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安振穎
書記員 張 岩
2003年3月1日
安振穎將“民事調解書”交給原告與被告,鄭重地說:“拿到這張調解書,意味著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從即時起解除了。夫妻一場是一種緣分,夫妻關係解除了,祝願你們能成為真誠的朋友。同時,你們還繼續承擔著共同撫育孩子的義務。”
我在法庭外采訪了紅柳。
她告訴我,他們是經親戚介紹認識的,談朋友的時候就覺得性格有些不合,當時也有些猶豫,但礙於親戚的麵子,還是結婚了。結婚後,發現雙方的性格越來越不合。我的脾氣大大咧咧,可他作為男人反倒小肚雞腸,常常為一些小事鬧別扭。有了孩子後,又為一些經濟問題吵架。吵得你心煩意亂,影響了工作,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影響,覺得這日子過得實在沒勁兒。幾年前就打算分手,可聽說離婚即便是雙方都同意,還得雙方單位同意,開出證明去街道民政科,街道還不是一去就給你辦,還得考驗一些日子,看兩口子是不是真沒感情了。我們不願意把事情鬧大,可到單位開證明,非鬧得滿城風雨不可,所以便拖了下來。前些日子,聽說這裏有個“便民法庭”,隻要雙方同意,什麼證明都不用,馬上可以辦理,我們就來了。
我問:“你是怎麼看待離婚的?”
紅柳說:“離婚畢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婚姻大事,婚姻大事嘛!誰不願意和和美美,白頭偕老?但兩口子既然走不下去了,整天在吵架中生活,還不如好合好散,離了好。”
“現在離婚壓力大嗎?”
“比原來好多了,人們對離婚的觀念,現在發生變化了,親朋好友都能理解。設立這種‘便民法庭’很好,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單位開證明,可離婚屬於個人隱私,多數人不願聲張。鬧得滿城風雨,也不利於雙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
二十八歲的謝女士和胡先生在“便民法庭”辦完離婚手續後,謝女士高興地從手提包中抓出一把糖果放到法官麵前,她說:“離婚對我們來說的確是件喜事。我們上大學時相識、相戀,大學畢業後很快就結婚成家。婚後不久發現雙方在生活習慣、思想觀念以及處理家庭關係等問題上有很大的分歧。我們兩人都很好強,誰都不願屈從於準,所以婚後經常發生矛盾,彼此感到非常痛苦。”
謝女士和胡先生都受過高等教育,夫妻間出現矛盾時,沒有大吵大鬧,經過冷靜的思考和交流,雙方感覺彼此不適合做夫妻,最終選擇了離婚。離婚使他們解除了痛苦,重新找到了自我,重新獲得了追求完美婚姻的權利。所以,他們認為離婚也是喜事。
好幾對名人夫婦像聶衛平、王剛,也是選擇在“便民法庭”辦理離婚手續的,前後不到一個小時,等媒體聞到風聲,匆匆忙忙趕來想抓點“新聞”時,他們早已離開了。
安振穎法官手頭有個統計,今年一、二月份她共經手辦理離婚案件一百四十件,其中因夫妻性格、脾氣不合離婚的五十五件;因家庭瑣事(包括孩子教育、生活習慣、婆媳關係等)離婚的六十件;因長期分居離婚的十二件;因“第三者”插足離婚的三件;因性生活不和諧離婚的二件;其他原因造至離婚的八件。
“便民法庭”三個審判員、兩個書記員,處理的案件數額占全院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劉珍說:“‘便民法庭’實行‘模式化’管理,方便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同時還節約了司法資源。”
“便民法庭”是一個窗口,在這裏我們看到人們對婚姻質量的關注,對幸福生活的追求,對離婚的寬容;
“便民法庭”同時也讓人深思,在社會多變的價值取向麵前,婚姻為什麼會變得如此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