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錫恩幹脆得很,說:
“不用費心了,我們東北人沒有幹這個事的,齊世英不會學穀正鼎的!”張道藩想必是受了蔣介石的委托,而又沒完成任務,後來無可奈何地對梁肅戎說:
“我四處碰壁,李錫恩還把我教訓一頓,唉,你們東北人的事真難辦!”齊世英被蔣介石開除黨籍後,和雷震、高玉樹、李萬居、夏濤聲、許世賢、郭雨新等人籌組了一個新黨。國民黨中央好不放心,對他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
因為齊世英的結局,梁肅戎決定不去登記,寧可被中央視為脫黨。
齊世英對梁肅戎並通過梁肅戎向其他cc人說:
“中央用策略整我們我雖被開除黨籍,但不是我走的,是中央逼的,你們不能因為我就不去登記,如果那樣,那不是和當初加入國民黨的宗旨不符合了嗎?不能因我一人連累大家。”梁肅戎聽信了齊世英的勸告,並動員cc的人,共同完成了黨員登記,雖然留在了國民黨內,但內心裏卻點燃了與蔣介石抗爭之火。
07不歸順的東北虎
國民黨第二號人物陳誠對cc恨之入骨,cc與陳誠結怨已久。
1960年5月,蔣介石決定讓陳誠連任“行政院長”,但按“憲政”要求,陳誠必須辭職,再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選舉再通過,方可任職。陳誠從1950年3月至1954年5月擔任“行政院長”,1957年7月連任,此時再連任,陳誠害怕許昌街這161名cc立法委員不選他,所以堅決不辭職。
梁肅戎等161名立委聯名上書以《陳誠擅自組閣違憲》為題,責問他。
陳誠看了這份聯名書,在“行政院”的院務會上,拍著桌子大發脾氣,說:
“以我早年的脾氣,我早就把他們統統槍斃了。”1950年12月8日,“立法院”改選第三任“正副院長”,劉健群是三青團係,當選為“院長”。國民黨及其政府遷台之後,第二任“立法院長”童冠賢滯留香港,起先,劉健群做為“副院長”,主持工作;他當上正“院長”不到一年,就因侵占公款而停職審查,案情是:他領了四百萬銀圓,卻以銀元券報銷。“立法院”組織一個院務調查委員會,其中黨團各占一半,能否保留劉健群的一票掌握在劉博昆手中。
陳誠找劉博昆說:“咱們青年團如何如何”,其意是要保劉健群。
劉博昆義正辭嚴地說:
“黨國都快亡了,你還搞幫派?!”陳誠被嗆得滿麵羞愧,馬上揚茶送客。
梁肅戎是這個調查委員會中的成員,聽了劉博昆對他講的陳誠的態度,更增加一查到底的決心,很快結果出來了:
劉健群貪汙屬實。
劉健群卻不肯下台。
案件呈報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就劉健群的問題,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張其目勻在台北賓館主持召開了會議,黨團雙方圍繞劉健群應不應該下台展開舌戰。團係統支持他,講了三十分鍾,黨係統反對他,主張他下台。
梁肅戎發言不到五分鍾,團係統就說:
“時間到”。
梁肅戎說:
“你們總該讓我把話說完吧?護航也不能這樣啊?”團係統的朱如鬆氣急敗壞,突然衝上來,競要動手揍梁肅戎。
張其目勻大喝道:
“放肆!你是村夫嗎?”朱如鬆被人拖到一邊去。
這之後,梁肅戎撰寫了《論侵占罪》文章,發表在國民黨《中央日報》,指出:劉健群把現大洋變成銀元券,少耗多報,餘額下落不明,已構成侵占罪。而黨的中央部門,卻以劉健群院長是“蔣總統”提名而不予以懲處。
這篇文章發表後,震動朝野,劉健群不得不在1951年10月9日辭職。
劉健群被迫辭職,轉眼到了1951年3月,“立法院”開始第四任正副“立法院長”的選舉,CC的張道藩當選“院長”,“院秘書長”黃國書當選副“院長”。張道藩執政,CC的人馬並沒有因陳立夫的離境和齊世英被開除黨籍而消亡,仍有實力。
