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的鄉村性別
在一次高層的婦女研究論壇上,主題是婦女就業與發展,有一位高級官員談到他到湖南瀏陽某鄉村作調查研究的時候,見到村子裏都是一些大老爺們在曬太陽摸麻將,一打聽,才知道村子裏的婦女都進城打工了,說是15、6歲的女孩子都走光了。由此他得出了婦女地位攀升,女性就業形勢一片大好的結論。
後來我在另一個論壇,聽到另一位學者談到她在農村考察看到的情形:滿村子奶孩子的,抱孫子的,煮飯的,下地幹活的都是婦女。男人全都進城打工了。當村子裏的女人們一次次從村口將男人送上班車、手扶拖拉機、摩托車,他們家庭中的男人流向城市。然後一次次從郵局的彙款單,從村口的班車,他們的男人用自己的雙手將現金掙了回來。這些外出打工的男人成為家庭經濟的支柱,而等著他們歸來的女人們,就在一次次地迎來送往中逐步降為這些男人的供養和依附對象。
在同一個社會變革時期,因為你走進的或者北方或者南方,或者張家莊,或者李家村,又因為進城打工人群往往是家族或者同一村子的同鄉結成團夥,集中進入的是城市的某一工種,農村打工人群以建築業,運輸業,航海、冶煉、采礦、漁業為主體的產業往往由男性組成,而且當國家的經濟增長點假設也集中在這些產業,那麼男性群體的勞動所產生的剩餘價值往往高於在家庭中服務於農業的女性,因為女人們的勞動所得僅僅用於生活資料的消費,她們的微薄收入往往入不敷出,家庭生活的維持主要靠男性的收入來維持。這時居家務農的女性人群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低於外出打工的男性。
倘若某一村某一地區的打工人群集中在服務業娛樂業,或者以女工為主的製造業,像製衣、燈具、玩具行業等等,也可能出現女性打工人群成為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女性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高於男性。
單單從農村外出打工這是男性人群為主還是女性人群為主,來考察女性社會地位,是遠遠不夠的,是片麵的。它可以說是一個指標,也僅僅是一個指標或者說一種事物的表象。這種表象告訴我們,在打工人群湧動的後麵,實質上是作為社會的細胞——農村家庭的功能在悄悄地發生著變化。
在合作社時期,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的家庭往往是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雙重組合,男女雙方均是家庭成員同時也是人民公社的社會成員,對於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均有共同的均等的義務,權利和責任。而現在的農村人口外出打工,無論是男人外出為主,還是女人外出為主,或是男人女人都外出,除了某些靠家族力量創業的民營企業外,純粹的打工者都不再以自己的家庭為生產單位。家庭成為僅僅與生活資料相關的消費單位。時下農村出現的家庭關係脆化,與農村經濟的衰退,農村家庭勞動即農業勞動不再成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有著密切的聯係。家庭的脆化和離婚率的攀升,直接的受害主體是農村中的老弱病殘婦女兒童,當家庭,作為社會保險網絡細胞的最後一道防線,最基層的細胞組織被撕破之後。他們便成了孤獨無助的一群。無論他們(或她們)流落城市,還是留守鄉村。
家庭與婦女地位
從易卜生的戲劇《玩偶之家》中的娜拉離家出走,到2004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奧地利女作家耶利內克的劇本《娜拉走後怎樣以及社會支柱》,似乎告訴我們這樣一個殘酷的事實。女性解放曾經以走出家門為起點,結果走入社會曆經了求職,當女工,被工頭包養為情婦,最後決定再嫁,重新回到了家庭。婦女從走出家庭到回歸家庭,不禁讓人發問,走出家庭是婦女進步的標誌麼?那麼回歸家庭又是否標誌婦女地位的倒退?
當今東南亞國家婦女解放運動似乎不像西方國家那麼如火如荼,但女性參政甚至當選為女總統女總理的現實狀況卻成了舉世矚目的事實,由此更應引起我們進一步深究家庭與婦女地位究竟有著怎樣的關聯?
