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推”出的是第二個特寫鏡頭:一位白發快變白的、“身體長得過於豐滿”的“年過40的婦女”。而最為耀眼的是,她衣襟上“戴著一朵紅玫瑰”。從這標識上,中尉認定她就是前來赴約的“賀麗絲·梅妮爾小姐”。
假如這就是事情的最終結局,假如故事到此劃上句號,不知讀者作何感想?
也許在“讚同”賀麗絲·梅妮爾的“內在美至上論”、“相貌無關緊要論”的“愛情觀”的同時,也會不無遺憾地認為:畢竟美中不足啊!
也許在“讚美”勃蘭福特中尉“為心靈美而獻出愛情”的“崇高品質”的同時,也會對他產生幾分“同情”:戀人之間外貌和年齡的差異,畢竟是“愛”的障礙、“愛”的苦澀啊!
在這兒,作者“設置”的審美“考驗”,究竟是考驗“上尉”,還是首先考驗“讀者”呢?
其實,應當把讀者的“杞憂”暫擱一邊,先看看“上尉”如何經受這場“考驗”。因為,“故事”並未結束,而且他是故事的主角。
平心而論,上尉的“表現”比讀者想像的要好:他頗具“英雄氣質”而臨“難”不懼,也頗具“紳士風度”而彬彬有禮,“他挺直肩膀,行了個禮,把書本伸到這個婦女麵前”,禮貌地自我介紹之後,又禮貌地邀請她“吃頓飯”。
在這裏,有非常重要的一筆,即中尉在“彬彬有禮”的同時便“當機立斷”地“辨識”和“判斷”——“這不會是愛情,然而是可貴的東西,是他曾經感激過,而且必定永遠感激的友誼……”
靠瞬間的辨識,靠直覺的判斷,“愛情”和“友誼”既像“孿生姐妹”而又判若兩“人”;既是“界限難分”卻又如此地“涇渭分明”。
其實,友誼就是友誼,愛情就是愛情,在人的直覺判斷中,二者是不容混淆的。
我們可以“指責”中尉:長達13個月“通信”中的愛情,怎麼“瞬間”就“降格”為友誼了呢?
我們可以“責怪”中尉:你不是陶醉於想像中的梅妮爾小姐“內在的心靈美”麼?為什麼這樣的“愛情”一見麵就化為“烏有”了呢?
然而:中尉是對的,是無可指責也毋須責怪的。
即便是他向“賀麗絲·梅妮爾小姐”禮貌地“婉拒”愛情而保持“永遠感激的”友誼,他也沒有錯。
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愛情的特質,在於愛情的審美需求是基於愛的感覺與愛的欲望,而不是愛的理念和愛的“公式”。
何況,作者所設置的“審美考驗”是“有意為之”或“極而言之”——這正是為了闡釋“愛情的特質”的需要。
應當說,“上尉”是經受了這場考驗的,他是勝利者。
於是,作者為“勝利者”送上一份厚禮,一朵愛情的“紅玫瑰”。隻不過,剛才這朵“紅玫瑰”被這場考驗“掉”了“包”,真正的賀麗絲·梅妮爾小姐,是那位穿綠衣服的漂亮姑娘,而這位四十歲的“太太”隻不過受賀麗絲·梅妮爾小姐之托“扮演”了考驗上尉的臨時角色。“錯位”了的僅僅是紅玫瑰,而不是愛情本身。
於是便有了本文戲劇性的結尾,有了“歸位”的紅玫瑰和“歸位”的愛情。
於是勃蘭福特中尉有“權利”獲得他理想中的愛情,因為他經受了“考驗”。所有的讀者都經受了這場審美的“考驗”,不一定“合格”,但似乎都發出了會心的微笑。
最有資格發出會心微笑的是那位賀麗絲·梅妮爾小姐,她秀外慧中,聰明而睿智,她“導演”了這場有趣而“必要”的“考驗”,不僅高明,而且得體。
其實最高明的,應當是本文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