1961年,張道藩因健康原因,“立法院”改選正副“院長”,黃國書由張道藩舉薦,當選為“院長”,副“院長”的缺額,成了黨、團派係關注的熱點。許昌街的161名立委多數人要求張道藩從cc中務色副“院長”人選,於是推薦了安徽籍的吳鐵人為候選人,而此前,國民黨中央黨部已經推舉了三青團係倪文亞競選“副院長”。cc中有十幾個人提醒大家注意:許昌街立委中多數人的舉動,分明是和“蔣總裁”對抗。這一提醒,很有道理,為了緩解氣氛,許昌街的多數人又推薦“一四座談會”的鄧翔宇競選“副院長”。而許昌街cc中的那十幾名立委害怕蔣介石的淫威,不敢來投票,這樣,預計吳鐵人將少得十幾票,為彌補缺票,梁肅戎等立委征得中社奠萱元等十餘人的支持,認為:吳鐵人必然當選副院長,倪文亞也將因十餘票落選。
然而,出入意料的事情發生了。許昌街朱有為委員,和團係統的徐君佩是朋友,選舉前的一天,他們二人在一桌搓麻將,朱有為說:“明天,夠你們團派的嗆了。”徐佩君是局裏人,當然一點就通,馬上推牌走人,向倪文亞報告。倪文亞連夜行動,把中社的十餘票收買過去。次日選舉,倪文亞以超出吳鐵人十餘票而當選“立法院”第四任“副院長”。
從此,cc在立法院決策圈中開始退出。有意歸附中央黨部的,被中央拉走,不願歸順的,遭受打壓。團係趁虛而入,進入國民黨決策中心達二十年之久。
梁肅戎既不向中央附依,也不向團係低頭,卻和同仁喊出了“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口號,忍辱負重,窺機反戈。
張道藩對梁肅戎不無憂慮地說:
“肅戎啊,當年孫科院長說你是東北硬漢;我看你啊,就是一條東北虎啊!一條不歸順的東北虎啊!”
08和蔣介石打官司
梁肅戎當年到日本受訓,曾抱著一顆探索日本為何強盛的心,到了日本他發現:“法製”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遇事好打抱不平,願為他人申張正義的個性,促使他當年選擇了法律專業,並學業有成。抗日救國。國民黨政府遷台後,他逐漸感到政治的腐敗,青年時代的那種心情灰冷,開始刻苦專究法學,成為了一名律師。他撥開震驚全台的八德鄉滅門血案的謎團,使他名揚台灣島,接踵而來的,卻是意想不到的受理雷震案,被蔣介石說成是與他蔣介石打官司。
關於雷震一案,有資料這樣記述的:
雷震,浙江長興人。1926年在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後人大學院攻讀憲法。稍後返國服務,於1930年至1936年在南京的國民黨國立中央大學任教。1933年出任教育部總司務,從此進入宦途,且官運亨通。抗戰時,兼任1938年國民黨政府組織的“國民參政會”議事組主任。抗戰末期又兼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負責與各黨派領袖及無黨派社會聯絡磋商土作。當時的雷震且是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在黨在政都紅極一時。
1947年,政治協商會議結束,雷震被攬入閣,成為行憲前內閣中一名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其間,雷震帔任命為製憲國民大會代表,接著又應選為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1947年春夏之交,大陸解放前夕,湯恩伯奉命固守上海,與共產黨軍隊作殊死戰。當時在上海協助湯恩伯的主要人物即穀正綱、方治、雷震等三位文人。由於他們的反共工作有聲有色,曾被蔣介石譽為上海“三劍客”。8月來台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政務委員兼台灣省防衛材料委員會主任委員;11月,負責《自由中國》半月刊編務(胡適為發行人),並為主要撰稿人之一。
台灣,國民黨的“總統”六年一選,蔣介石為了連任,必須得製造憲法根據,他策劃了“國民大會”對憲法進行補充,加上“非常時期總統可以連任”字樣。於是1960年3月,蔣介石又當選為“總統”。
