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普度夜
早幾年時間,有一年七月半,阪達村後山發生了一起嚴重刑事案件。當晚,村民湯金山於半夜三更被警察從床上弄起來,一副手銬銬去了派出所。這一天是本地的普度日。
所謂七月半是以舊曆算的,即農曆或稱陰曆的七月十五。這個日子比較特別,相傳是鬼節。鄉間舊俗,每年七月半要祭奠亡靈,特別要祭奠無主家神。什麼叫無主家神?說白了就是野鬼,就是無家可歸的鬼們。按照老輩人的說法,鬼分家鬼野鬼,家鬼死後仍有家人惦記,在人間立有牌位,每年清明及其忌日,有家人燒點紙錢,尚能得到人間溫暖,相比起來,這些鬼很幸福。鬼魅世界裏除了幸福的鬼,還有許多鬼很不幸,那就是野鬼,它們因為種種原因無家可歸,有的是戰場失蹤人員,家人不知其死活,有的在洪水泥石流等天災中遭滅門之難,世間再無至親,還有的跟人禍天災無關,是漸漸絕了後,人間不再有誰分管。這些野鬼十分不幸,應當要有一種辦法,讓它們也能享受一點人間溫暖,讓人們為它們燒紙、祈禱、說話,使之得以脫離苦海,轉世為人。老輩人找到了這種辦法,就是過鬼節,搞普度,於七月十五普度眾生,幫助無主家神們重返人間。
本地鄉間,七月半普度日是個大節,很熱鬧,其熱鬧程度遠超過五月初五端午節,還有八月十五中秋節等傳統佳節。每年這個節日,村民家家戶戶殺雞宰鴨買豬肉開啤酒,根據自家家庭經濟許可程度,分別弄幾桌酒菜,每桌五六盤十五六盤不等,敬過鬼神,大家再開懷大吃。既然七月半是為野鬼所設,人們過這個節總是慈善而慷慨,具體表現就是大宴賓客,請的客人越多,食物越豐盛,超度的野鬼就越多,做善事就越有成效。本地鄉間過鬼節的好客傳統,在漫長的歲月裏曾經演變出輪流普度的習俗,每年農曆七月,從初一到月底,各鄉村輪流過節,有的大村則劃片分角落過普度,這裏初一,那裏初二,整個七月裏,天天有地方過節,食客與野鬼們天天有地兒可吃,幸福不已。“文革”及其之後一段時間,本地這一習俗以其封建迷信色彩被視為陋習,嚴令禁絕,後來才又慢慢恢複。由於舊有輪流普度方式耗時長達一個月,影響生產生活,還容易鋪張浪費,加上舊曆七月依舊炎熱,食物易腐,大吃大喝經常導致腹泄等腸道傳染病集中爆發,有關方麵妥加引導,提倡統一在農曆七月十五熱鬧,不再輪流過節。這一倡導為鄉民接受,本地七月節漸漸統一於農曆七月十五,這天因之格外熱鬧。
這年農曆七月十五,阪達村老人協會幾個管事的老頭找了村老大張茂發,提出請戲班子唱唱戲,張茂發點頭應允。老人們帶了一支水筆去,拿了紙條遞上筆,請張茂發批條,張茂發很爽快,批了“同意”兩個字。他還交代,農曆七月十五演鬼戲,其實哪有鬼來看,都是人自己看的。普度是大節,村裏外出的人,能回來的都回來了,要讓大家看得高興,得請好點的戲班。溪阪鄉和附近幾個鄉鎮都有戲班子,叫做“民間職業劇團”,不管叫啥,都是草台班子,花旦不花,武生缺武,唱不大聲,做沒功夫,隻能演給鬼看,不能演給人看。要請就請縣裏的大戲班,來真的,做旦的要長得好,做生的要功夫好。這才可以。錢沒有問題,村財政解決。
