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 2.懶得離婚(1 / 3)

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 2.懶得離婚

離婚製度是婚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離婚是一種民事權利,對過錯行為的法律調控。

離婚,作為社會最小的細胞——家庭的裂變所產生的社會效應,一直被人們所關注。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經出現兩次離婚高潮。第一次,發生在—九五O年《婚姻法》頒布後,一九五三年,全國各地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高達一百一十七萬件,形成了解放以後第一次離婚高潮。第二次,則出現在一九八O年第二部《婚姻法》實施後,離婚率一直處於上升趨勢。據法院係統的統計表明:一九九九年,各地法院受理了一百一十九點九萬件離婚案,比一九八O年的二十七點二萬件翻了兩番,年均增長百分之八點一。其中,一九八O年至一九九O年為急劇增長期,年均遞增達百分之十一點六。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盡管增幅有所減緩,但仍在穩步上升,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離婚案的審理數年均遞增百分之四點四。另據民政部門統計:一九八O年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為十八萬對,到一九九九年,已上升至四十七點七萬對,年遞增均為百分之五以上。

綜合性的數據表明: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我國結婚的人數正在穩步下降,而離婚人數卻在逐年增多。一九八一年,我國結婚人數為一千零四十點三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人數為三十八點九萬對,離婚率為百分之三點—匕;一九九五年,結婚數下降到九百三十四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數則上升至一百零五萬對,離婚率劇增至百分之十一點三;一九九九年,結婚數減至八百八十五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數卻增至一百一十九點九萬對,離婚率接近百分之十三點六;二OOO年,全國結婚數隻有八百四十八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的夫妻則增加到一百二十一萬對,離婚率爬升至百分之十四點三。

曾經在一個時期,離婚率的高低被看作階級鬥爭的“晴雨表”;低離婚率被政府、被媒體宣傳成為社會主義的一種優越性。

其實,離婚率的高低,並不能說明社會製度的進步還是落後,也不能證明婚姻質量的好壞。同樣是西方發達國家,有的離婚非常自由(例如美國某些州),有的手續極其麻煩(例如比利時,離婚將耗時十年以上),有的則完全被禁止(例如意大利)。

我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離婚率是解放以來最低的,而這個時期的法製建設恰恰是最糟糕的,是人權最沒有保障的時期,誰能說“文革”時期,我國人民的婚姻質量是最高的嗎?

離婚率是諸多社會因素的綜合產物,而不僅僅是情感的因素。

華東政法大學張賢玉教授說:“離婚到底是壞事還是好事?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它是個中性行為,像天要下雨一樣,它是壞事還是好事?該下的時候它下了就是好事,不該下的時候它下了就是壞事。如果離婚是好事,就應該號召多離婚;如果離婚是壞事,幹嗎還從法律上保護離婚的權利?”

本來,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兩者都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內容。它們從不同的前提出發,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建設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關係。

但是,對於中國的家庭來說,沒有哪件事比得上離婚更顯得沉重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京城曾經出現一個轟動一時的“秦香蓮上訪團”。

一麵紅色的小旗上,寫著“秦香蓮上訪團”六個字,小旗旁簇擁著十幾個臉色憔悴、神情憂悒的女人。今天到全國婦聯,明天又到最高人民法院……

上訪團的“團長”名叫薛桂榮,是北京一家服裝 廠的女工。二十二歲那年,由父母包辦嫁給了同廠工人黑冠宇。二十多年了,日子盡管不是過得有滋有味,一家人卻也相安無事。

誰料,年過半百,孩子也快成人了,黑冠宇在家裏話卻變得越來越少,後來發展到三天兩頭不著家。薛桂榮起了疑心,開始做起了“偵探”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再狡猾的狐狸也終究要露出尾巴——原來,黑冠宇在外頭已經有了相好了。這不是反了嗎?薛桂榮的火暴性子上來了,先是將娘家人召來把黑冠宇揍了個鼻青眼腫,然後再把家裏值錢的東西一裹而盡,自己搬到廠裏住了。

不久,黑冠宇便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離婚。離婚,薛桂榮一聽,火冒三丈。你在外麵搞女人,還要跟我鬧離婚,沒門!我非把你搞臭不可。

從此,薛桂榮開始告狀,婦聯、法院、公安局到處都有她的足跡。慢慢的薛桂榮發現,每天到婦聯、法院、公安局告這種狀的,還有不少同她一樣命運的女人。大家在一起一交流,淚是同樣的淚,仇是同樣的仇,都是因為丈夫花了心,或在外麵拈花惹草,或已另建“愛屋”。說到傷心處,一個個哭得比“秦香蓮”還淒慘。哭,哭能救得了自己?薛桂榮最看不起眼淚了,於是,她倡議大家團結起來,組織一個“秦香蓮上訪團”,聯合上訪。同是天涯受苦人,姐妹們自然再願意不過了,並以百分之百的選票推舉薛桂榮為“團長”。

從此之後,薛桂榮義不容辭地帶領“秦香蓮上訪團”的姐妹們,肩負著解放自己同時解放與她們同樣遭遇的姐妹們命運的神聖使命,又踏上漫長的上訪路……

與“秦香蓮上訪團”一樣,一九八四年發生在河南鄭州市金水區的一樁離婚案,至今重提起來,依然令人不寒而栗。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傳部一位處長,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貞。一九八O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條:王永貞在“文革”中曾寫材料揭發他,對他進行政治陷害;平的在生活上不關心他;拒絕與他過夫妻生活。而王永貞則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為理由不同意離婚。法院進行了長達兩年的調查,盡管王本立的離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還是判處不準離婚。當時,王永貞十分感謝法院對她的“支持”。

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訴離婚。辦案人員發現這一年多時間裏,雙方還在分居,甚至連過年過節也不團聚。法院又分別給雙方做了四次調解工作,均沒有效果。對於王永貞一再堅持的壬本立搞婚外戀的說法,王永貞自己拿不出證據,法院進行了認真的調查,也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金水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將對這起已經審理長達四年之久的離婚官司,開庭宣判。

上午八時,準時開庭。不巧的是,審判長張景臣因病請假,臨時由助理審判員侯樹恩代替宣判。侯樹恩宣讀完離婚判決書,王永貞說自己沒聽清楚,他又重新宣讀了一遍。王永貞鐵青著臉,立即表示不服,侯樹恩說你不服可以上訴,隻要理由充足,二審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這時,隻見王永貞從手提包裏掏出一個棕色的小瓶子,嘴對嘴喝了一口。侯樹恩愣了一下,隨即喊了起來:“你幹什麼?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剛剛反映了過來,抬手將王永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經遲了。王永貞八時四十分服毒,九時十分送進醫院搶救,當夜七竅出血而死。

事情鬧大了,第二天,王永貞在南陽老家的親戚朋友來了五六十人,衝進法院,說法院把王永貞逼死了,又是散發傳單,又是圍攻辦案人員。幾千名群眾聚集在法院外圍觀了四五個小時。

河南《婦女生活》雜誌、北京《中國婦女報》報連續發表文章為死者鳴冤叫屈。

王永貞的遺體存放在省醫院的太平間裏,親屬三年不許火化,一直由市財政支付存放費。

金水區法院成了眾矢之的,昔日威風凜凜的法官們,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為了給王永貞的親屬和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複,本案的三位辦案人員都受了很重的處分,調離審判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