台灣《自由中國》的總編雷震,對蔣介石指使人篡改憲法,達到連選連任的行為予以反對,邀集學者討論和發表文章,在《自由中國》上刊載,發表了:雷德宣的《擁護蔣總統繼續領導而不讚同連任》;傅正的《護憲乎?毀憲乎?》;楊金虎的《豈容禦用大法官濫用解釋權》;雷震本人寫的《敬向國大代表同仁說幾句話》;左舜生的《我們對毀憲策動者的警告》。一時間,好像台灣上空刮起了民主政風,可以言論自由了。蔣介石對雷震以標榜民主、自由為宗旨的《自由中國》早就心煩了,礙於輿論,一直忍耐,從20世紀50年代初忍耐到1959年,共九個年頭,此時,再也不能容忍雷震幹擾他的獨裁統治了。
1959年2月2日,台北法院向雷發了傳票,要他到地方法院應訊。說有人(陳懷琪)控告他三個罪:一個為“偽造文書”;一個為“誹謗名譽”;一個為“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雷回去後,胡適特別於中央研究院為他設酒壓驚。3月25日,法院第二次傳訊雷震。
陳懷琪是一個下級軍人,住在外地,他於1959年《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二期上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是《軍人也讚成反對黨》,一篇是《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雷的編輯部不加考慮,就給發表了。結果陳懷琪本人不承認,並寫函辯駁,要求全函照刊。《自由中國》隻給予更正說明,未發全函。陳即到地方法院控告·說雷犯了以上三個罪。有人說這是蔣經國暗中搞魔術,但無直接資料,也無法證明。
第二次審訊後,台灣開明派如成舍我、胡秋原等,均不以當局如此作法為然。胡適更撰寫《容忍與自由》一文,對蔣氏父子進行了勸說。蔣見如此,暫時鳴金收兵,欲以此起到對雷的警告作用。但雷仍不“覺悟”,於蔣當選後,仍然發表文章責問蔣介石“如何向曆史交待?”蔣介石終於又下了決心,於1
960年9月4日上午9時,將雷震、主編傅正、會計劉子英逮捕入獄。
雷震的太太宋英與“立法委員”端木愷是同鄉,都是安徽人,她請端木愷幫助丈夫打官司。端木愷以“立法委員”兼執律師,曾經幫一個外國的公司告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國民黨的政府當時敗訴,賠了9萬美元。蔣介石發火了,向中央黨部說:
“這個人竟然幫外國人告自己的政府,應當開除黨籍。”於是,端木愷受到了開除黨籍的處分。幾年之後,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和胡健中保他,他才得以恢複黨籍。端木愷回到立法院不到一個禮拜,就發生了雷震案,他的太太宋英經多方奔走無效,不得已商請端木愷當律師。這時的端木愷心有餘悸,不敢親自接納此案,認為粱肅戎嫻熟法律,有正義感,特別是梁肅戎為“八德鄉滅門血案”的被告辯護成功,在台灣的律師界有了名氣,便找梁肅戎,請他幫助雷震辯護。
梁肅戎沒來得及細想,就一口答應受理這個案子。
許昌街的同仁聽說梁肅戎在雷震案子辯護律師委任狀上簽了名,不少人找他叫苦,說:
“這是蔣總裁的案子,你這不僅是自找苦吃,也是給咱CC引火燒身,甚至是火上燒油啊!”梁肅戎騎虎難下,答應人家了,也隻好硬著頭皮去當辯護人。
蔣介石聽說立法院梁肅戎給雷震當辯護人,找到陳誠,大發脾氣,說:
“梁肅戎竟敢和我打官司?!”陳誠心情非常複雜。他在東北當行轅主任時,就認識梁肅戎,而且梁肅戎的國大代表改選立法院委員,也是經他一手安排的,雖然梁肅戎是cC中的人,可他畢竟曾經是自己的下級,有憐憫之心,不願讓梁肅戎成為總裁眼中的第二個齊世英;但是,他又十分渴望梁肅戎為雷震辯護,因為陳誠也不糊塗,蔣介石連選連任總統的目的是在為他的長子蔣經國接班做時間上的準備,自己年齡比蔣介石小,蔣介石提前下崗,自己可接班,他老蔣占住茅房,把自己靠老了,總統這把交椅自然是蔣公子的了。所以,陳誠急在麵上,穩住架,並不去按蔣介石的意思找梁肅戎的麻煩。
一天,梁的母親去居宅的郵箱取報刊,報紙中一封信件滑落在地上,打得地麵叭地一聲。她拾起覺得很沉重,一摸,裏麵好像有一個子彈,心裏好恐慌,見信封上寫著兒子梁肅戎的名,不知是公函,還是私函,不便於拆看,好不容易等到了晚上梁肅戎下班回來,她找出那封信給兒子。