老人們很高興,也挺為難。都是些老農民老村幹部,年紀大了,張羅些老事,隨便找個戲班子容易,要求高了卻難。張茂發很理解,說這種事咱們老夥子辦不清楚,村裏有人可以辦,就交給麗娟,她知道怎麼做。於是張麗娟去縣城請戲班子,請來了縣劇團,國有單位,全縣第一。
那時張麗娟已經回村。所謂命比人強,她終究沒有找到其他活路,到底還是死心塌地,如她巳經去世的母親一般落回阪達村,其中有很多無奈。
當年三次高考,次次落敗,張麗娟不再指望上大學了,也不甘返回阪達村,她留在縣城農貿市場打工,守肉攤賣肉收款,陪妹妹讀書。張麗娟的心氣很高,寧願留在縣城做那個工,不願回家丟麵子。縣城是她母親林珍的老家,她外婆那一邊的親戚不少,但是張麗娟從他們那裏得不到什麼幫助。當年她母親林珍跟鄉下農民結婚,父母都不同意,林珍不聽大人的,最終嫁了張春明,讓爹娘很傷心。後來林珍成了知青典型,“四人幫”倒台後又因為沾了一些是非被審査,讓父母擔驚受怕,家人也受到牽連,她的兩個弟弟當年都沒安排好工作,因為政審通不過。林珍始終留在鄉下跟農民丈夫生活,放棄返城的機會,沒像她的知青同伴一樣離開鄉村,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對父母和家人負疚。待到張麗娟到縣城讀中學時,林珍的父母,也就是張麗娟的外公外婆都已去世,張麗娟的兩個舅舅都成了家,因為進的單位不好,早早都下了崗,自謀生計,過得比較困難。他們跟張麗娟一家來往很少,感情很淡,因為早先那些事還都存有怨氣。張麗娟的母親去世後,縣城親戚跟她就不再走動。她在縣城讀書打工,從來隻靠自己,說是有親戚,算來也還很親,卻等於沒有,無可依靠。她咬緊牙關留在縣城打工也因為這個,張麗娟很照顧妹妹張麗芳,怕妹妹獨自呆在縣城,無依無靠,吃她吃過的那種苦,不能一心一意好好讀書,實現母親和姐姐寄托在她身上的心願。
她妹妹張麗芳終於沒辜負期待。這女孩讀書很刻苦,悟性不如姐姐,高考成績一般,剛剛上線,沒有好學校讀。張麗娟第一次參加高考,也曾上過大專錄取線,因為心氣太高,還想再拚一回,最終耽誤了,什麼學都沒上成,她讓妹妹別學她,有學校就上。妹妹很聽話,被錄取在市職業大學,就是後來的職業技術學院。
張麗芳上大學離開縣城,張麗娟還有什麼理由繼續留在縣城?除了妹妹,她在這個世界的直係親人就是父親張春明。張春明在妻子林珍去世之後一直沒有再娶,獨自生活在阪達村,做屠宰,攢錢,供小女兒上學讀書。阪達村另有一個張富全,從讀初中開始就緊追張麗娟不放,從溪阪鄉追到縣城,陪讀書陪打工,多少年從沒放棄。讓人家等了這麼長時間,現在到了張麗娟做決定的時候了。
她依舊不甘心。從懂事以來,母親給她的目標就是上學,讀書,離開。她沒能如願,知道已經沒有其他路好走,卻還是不願就此認命。
有一個人幫助她做了最後的決定,就是當年想辦法讓她母親嫁給複員 軍人、民兵營長張春明的村老大張茂發。張茂發是張富全的大伯,張富全追張麗娟這麼多年,沒有結果,要由張茂發再想一次辦法,讓張麗娟來當他的侄媳婦。
張茂發的辦法不複雜,跟當年拉住林珍的辦法差不多。張茂發要張富全到縣城叫張麗娟,讓她回村找他,有要緊事商量。張麗娟不知什麼事情,匆匆回村,到了張茂發家。張茂發告訴她,明年村支部和村委要換屆了,縣鄉要求各村培養年輕人當村幹部,阪達村其他人選不缺,隻缺年輕女村幹部。他排了村裏女孩的情況,覺得張麗娟最合適。他已經跟鄉領導商量過了,準備安排她當村支委。