看來,對婦女地位與家庭、私有製的描述和解釋,遠遠不是像恩格斯想象的那麼單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指出在全球範圍內,父權製及私有製的建立,這是“女性具有世界曆史意義的失敗”。而當今的女權主義研究者從大量的非洲原始部落婦女狀況實地考察發現,在原始社會的狀態之中,甚至由於生產力低下沒有出現私有製的社會裏,婦女也沒有完全與男子平等,而是婦女地位或低於或高於或平等於男性。而私有製出現之後,婦女地位也並非一直都低於男性,我們從唐代婦女參政和武則天稱帝的曆史現象同樣證明這一點,盛唐時期經濟發展和政治的開明帶來的是婦女積極參政,並沒有導致婦女地位的下滑。
究竟是怎樣的家庭和私有製狀況能導致婦女“女性具有世界曆史意義的失敗”呢?我們還必須繼續向迷宮深處探索。
這些年來,西方女權主義者經過大量的社會調查,數據表明,“當人們將社會置於一頭是家庭和公共活動相融而另一頭是家庭和公共活動截然分離的天平上,就會出現以一種固定的模式。”“在家庭活動與公共和社會活動重合時,婦女的地位便相對高,甚至超過男人。這個模式與恩格斯的思想非常相符,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生活和生產資料是公有的,而公社製的家庭是家庭和社會生活的焦點。①”當社會勞動組織出現與家庭嚴格分離的時候,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變成由家庭和社會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來支配。這時,也正如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所指出的那樣,當資本主義出現的時候,首先要求將家庭的賬薄與工廠的賬簿嚴格分離開來,而且婦女被定位在家庭的時候,婦女被剝奪了對於生產資料的支配,成為隻對生活資料消費,僅僅是一群與消費相關的被供養的人群。在這種狀態下婦女地位便開始下降。
在傳統中國家國同構的社會形態中,由於家庭和公共空間沒有嚴格分離,或者國也是家,家也是國;或者廠也是家,家也是廠,或者園也是家,家也是園;或者店也是家,家也是店,等等。因此表現在對人財物的管理方麵,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也沒有嚴格區分。這種家庭和社會公共活動重合,曾經給婦女社會地位造成一些彈性空間。例如在中國的史書上從來都有對皇後妃子和外戚參政的記載。傳統中國鉗製上層社會女性參政是從唐後期開始,中國曆史上開始從民間選女子入宮,防止外戚的勢力(也就是指豪門家族)篡權。重用太監,對宮廷內女子實行宮禁製度,堵塞幹政之路。但是在傳統中國和東南亞地區的國家裏,在社會的中下層,由於資本主義相對不那麼發達,相反家族勢力又相對發達,婦女享有比西歐早期資本主義(指婦女被剝奪社會工作權利的資本主義時期)社會較多的權利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尤其當女性的家庭(或家族)在社會擁有的地位相對較高時,婦女的社會地位也相對較高。
由此看來,婦女走出家庭或是回歸家庭並不能作為婦女社會地位的檢驗標誌,真正實現婦女地位的提升,倒是在於如何讓婦女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營造一個更加有利於實現男女平等,有利於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與家庭環境。
不可輕言“離家別子”
我不大讚成某種主義對於中國女性雙重社會角色的否定,更不讚成另一種主義對於中國男性雙重社會角色的否定,我認為,在中國無論男人還是女人,家庭與社會雙重角色對於他們的一生都十分重要。
在這個問題上,中國傳統的家的觀念與西方人有著較明顯的不同的內涵。這種不同的觀念形成正是由於不同的社會結構所致。按西方人的觀念來分析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家庭,可以看出中國的家庭除了擔負繁衍後代撫養後代的功能之外,甚至除了在經濟和技術上的組合與傳承關係之外,還具備這樣一些社會功能:家庭在家庭成員內部,一是信仰和精神的寄托,類似宗教;二是公正和公平的仲裁,類似法律和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