果然;信中夾著一顆塗著血紅色顏色的子彈,並附一張二寸紙條:
“梁肅戎,你敢給雷震辯護?我的子彈不是吃素的!”母親嚇得心突突跳,兩手發抖,規勸梁肅戎:
“兒啊,咱這次就退一步吧。這個案子,讓雷震找別人吧!”梁肅戎怕母親擔憂,嘴上哼哈應承,內心更增加了依法為雷震辯護的決心。但是,他也有言在先,對雷震的太太宋英和端木愷說:
如果要我替他辯護,基於法理力爭,不能使我做政治鬥爭的工具,這點我要事先聲明。再者,此案原本政治敏感度已高,如果還要拿它來作政治宣傳,當局必定不準,恐怕到時連辯論理由都講不出來”。
端木愷律師和雷震太太宋英同意梁肅戎的看法後,他才答應替雷震辯護。
雷震一案被定為軍法審判案。
雷震家屬為了拖延這場官司,擴大影響,喚起社會各界關注,讓梁肅戎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當天不得辯護及調查證據”的要求,否則退庭抗議。而國民黨的軍法審判一向是當天終結案件,不給當事人以宣傳的機會,梁肅戎當即回答雷震家屬;“你們的要求,我都可以辦,但是,法庭很可能拒絕。如果法庭拒絕了你們,你們說要退庭,那麼,我的辯護人也就派不上用場了。軍法庭可以隨便安排一個軍法官做辯護人,照樣能終結雷震一案。”雷震家人聽著有道理,收回了不切實際的要求。
國民黨中央起初勸梁肅戎不要替雷震辯護,梁肅戎軟硬不吃,這時又要梁肅戎先將辯護意旨書呈上去給上級看看,梁肅戎當場就斷然拒絕。
友人勸梁肅戎;“你秘密拿去,誰也不知道,何況你是黨員,怎麼連這點都不行?”梁肅戎說:
“這是人格問題,我替人辯護,還拿到中央黨部給人核可,不是兩邊都不是人嗎?我依法做最大的努力,保障人權。不受任何人之威脅。這是作律師的天職。”10月3日開庭,中外人士包括記者一百多人到場,立法院齊世英、張子揚(法製委員會召集人)、林樹藝(司法委員會召集人)、胡鈍俞(經濟委員會召集人)等“革新俱樂部”人士都到場,他們坐在梁肅戎後麵旁聽。給梁肅戎精神上支援。
在審訊過中,梁肅戎提出被告雷震與劉子英對質及延期調查證據等要求,均被駁回不準,軍事法庭顯屬違法。當天下午進行辯論時,梁肅戎就本案的事實法律證據,提出四點辯護:一、雷震犯罪之構成要件尚未成立;二、言論文字批評難以構成叛亂罪行;三、共同被告自白之采證應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四、自由心證的法則應采實體的真實發現主義。梁肅戎又指出:軍事檢察官對被告雷震部分缺乏積極具體之證據,缺乏指控叛亂罪責之依據,審判長及各位審判官應慎重采證,對雷震作無罪之判決。
雷震一案的結局如何呢?當然是以他獲罪入獄而告終。這不是梁肅戎辯護無能所致,憑梁肅戎對法律的嫻熟程度,和雷震的實際所為,不足以獲罪。可是蔣介石采取了政治鬥爭的手段:當局威脅利誘《自由中國》的會計劉英自認為“匪諜”,劉英從命,寫了自白書,雷震自然也是“匪諜”中的首領了。國民黨當局於1960年10月8日以《戰亂時期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和“煽動叛亂罪”判雷徒刑十年。
關於“煽動叛亂罪”是在以上“包庇匪諜”基礎上,再羅列《自由中國》的有關文章構成。主要有:(一)“馬上就要反攻大陸……頗為渺茫。一個國家的一切作法都是這樣建立在一個渺茫的假想之上,這是太不穩健了。……”(二)假如美國今後改換一個方式,把這種經濟援助重心,不專放在各國的政府上麵,也放在各國的人民,或嚴格規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須遵守國內言論自由,保障人權,一切案件公開審判,經濟政策符合平民大眾利益,及司法獨立等為前提條件,那我們相信東南亞各國沒有一國的人民反對這種幹涉。(三)“軍人生活困難,內心苦悶,實已相當嚴重。”(四)“我們茲舉幾項最需要辦的事如下:取消一黨專政;取消黨代軍隊;取消浪費青年生命,製造個人勢力的青年反共救國團;取消黨化教育。