張麗娟大吃一驚:“大伯,我不是黨員。”“知道。”張茂發說,“可以人。”
他告訴張麗娟,女村幹部不好找,上級有指示,隻要人選合適,可以破格培養使用,手續按規定都能辦,隻看張麗娟自己。張麗娟表示感覺很突然。她要想一想。
張茂發同意,讓她好好想想。縣城好呆嗎?不管怎麼說,城裏再好,是別人的地方。自己的地方該在哪裏就在哪裏。張麗娟還說她要想一想。
“也想想富全。”張茂發說,“富全這孩子死心眼,一門心思這麼多年,也不容易。年紀都不小了,該把你們的事情辦了。”張麗娟沒有吭聲。
她離開阪達,回到縣城。第二天張茂發把她父親張春明找去,說服張春明出場。張茂發說你老弟的下半生,還有富全、麗娟兩個孩子的一輩子,都看你了。
張春明歎氣,說他答應過孩子她媽。“她已經死了。活人不該給死人卡死。”張茂發批評。張春明答應去找女兒。
張春明是屠夫,再壯再肥的生豬到他手裏,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從來又準又狠,一刀斃命。這個人心眼卻細,家中一個妻子加兩個女兒,共三個女人,隻他一個男子,雖稱家長,卻一向讓妻寵女,與一般鄉間男子不同。林珍不是普通農家婦女,能跟他結婚,一起過日子到死,讓張春明分外感念。他知道林珍對兩個女兒心懷愧疚,一心指望她們離開鄉村,去過另一種生活。林珍死前還特別交代,說大女兒麗娟心氣高,跟她當年特別像,命也一樣不好。她說女兒的所有大事,主意讓她自己拿,無論如何不要強迫。張春明知道這是妻子的心病,他沒有二話。張春明的兩個女兒從小得他疼愛,跟他很親,妻子走後,她們一個讀書一個打工,都不在他身邊。張春明獨守空宅,自己照料生活,既要宰豬,又要燒飯,一個人弄得很不齊整,頭發蓬亂,衣著邋遢,閑來無事,隻能炒幾個花生米,獨自喝悶酒。但是他始終湊合著過,從不要求女兒為他放棄努力,這也是他答應亡妻的。現在他不能不出麵,因為張茂發說了。
他去縣城找女兒,父女倆在張麗娟租住的一間郊外破房間裏見了麵。張麗娟眼淚忽然落下來了。
“爸你什麼都不用說,我想好了。”她說,“這是我的命。”一個月後她回到了阪達村。很快她入了黨,隔年預備期一過,她成了村幹部,卻不是張茂發原先安排的村支委,直接當了村支部的副書記,成了張茂發的副手。其改變是因為張茂發意外發現自己未來的這個侄媳婦很能幹。張麗娟秉性剛強,不服輸,讀過書,打過工,年紀不大,見識不少,吃過種種苦頭,很會為人處事,當村幹部最合適。村副書記雖不掌大權,也挺要緊,處得對是書記的幫手,處不對就成了對頭,叫別人幹不如張麗娟可靠。恰逢上級重視年輕女村幹部培養,張麗娟得以破格任用。
而後張富全的父親張茂林帶著豐厚聘禮前往張春明家,兩家正式談定兒女婚事。此前張麗娟一直拖著不叫辦,不想讓村人議論她是因為成了張茂發侄媳才當村幹部的。現在不好再拖了。張麗娟拉著母親的衣襟進小學,五歲讀書,比其他農村小孩上學早,折騰這麼多年,此刻歲數也不算小了,跟她一樣年紀的鄉間女孩早都結婚生子,她才定了婚事,而且講好不要立時過門。她說自己一出嫁,家裏又隻剩老爸獨自一個,讓她再陪老爸一年半載吧。為了表示確定,她和張富全先去鄉裏做了登記,待過些時間再正式擺酒請客過門。張富全知道她的脾性,隻好再等。
