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輯、情緒情感篇 第二十一章、平衡理智與情感(1 / 3)

第五輯、情緒情感篇 第二十一章、平衡理智與情感

人類的感性與理智往往難以兩全,也難以達到和諧的平衡。要麼是感情蒙蔽了理智,要麼是理智脫離了感情。感情對於事物的認識既不可靠又不穩定,然而,隻有理智沒有情感,又有失人性的光輝。

人有七情六欲。七情是喜、怒、哀、懼、愛、惡、欲,是我們各種情緒的變化;六欲是指色欲、形貌欲、姿態欲、言語聲音欲、細滑欲、人想欲。這本來是指凡夫對異性所具的六種欲望,但與七情合在一起,通俗化了以後,就泛指人類的種種感情與欲望了。中國古語說“食色性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佛經中說“眾生皆依食住”,“眾生以淫欲而正其性命”,全是為人的基本需要。

感情衝動是自然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情感,但絕不可以完全依靠感情。雖然感情並無惡意,但完全依靠情感生活的人,必然是沒有原則的人,也很有可能要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因為情感常迫使我們草率急促。它們告訴我們不得不去做一件事,而且必須立刻就做!但是理智卻告訴我們要等到完全清楚我們該怎麼做,且什麼時候去做,才能付諸行動;理智告訴我們,要懂得等待,要以旁觀者的角度冷靜地考慮當時的處境,而不是憑著感覺就做決定。

倘若過於抑製自己本能的情緒情感,過於追求完美和秩序性,過於循規蹈矩、求全責備、冷酷嚴格,就容易導致精神異常緊張,從而發生神經症狀。狄德羅雖是啟蒙運動中理性學派的代表,但他並不忽視人的情感體驗,甚至為自然的情緒感受叫好。他說,人們無窮無盡地痛斥情感,把一切都歸罪於情感,而忘記了情感也是一切快樂的源泉。因此,在他看來,情感在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既不能說得太好也不能說得太壞的因素。但是,絕對不可以為了發展理性,而抑製情感的恰當表達。情感和理性和諧地發展,才是我們應該鼓勵的正確的方向。也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真正有活力、有創意的出色人才。用狄德羅的話說:“情感淡漠使人平庸,情感衰退使傑出的人失色,有意摧殘情感是絕對的蠢事。”

因此,最理想的態度應該是:在理智允許的基礎上,做到通情達理、有情有義。這也是保全感情的善意和理智的思考的最佳辦法。

我們對於情感的理解愈多,則我們愈能控製情感,而心靈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

——斯賓諾莎

【學海泛舟】

斯賓諾莎被譽為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厚可親的人。他的專著《倫理學》最末兩卷分別以《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為題,論述了理智與情感的關係。

斯賓諾莎和蘇格拉底、柏拉圖一樣,相信一切不正當行為都是由於知識上的錯誤或者無知。適當認識個人環境的人,他的行動和作風就要英明得當,遇到對旁人來說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還會覺得快樂。他看重理智在一個人的生活中的地位,但並不反對所有的感情。他隻反對“熾情”這種情感,也就是讓我們自己顯得在外界力量之下處於被動狀態的那些情感,由不適當的觀念所產生的情感。他認為,熾熱的情感惑亂了我們的心,蒙蔽住我們對整體的理智見識。不同人的熾情可能有愛、憎、恐懼等衝突,但是遵從理性過生活的人們會和諧共處。

斯賓諾莎認為,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這可以幫助精神得到控製情感的力量。通俗來講,“我們對於情感的理解愈多,則我們愈能控製情感,而心靈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某個情感是熾情,不過我們對它一旦形成清晰、判然的觀念,它就不再是熾情”。“凡清晰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愛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愛神”。由這個命題,我們初次接觸到“對神的理智愛”,所謂智慧便是這種愛。對神的理智愛就是思維與情感的合一。這裏的神,並不僅僅是一種宗教信仰,而更多地是指“永恒的真理”。在斯賓諾莎的倫理思想中,我們對所遭遇的事物每增加一分理解,就會多一分理智愛。這也是“矯治各種情感的全部方劑”。

【智慧心語】

毋庸置疑,情緒的能量十分強大,但是它畢竟是一柄雙刃劍,既有正情感,又有負情感;既有正效能,又有負效能。我們常說:不要做情感的奴隸,要做情感的主人。用意就是要使情感服從理智,因為“理智是一切力量中最強大的力量”。有理智的人就是意誌堅強的人,能夠當行則行,當止則止;能夠很好地控製情感,做情感的主人。我們應該尊重個人的情緒情感,但事事不可以情緒為向導,要以理智為向導,在合理的認識後所產生的情感,才有積極的效能。這就需要我們傳授給孩子們恰如其分的情緒管理之道。

