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 2.懶得離婚(2 / 3)

“王永貞離婚案”發生後,一位報告文學作家曾專門赴河南采訪,他發現,“王永貞離婚案”更可怕的後遺症是:自王永貞自殺後,從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約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裏,全鄭州市各級法院發生了一百一十二起離婚案當事人用揚言“自殺”或“行凶”的手段威脅審判人員,其中百分之七十三發生在城區法院,而在王永貞出事的金水區法院,一年多時間裏沒敢宣判一樁離婚案。 離婚,到了令人談虎色變的地步! 這是一起經曆了牛個世紀漫長歲月的離婚案——  二OO一年五月的一個午後,兩位白發蒼蒼的 老人從法院出來,他們默默對視了片刻,背對背,朝著不同的方向走去。

往事不堪回首!—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歲的周山石,參加完廣西邊境剿匪戰鬥後,因腿傷從部隊複員回到家鄉,成了縣糧食局的一名科員。一切剛剛安排停當,父母從鄉下捎來口信,讓他回去完婚。這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包辦婚姻,女方名叫劉翠萍,是個寡婦,比他年長五歲。洞房之夜,他和衣靠在小竹凳邊,呆呆地望著那盞忽明忽暗的小油燈直到天亮。第二天,周山石不辭而別,獨自回到縣城。

從此後,周山石再也沒有與妻子在一起生活,他在城裏工作,妻子在農村勞動。每年,他隻是在中秋節和春節回鄉下看看父母,回去也沒有與妻子住在一起。婚後第三年開始,周山石便提出離婚,幾乎是一年一次,每次都是以父親跑到單位破口大罵一番而告終。

一九五八年八月,周山石第四次提出離婚,法院也覺得這樁婚姻已經死亡,應該判離了。但是,當辦案人員到鄉下調查取證時,看到瘦小的劉翠萍正賣力地與社員們在大煉鋼鐵,惻隱之心使他們將天平向劉翠萍傾斜。

維係已經死亡的婚姻,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何等的痛苦?在糧食局,人們發現周山石的臉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笑容;最可憐的是劉翠萍,鄉親們說,好像世間沒有這個人似的,幾天都聽不見她說一句話。也有人勸劉翠萍離婚算了,她說:“我這輩子都是周山石的人。”

一九六二年,周山石又一次提出離婚。消息傳到鄉下,鄉親們不幹了,村裏百名貧下中農聯名上書法院,列舉事實說明劉翠萍是如何的勤勞、如何的孝順、如何的作風正派。糧食局長把周山石叫到辦公室,嚴肅地問他:“周山石,你這婚已經離了十年了,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你瞎折騰什麼?貧下中農的女兒你不要,你到底要誰?”

事情拖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周山石被造反派作為“當代陳世美”揪了出來,押送回原籍勞動改造。家鄉人民以它的博大胸懷接納了周山石,村長說:“這麼多年你沒幹過農活了,再說腿又有傷,這次回來就當作養傷吧,”讓人憤慨的是,他依然不同妻子住在一起。氣得他老父親幾次拿刀恨不得殺了他。

“文革”結束,撥亂反正,周山石落實政策後回到糧食局。他做的第一件事是重新提出離婚。從第一次提起離婚到這時,已過了近三十年,糧食局光是局長就換了六任。離婚成了周山石的一種“嗜好”,有人懷疑他有“第三者”,有人懷疑他是“性變態”。新局長勸他:“老石,你都是五十多歲快退休的人了,還離什麼婚?湊合著過吧!”周山石憋了半天,隻說了一句:“我不甘心啊!”

