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11月12日至26日,華東六省一市所有黨委機關報全都轉載了姚文,時間順序依次是:上海《解放日報》、浙江《浙江日報》、山東《大眾日報》、江蘇《新華日報》、福建《福建日報》、安徽《安徽日報》、江西《江西日報》。而除華東外,卻幾乎沒有轉載的。這說明,華東各省報的轉載,一定得到了明確指令。那麼,會不會北京和其他地方也得到指令,卻拒不執行呢?至少到目前,沒有材料顯示存在這樣的事情。所以問題就來了:既然有指令,為什麼隻對華東地區發出?
所謂“十九天拒不轉載”的局麵,是這麼結束的:11月29日,《解放軍報》和《北京日報》轉載了該文;次日,《人民日報》轉載;又過了二天,12月2日,《光明日報》予以轉載。
局麵是怎麼變的呢?我們來看1966年5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著名的《五一六通知》)之附件《一九六五年九月到一九六六年五月文化戰線上兩條道路鬥爭大事記》(中發[66]267)的敘述。這個文件,“由陳伯達主持起草、經毛澤東反複審改”(閻長貴《點燃“文化大革命”的三把火》),應當不會替彭真等人“粉飾”。關於“十一月十一日至二十八日”,亦即江青大張撻伐的“十九天”,有一條記述:
姚文發表後,《北京日報》社長範瑾同誌曾兩次詢問《文彙報》負責同誌,摸姚文元文章的“背景”。
“大事記”留下這麼一筆,不能不說是一大疏忽,因為,它無意中泄露北京方麵對於姚文其實是重視的,卻苦於沒有確切指示,不得不從側麵了解姚文背景。換言之,所謂故意抵製,實屬子虛烏有。這個情節,也被最近出版的陳丕顯回憶錄所證實。陳丕顯於柯慶施病故以後,任上海市委第一書記。他提供了姚文發表後上海方麵的內情:
姚文發表後的第三天,北京市委負責宣傳的領導向上海摸底,由於江青、張春橋不讓市委領導人把事情的背景向各地打招呼,特別是不能讓北京市委知道,結果他們吃了“閉門羹”。
陳丕顯進一步指出:
因為當時毛主席就在上海,這些情況他當然知道。他不發話,我怎麼表達?……毛主席作為黨的最高領袖,他本來可以指示北京市委如何如何做,可是他卻要上海出單行本,看北京發行不發行。
很清楚,北京的“摸底”,實質就是“請示”,希望得到如何處理姚文的明確意見;但是,江青卻封鎖消息,毛澤東也不肯“發話”。根據陳丕顯講述,局麵的轉變,起因於11月25日他的“擅作主張”:
為維護黨性原則和黨內團結,我違背了江青的意圖。……在11月15日見到羅瑞卿時,我告訴了他關於姚文元文章的背景和毛主席對北京等地不轉載的不滿以及我的憂慮,並基於對他的信任與他商量說:“你看是我直接向總理彙報,還是由你向總理彙報呢?”(《陳丕顯回憶錄:在“一月風暴”的中心》)
羅瑞卿表示,將由他向周恩來彙報。第二天,羅瑞卿打電話給彭真,告訴他《解放軍報》將要轉載姚文,並建議北京的報紙也盡快轉載——這就是《解放軍報》和《北京日報》成為北京兩份首先轉載姚文的報紙的由來。而《大事記》的記述是:11月28日,“在周恩來同誌的督促下,彭真同誌被迫在人大會堂西大廳開會,討論北京報紙轉載姚文元同誌文章的問題,有北京市委的同誌和中宣部副部長周揚、許立群、姚溱等同誌參加。”總之,11月25日之後,北京的黨政軍領導才確切了解到姚文受到毛澤東本人的支持,於是立即采取行動,安排轉載。
可惜,已經遲了。過去的被耽擱的“十九天”,積蓄起足夠的忿懣,還有足夠的興師問罪的理由。這“十九天”中,北京市委即將成為“舊北京市委”的結局已然鑄定,不管怎樣努力補救都為時晚矣。更何況,補救還是那麼“不盡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