(五)“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黨的工具”;司法者、警察、稅吏是台灣的“三害”;“可是在若幹台灣人的心目中,統治台灣的是大陸人”;“在‘中央各院’部會中竟沒有一個台灣人,這是不是能夠使台灣人相信我們自己已經恢複了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呢?”(六)“自古及今,統治者太專橫,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無可忍的時候,大家就要冒著生命危險來反抗的。”又:“國民黨如果執迷不悟,自私自利,那麼隻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用這些文字證明雷震一再鼓動人民效法韓國、土耳其政變,掀起流血革命,企圖顛覆政府。
雷震雖然被判刑,但梁肅戎敢為他辯護,名揚台灣境內外,美國的聖路易城的《郵訊報》於9月9日發表了專門評論,支持梁肅戎的辯護,文章說:
“叛亂的定義是‘意圖叛亂,卻因公開的行動而無法達之行為’;顯然的,……反對蔣總統就是叛亂。雷先生的《自由中國》雜誌,據說曾刊載過那些討厭的看法。例如,“蔣總統”的政府太弱,無法光複大陸;黨化“蔣總統”的軍隊;美國應該監督其對台灣美援的處置,以保障人權。這些意見聽起來都不像叛亂,美國政治人物在總統競選中要說比這些更壞得多的事物、”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主席傅爾布萊德亦為之氣憤,他說:
“也許他(雷震)是一個惡棍,但看樣子,卻像是清算反對黨。”《紐約時報》也發表文章,指出:
雷震的“真正罪名,非常簡單,他打算領導一個對抗國民黨的真正反對黨”。
在美國,總統可以自由競選,而蔣卻一再連任,毫無限製。
美國反對黨反對政府現行政策,競選時或平常裏均可以自由地批評並受憲法保護。對蔣的這種作法,熒國人當然看不慣,甚至是氣憤的,這就是台灣和西方的最大不同。
因此,蔣對國際友人謊說:“已有匪諜在幕後活動”,而不敢說扣押雷震是因為反對他本人。這種說謊本身,就是理虧的遮羞手法,他或者也感到難為情。
費正清教授也於1960年10月27日在麻州提出強烈抗議。他說:
“台北這些高壓的‘警察的行動’……是對於大多數有現代頭腦的中國人的一種冒犯,和對於友好的美國人民的一種侮辱,這已由普遍的美國新聞評論明白地顯示了出來。”香港新聞界更是對蔣介石的如此鎮壓手段,大力抨擊和挖苦。《星島日報》載文指責蔣氏的作法一如清末之倒行逆施。
該文說:
“天禍中國,六十年風水‘返轉頭’,庚子年來了,又像六十年前一樣,……當年是清朝的末代,措施每多倒逆,戊戌政變,捕殺六君子等,都是末代王朝的衰象。現在正要號召‘中興,,豈可重蹈六十年前的覆轍?但是不祥的事接二連三的來:拘捕政治活動者;拘捕出版人;大興文字獄。可怖之事孰過於此《工商日報》轉載《德臣西報》社論雲:“蔣氏統治台灣一天,……不幸的雷震,將會像……張學良一樣,不能希望可以獲得寬大待遇,……國民黨如容許這些措置,應該抹去自己的暴拙飾詞,不要把所據的中國小塊土地冠以‘自由,兩字了。”但蔣不管國際輿論,也不理聯合國人權保障委員會的減免雷震刑期三分之一的要求,將雷震執刑十年,一天不少。
而梁肅戎在律師辯壇,如日上中天。
雷震案宣判後,國民黨黨中央對若幹黨員擅自發表意見,頗不滿意,特於八屆三中全會上作出“加強黨內紀律的決定”,並依據這項決定,將立法委員費希平首先開除黨籍,對於敢“和蔣介石打官司”的梁肅戎非常震怒,也要開除黨籍,因陶希聖反對而作罷。
陶希聖的理由是:
這樣做隻會落人口實,擴大宣傳效果,說國民黨不但把雷震整垮了,就連辯護律師也整了。
軍法局長汪道淵也替梁肅戎講話,說:
梁肅戎替雷震辯護,都是站在法律的立場,沒有牽涉到任何政治上的爭執,公證人也不過如此,何必就這樣把人開除黨籍?
這些話相當有效,蔣介石無話可說了,因此,梁肅戎的黨籍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