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 1.讓離婚變得輕鬆一些
你想一天不得安心嗎?就請客;
你想一年不得安心嗎?就搬家;
你想一輩子不得安心嗎,那就離婚吧!
被無數中國人屢試不爽的這條真理,使無數中國人對離婚望而生畏。
離婚為何如此之沉重?不能讓離婚變得輕鬆一些嗎?能!有人告訴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有個“便民法庭”,在那裏辦理離婚,就像吃快餐一樣快捷方便;到那裏辦理離婚的不吵不鬧,心平氣和,有的還有說有笑。
二OO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乍暖還寒,天空飄著幾片烏雲,地上刮來一陣陣小風。我前往“便民法庭”采訪。
我輕輕推開“便民法庭”辦公室的門,電腦後一位胸前佩帶著醒目國徽的女法官,和藹地問我:“你是來辦理離婚的?”
我趕忙說:“不,我是來采訪的。劉珍同誌在嗎,”
“哦,你是昨天來電話的那位海軍作家吧?我是劉珍,對不起,對不起,到我們這裏的都是來辦理離婚的,這都成了我們的職業習慣了。”
“我暫時還不需要,如果我有朋友需要的話定介紹到你們這兒。”我也幽了一小“默”。 幾位法官都笑了。 劉珍介紹說,“便民法庭”成立於二OOO年三月,受理的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事實情楚、爭議不大的婚姻、小額債務、賠償、合同糾紛案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其他各類民事、經濟案件。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離婚案件。自成立以來至二O O二年底,共辦理離婚案件近八千件。這些案件原先歸民庭管轄,按一般程序,先要在立案庭立案,再把案子分到有關庭室的審判員手中。審判員再根據工作安排,通知被告,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安排開庭。如果原告與被告雙方已經協商好了,當庭可以達成調解協議,但正式協議書還要等一些時候才能送達。如果調解不成功的,審判員就要進行調查,然後再擇日進行判決,時間將更長。“便民法庭”成立後,對當事人同時到庭,要求辦理離婚手續的(包括其他一些簡單案件),隻要雙方已經協議好了,或者爭議不大的,依法采取簡單、快捷的審理方式,做到:當日立案、當日開庭、當日審理、當日解決。一般的一‘個小時,最快的十分鍾。最多的一天辦理了二十五起離婚案倒‘。
劉珍建議我到法庭聽幾起案例,感受感受氣氛。法庭就設在辦公室的旁邊,我進去時,審判員安振穎正準備開庭。
來辦理離婚的是一對三十出頭的夫婦,女方是原告叫紅柳,男方是被告叫王強。
安振穎核查了結婚證書和雙方的身份證,經過十來分鍾的簡單庭審。便讓兩人分別在“談話筆錄”、“民事調解書”、“送達回證”上簽字。而這時,一旁的書記員已經從電腦裏打印出一份正式的“民事調解書”: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03)西民初字第15號
原告紅柳,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漢族,某某保險公司財務部會計,住西城區某某胡同6號。
被告王強,男,1969年3月18日出生,漢族,某某汽車修理廠修理工,住西城區某某胡同6號。
原告與被告1995年5月1日結婚,婚後雙方生有一子名王健。因婚後雙方在經濟問題上產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經詢,被告同意離婚。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紅柳與被告王強離婚;
二、雙方所生之子王健由原告紅柳撫養,自 2003年3月1日起,被告王強每月付原告紅柳子女撫養費300元,至王健參加工作為止;
三、王強每個月可以接走兒子一次,時間一天。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紅柳負擔(已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