孩子的理智能力發展尚不成熟,他們更多地表現為“任性、自我中心、情緒化”,時不時地發“小脾氣”也是常見的事情。隻要這種情況沒有超過可接受的程度,就不需要特別地加以“控製”或“教訓”。視而不見的冷處理辦法反而比較有效。孩子的任性一旦得不到大人的關注,就會逐漸變得“乖巧”,他會發現,原來發脾氣不能吸引大人的注意,從而在心裏感到這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隻要父母一貫以平淡的心態處理孩子的“小性子”,孩子的脾氣就可以在這種冷處理情境下越來越小。

其次,情緒是一種自然現象,要調控,而不是絕對地控製或抑製。因此,應盡量做到使孩子在合理範圍內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情緒,因為孩子能夠充分地、合理地表達自己的情緒,正是孩子心理基本健康的標誌。但是,在孩子的大腦裏,還是情緒占了上風,很難恰如其分地處理好情緒與理智的關係,他的情緒表達方式難免會有所偏頗,有時會發生對自己和他人都不利的情緒過激現象,例如孩子因發脾氣與別的孩子爭吵打架,可能傷著自己和對方;或者脾氣上來撞頭捶胸、摔砸物品等都是不合情理的。遇到這些情況時,父母不應視而不見,而要采取一致意見進行嚴厲製止,讓孩子知道發泄情緒也應有一定的界限,並進一步明確情緒表達的界限,那就是不能傷害自己或損害他人的利益,也不能損害物品。孩子長大一些時,則盡量鼓勵孩子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情緒,告訴他遇到問題時要講道理,說原因,而不要動不動就亂鬧、發脾氣。

此外,父母對孩子的關愛,要特別關注影響孩子心情的重要事件,要對孩子的情緒情感變化做出敏感的反應。我們知道,生活中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這些不如意的事情都可能影響我們的情緒,尤其是遭受挫折和失敗的時候,我們都會變得沮喪、抑鬱,孩子們亦如此。例如,比較要求上進的孩子,可能會由於一次考試成績不理想而感到很失敗,他們怕同學老師的嘲諷,更怕家長們的責怪,因此抑鬱寡歡、形單影隻。父母要注意到孩子言行上的細微轉變,並且了解這種轉變的原由,才能對他們做恰當的情緒疏導,幫助孩子更為理性地認識產生情緒的外界事物。以上述孩子為例,如果孩子認識到成敗乃兵家常事,成功有時,失敗有時,認真求學的過程最為重要,那麼,他隨考試成績好壞而產生的情緒波動就不會過於激烈了。

最後,要使孩子很好地處理個人情緒與情感,父母自身的榜樣作用尤其重要。如果父母平時對待孩子就很粗暴,一旦遇上不順心的事情,就訓斥孩子,大吼大叫,那麼,孩子就會以為“大吼大叫”是宣泄自己內心不滿的方式,於是養成同樣粗暴的情緒表達方法。相反,如果父母能以文明的方式來處理自己的情緒,比如,在父母雙方產生衝突時,在孩子麵前采用對話溝通的方式來緩和彼此的情緒,那麼,孩子在將來就會更懂得對話溝通在處理情緒方麵的價值。

過分冷靜的思考而缺乏感情的衝動,必然使人的心理變態。

——瓦西列夫

【學海泛舟】

一定的事物引起相應的情緒是心理健康的標誌之一。有喜事就開心,遇上挫折就表現不快,這都是自然的狀態。相反,一如瓦西列夫所說,過分冷靜的思考而缺乏感情的衝動,必然使人的心理變態。喜怒哀樂應是生活中常有之事。

美國精神病學家埃裏克·伯恩在20世紀50年代創立了一種治療理論,我們稱之為“交互作用分析(TA)”。這個理論學派認為,自我有三副麵孔:

兒童我——本能的、依賴性的、創造性的或逆反性的“我”。率真而富有創造性,能夠自由自在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情緒,常常感情用事、任性、自我中心。

成人我——表現出理性、精於計算、尊重事實和非感性的行為。

父母我——表現出保護、控製、嗬護、批評或指導傾向。他們會照搬政策和標準,發表類似如下的意見:“你知道這是規則,規則必須遵守。”或者相反,過於操心,有一種抑製不住的保護子女和幫助他人的需要,出於“我這是為你好……”的心理,常常介入別人的生活,替別人做決定。

過分冷靜思考的人就屬於“成人我”或“父母我”過度發展,從而抑製了“兒童我”的存在。很多心理障礙,比如強迫型人格障礙,就屬於過分地發展了“成人我”與“父母我”,以至於他的生活沒有任何活力,我們甚至感受不到他的情緒變化,從而出現了心理異常。真正的心理健康,就是這三種自我在一個人身上和諧地相處。既保留有童心,哭也有時,笑也有時;又有現實感和責任感。過分冷靜思考的人所要做的就是,還“兒童我”一個應有的位置,從而釋放循規蹈矩的成人生活,隻有如此,才能真正品味到生活的趣味,滿足自我各方麵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