明敏的衝突,並非是“與台灣人民的正麵政治衝突”,彭明敏主張的是台獨,台灣人民怎麼會與台獨分子站在一個立場呢?彭明敏代表不了台灣人民,但是他是有社會影響的人物,國民黨上層人物擔心會由此引發社會的動蕩,則是現實的,可能的。梁肅戎幾經別人規勸,也認識到當彭明敏辯護人的重要性與意義。可他知道勸他出山的人,遇事都沒有能力為自己遮風擋雨,在這塊土地上,隻有翻手雲覆手雨的蔣介石才有承諾自己出山條件的能力,於是,他向當局提出:

“如果真要我辯護,起碼應先得到蔣總裁的明確指示。”餘井塘立刻找總統府秘書長張群,請他探詢蔣介石的意見。蔣介石說:

“能讓台灣人情任的外省人,不多。彭明敏能信任一個外省人當律師,叫他辯!叫他辯!”蔣介石的心情是不愉快的;自己的黨內竟然有被反對自己的彭明敏所信任的人,而這個人還願意出山,他吃驚,氣憤,可是又隻有梁肅戎才能調停這件事。語氣中透出不愉快,酸溜溜地說出了同意的話。

餘井塘把蔣介石的態度轉告給梁肅戎。

梁肅戎不無擔心地說:

“這件事很難辦。辦好,人家以為是應該;若辦不好;兩邊都不痛快。”後來的情況已超過這個擔心的範疇,這是後話。且說當時,餘井塘鼓勵梁肅戎:

“他彭明敏誰也信不過。不要多慮,你有能力辦好這件事。”梁肅戎同意做彭明敏的律師了。

於是,警察總部這才把彭明敏請梁肅戎當律師的信交給彭的家人,彭的母親、太太為兒子、丈夫能有大名鼎鼎的梁律師當辯護人十分高興,親登梁肅戎家門,履行請律師的形式,象征性地交了律師費。

這筆錢,對梁肅戎來說:微不足道,調停的意義和重要性才是他這次出山的動力。

彭明敏被警方關押在台灣青島東路的獄中。

1965年4月上旬,梁肅戎多次來到大獄和他見麵。這一天,梁肅戎又來到座落在這裏的警總保安處會客室,與彭明敏交換意見,室內隻有梁肅戎與彭明敏二人。梁肅戎麵對的是由一名高級知識分子,“十大傑出青年”淪落成的階下囚,梁肅戎婉惜、感慨。

當年自己也坐過牢,那是為了救淪陷在日寇鐵蹄下的祖國,而他,與己不同:是要分裂祖國;此時,自己還要做他的辯護人;這個辯護人還是他親自選擇的。被對方信任,可卻沒有自豪的感覺。替他辯護,首先得要他放棄台獨的主張,不然,梁肅戎是不能為他辯護的。

梁肅戎試探地開導他:

“你是台灣人,台灣被日本統治了50年,可以說你是完全受日本教育;我是東北人,東北被日本統治了14年,這段期間我也受了日本教育。這兩個地方的人民,都親身遭受亡國之痛,因此愛國家愛民族的心理特別強烈。光複後,台灣因政府接收官員貪汙腐他,而爆發‘二二八事件,。當年東北也有政治官員貪汙腐化,甚至奴化東北人民的事情發生。我能夠體會台灣人民的感受,但是我們東北人卻從來沒有獨立的想法。要獨立的話,東北的條件要比台灣好的太多。你這麼做,是否合適7何況抗戰犧牲了那麼多同胞,就是為了收複東北和台灣,我們怎麼可以就這樣脫離祖國而獨立呢?就法律的觀點,你的宣言隻是一種言論與思想的表達,不構成犯罪的條件,因為犯罪要有犯意、實麓犯罪的行為等,你還沒有到達此一階段。但在目前戒嚴的環境下,你的宣言已是陰謀犯罪,難逃有罪的判決。

想想看,如果因此被關好幾年,你的家人怎麼辦?

我曾因抗日住過監獄一年半,東北天氣冷,一年中幾乎有半年時間,牢房四周及土地上都結霜,加上監獄環境比這邊環境壞得多,坐牢的有半數病死在獄中。就是台灣這種環境,如果被判十年、八年,你想想看,怎麼活下去?”梁肅戎給他指路:

“是不是可以向當局表示,所提的台灣獨立宣言隻是一時的理想,但付諸現實仍有欠考慮,並不會有行動,同時保證不會施行,不搞‘台獨’,如果你願意做這種承諾,我可以為你爭取到無罪或特赦”。

彭明敏聽了之後當下答道:

“我如果這麼說,而當局又不釋放,我今後怎麼做人?豈不是裏外不是人?”梁肅戎辦這個案子已有言在先,即:未同彭明敏見麵之前,就同警方提出“我如果規勸彭明敏放棄‘台獨’主張,當局應當判他無罪,或特赦,否則……”當局知道梁肅戎“否則”之後的潛意,又不能拒絕,勉強同意了梁肅戎的要求。因此,當彭明敏顧慮重重之時,梁肅戎委婉又滿有把握地告訴他:

“這件事情據我了解,你如果這麼說,我便可以做這方麵的努力,但我不能給你寫書麵保證,你相信我的人格好了。當局不希望把事情擴大,假定你願意這麼說,事情才有平息的可能。”彭明敏相信梁肅戎,心理也開始活了,提出:

“如果自己被放,被捕的兩名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將怎樣處理呢?”彭明敏的學生認為“台獨”主張是正確的,並要堅決幹下去,對這些,梁肅戎了如指掌,梁肅戎說:

“你關心你的學生,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把他們二人和你的命運拉在一起,問題就複雜了,我就難辦了。”彭明敏不知是出於虛榮心,還是心裏真的一時想不通,說要考慮,經過幾天的“考慮”,做出了放棄“台獨”的承諾,對自己的學生也不再過問,向當局投降,寫出了悔過書:請政府寬諒他的錯誤,給自己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新聞媒介把他的陳述刊於報端。

國防部將彭明敏判了八年徒刑,卻沒有下達特赦令,彭明敏做了那麼一大堆的悔過陳言就是為了不坐牢,可未能如願,梁肅戎也心慌,這涉及到梁肅戎對彭明敏的道義責任,梁肅戎調查到警總阻撓特赦,要繼續羈押彭明敏,氣憤地找到那位副總參謀長,指問道:

“你們做出了承諾,卻又出爾反爾,這樣是要失信於台灣人民,無利於國民黨和政府,怎麼可以?!”警總無視梁肅戎的指責,我行我素。

梁肅戎也不妥協,找到餘井塘“副院長”,張群“秘書長”,請他們轉告蔣介石,陳述當局食言的利害。

1965年在11月3日,蔣介石以總統名義特赦彭明敏,警總釋放了彭明敏。

這是國民黨到台灣第一次,也是第一個特赦的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