張麗娟回村後成了父親張春明的幫手。張春明是屠宰專業戶,張麗娟在 縣農貿市場打工,也在父親幫找的同行肉攤做,這一行門道都懂。既然歸鄉回村,大家知根知底,沒什麼臉麵放不下的。張麗娟跟父親一起宰豬賣肉,弱女不輸壯男,回家還給父親洗衣做飯收拾裏外。家有女兒確實不一樣,張春明頓時變了個人,頭發幹淨了,衣服整齊了,臉上有笑容了,從此不再獨自喝悶酒。
這就到了普度日。張麗娟請來縣劇團,唱戲熱鬧,歡度鬼節。阪達村主村裏,數小學校的操場最好搭台唱戲。此時阪達小學已經建了新校舍,從後山頂搬到山下,村民來去方便。那年農曆七月半恰逢星期六,學生不上課,張麗娟跟學校校長商量,借用學校操場和學生板凳,讓村民看一回戲。校長很給張麗娟麵子,一口應允。當天上午張麗娟早早來到小學校,帶著幾個小夥子幫助縣劇團師傅搭戲台排板凳。下午劇團的大車到了,張麗娟忙前忙後,招呼張羅,安排得完整周到。晚間鞭炮一炸,鑼鼓齊響,剛剛快活宴客,大吃一頓,酒足飯飽的村民從四麵八方彙集過來,好戲開場,阪達村今年的普度過得分外熱鬧。
這台戲足足唱到半夜,散戲後村民各自回家,張麗娟不能走,還有事要辦。她留在小學校招待劇團演員吃夜宵,安排人幫助裝車,送走劇團大車,已經半夜兩點多了,張麗娟渾身是汗,累得哈欠不止。隔天一早她還得安排人手到小學校拆戲台搬板凳,星期一孩子才好正常上課,於是就急著回家洗澡換衣服,抓緊時間睡一覺。當時不假思索,她匆匆抄近道,走小路獨自翻過後山回家。沒防備間,在黑洞洞全無燈光的後山頂上出了事情。有人在張家祖厝外趁黑給了她一棒,把她打昏在石旗杆下。那天晚上,張麗娟的父親張春明一夜沒睡。張春明從來不看戲,當晚沒去小學校湊熱鬧,隻在家裏看電視,早早洗過腳了,卻不上床,守著門等女兒回家。小學校那邊鑼鼓停了多時,村子裏狗都不叫了,張麗娟還沒到,張春明感到奇怪,也不顧時候早晚,拿起電話機找親家追問究竟。當時鄉下農家裝電話的還不多,張春明家的電話是親家張茂林硬給裝的,張茂林有錢,說張麗娟當副書記,公家事多,沒有電話怎麼可以,沒公事也得讓他們兩個年輕人經常說說話。於是就裝了。當晚張春明把電話掛到親家那裏,這才得知張富全晚飯時喝酒喝醉了,早早上床大睡,沒去看戲,更別說陪張麗娟回家。張春明急了,心知不好,匆匆抓過一把殺豬刀,打亮一支大號手電筒,飛快地奔出家門。
半個鍾頭後,他在後山石旗杆下找到了女兒。她滿臉是血,倒在地上昏迷不醒,衣服褲子全被扒光,胡亂丟了一地,身上腿上滿是抓痕。傷她的人已經不知去向。
張春明跳著腳吼叫,捶胸頓足,悲憤難平。這時張茂林父子和村裏聽到動靜的人也都趕到,張麗娟被父親背下山,趕緊送往鄉衛生院。張茂發聞訊,連夜來到事發現場。一看事情驚動大了,張茂發當即決定報案,親自給派出所所長掛了電話,所長一聽情況挺嚴重,迅速率人趕到阪達村,時天還沒亮。
張富全酒已經完全醒了。他在警察麵前破口大罵,說不會是別個,就是那小子,快抓,宰了這小子!