重新進行調查,重新進行調解,——切好像都重新開始。

一直拖到二OO一年,他們才走進法院。

他們沒有子女,也沒有財產糾紛。

在法庭上,雙方發現對方已經是滿臉皺紋、滿頭白發。當他們從法官的手中接過法院的判決書——這樁馬拉鬆式的離婚案終於有了結局時,兩位老人是欲說無言,欲哭無淚……

說到離婚,北京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晨也是感慨萬分。

陳晨當過兵,幹過護士,一九八一年轉業到西城區法院,從書記員幹起,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一步一個台階,一直幹到庭長。二OO二年提前辦了退休,又當上了律師。

我對陳晨說:“我想聽聽你當法官時,辦理的一些離婚案的情況。”

“那可多了,”陳晨說,“我離開法院前,一直在民庭工作,當時離婚占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六七十。”

“可不可以說,當時你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離婚案—亡了。”

“可以這麼說,我進法院頭些年,那時候債務、賠償、合同糾紛等經濟案件很少,主要是處理離婚案。一個法官要是接到那種‘死離死不離’,那就有你費心的了。”

我問:“什麼叫‘死離死不離’?”

陳晨說:“退回一二十年,一個單位如果有一對夫婦鬧離婚,旁人首先想到的是雙方中的某一方是不是有作風問題,他們馬上會成為人們的議論中心。那時候離婚是件很丟人的事情嘛,你提出離婚,領導、同事、親朋好友馬上就會對你產生看法。我們法官最怕接手那種‘死離死不離’的案子,就是一方死要離,一方死不離。”

“這種案子多嗎?”

“多,多啊,十起離婚案,起碼有五起以上是屬於這種‘死離死不離’的,往往是男方死要離,女方死不離,女方威脅法官:你們如果判離,我就撞死在你們 法庭上。有個女的,是電台的播音員,丈夫在石家莊工作,好像是個工程師。男方從七十年代初就提出離婚,到我進法院時已經鬧了快十年了,兩人一直在分居。女的一口咬定男的有‘第三者’插足,可又拿不出什麼證據。隻要男的一提出上訴,那女的就到法院鬧。女的愛打扮,每次來都穿得體體麵麵,身上還抹著香水。她一進樓,有人聞到香水味兒,馬上就知道某某又來了,肯定是又哭又鬧,搞得大家都無法工作。後來,也是折騰了好些年才離了。”

我問:“你們當法官的,難道就希望維持這種已經死亡的婚姻嗎?”

“我們當法官的說了就能算數嗎?”陳晨反問了我一句,“那時候,對於一個離婚案子判離還是判不離,並不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第一因素,而要考慮方方麵麵的因素。比如,如果是男方提出來,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喜新厭舊?是不是‘陳世美’?如果被女方抓住證據,隻要女方不同意離,一般不判離。如果沒有證據,但即便隻有這種嫌疑,三五年也別想離。如果是女方提出來,反映男方酗酒、虐待,隻要程度沒有特別嚴重,一般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調解,甚至‘和稀泥’……我再給你舉個例子,是我們法院自己的事。我們有個姓田的審判員,五十年代初,從商業部門轉到法院工作。他老家在河北農村,妻子是父母包辦的,是個文盲。沒有多大感情,老田一般一年回去一趟,生有一男一女。後來,夫妻之間越來越沒有感情,五十年代末,老田提出離婚,但組織上不同意。沒有感情,組織又不同意離婚,老田除了生活費照寄,家是不回了,一個人住單位,長期吃食堂。不管你組織批不批準,反正我每年寫一份離婚申請。此事拖到六十年代、·匕十年代,一直到九十年代,老田的婚還是沒有離成。開始,聽說老田鬧離婚,身邊的同事反感的多,到了後來,大家都同情起老田來了。每天下班時,我們騎著自行車回家,可人家老田,端著個飯碗又要去食堂,這算過的什麼日子?”

“拖了那麼長日子,法院為什麼不判離呢?”我十分不明白。

陳晨說:“有人反映老田在北京有個相好的,可又沒有確鑿的證據。這讓領導處理起這個問題來不得不十分謹慎,你人民法院自己內部還有‘陳世美’,而且你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讓‘陳世美’的陰謀得逞,這還了得?有兩次,領導也覺得老田夠苦的,準備同意他離婚了,不知為什麼,又說再做做工作,再等等,便一拖再拖。九幾年吧,老田辦了退休手續,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當律師,還是一個人過。二OOO年,他得了癌症。好多同事去醫院看望他,臨終前老田還說:‘……我這輩子慘不慘……我不明白為什麼就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