他說的是湯金山。
此時距湯金山扔死鴨子,湯妻吳桂花遭車禍已經快兩年了。兩年前湯金山鬧宅前,張茂發一聲大喝,張富全領人把湯金山綁了,扭送派出所。如今後山案發,張富全怒氣衝天,不說別個,隻認湯金山一個是嫌犯。
他倆淵源很長。張富全告訴警察,從溪阪中學讀初中起,湯金山就跟他爭張麗娟,湯金山曾假借送張麗娟從鄉中學回家,死皮賴臉,坐張麗娟的腳踏車,受到張春明警告才罷手,後來一直在心裏懷恨。張富全還提到石旗杆,說湯金山小時候在石旗杆下拉屎撒尿,被綁在石頭上受罰,以後一直記恨,詛咒讓雷公劈倒石旗杆。湯金山是故意找這裏作案,感覺才痛快。湯家住村西,從家裏到學校,一向在後山跑來跑去,地形很熟悉。湯金山知道張麗娟性子急,喜歡抄近路,所以暗藏在這裏傷她。張富全還提及湯金山從小賊皮,不服管,教不乖,村裏鬧事闖禍,從來少不了他,縣長到阪達村檢查工作,他把人家車胎放了氣,一跑幾年。回來後還是沒學乖,把一大堆死鴨子丟到別人家門口,被綁進派出所。湯金山自己死了老婆,看不得張麗娟跟別人結婚,一心一意要讓張家人難看,被村民們恥笑,所以下這種毒手。這小子應該拖出去槍斃!
警察認為張富全說的隻是跡象,他們需要證據。
張富全一口咬定湯金山,不僅僅隻是猜疑。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事發前一天晚間,他和湯金山之間還曾有過一次衝突:張富全騎摩托車,送兩條魚去張麗娟家,在她家門外不遠處看到了湯金山。湯金山獨自在路上,手握拳頭,走得很快,脖子伸得老長,扭著頭朝張麗娟家的大門看。張富全從後邊趕上來,摩托車一停擋在湯金山麵前。湯金山罵張富全壞狗擋道,問他想幹什麼。張富全說要查一查。他是民兵連副連長,抓小偷查壞坯,都可以幹。湯金山說那個官他也當過,不必這個鳥樣。張富全問湯金山什麼時候回來的,這個時候想幹什麼。湯金山說報告張連副,他是下午剛到,請三天假’回家趕熱鬧,吃普度。這麼晚了不幹什麼,他在看那個門,想張麗娟,打算去會一下張副書記。湯金山明知張麗娟已經跟張富全登記了,這麼說是故意氣張富全。張富全一聽惱怒,要湯金山離張麗娟遠一點,敢亂動就打斷他的腿。湯金山說他練過武,不隻腿骨結實,手骨也有勁,張富全想試就來,看誰打斷誰的。張富全說那就試試,湯金山腦後要多長隻眼睛,免得做鬼還不知道怎麼死的。湯金山反罵,說張富全長多少隻眼睛都沒用,看得住初一,看不住十五;看得到白天,看不到晚上。
隔天正是舊曆十五,張麗娟出事恰在晚上。可見湯金山早就算計好了。
警察問:“你們倆碰到一起總鬥嘴嗎?”
張富全承認是這樣。鬥嘴多,也動過手。
張茂發老夥子比較厲害,他一聽就發現了要害。
“他說什麼?請假三天?”他問。
張富全點頭,湯金山是這麼講的,他記得很清楚。
張茂發對警察說:“你們得抓緊。人過幾個鍾頭就走了,頭班車是早晨七點。
半小時後,天剛蒙蒙發亮,警察包圍了湯金山的半邊厝。湯金山還在房間裏熟睡,警察翻牆開門而入,以他涉嫌強奸、傷害為由,把他從被窩裏拎起來,推出家門,上了停在村旁的警車。湯金山帶幾分酒勁,夢中乍醒,懵懂中以為有人要欺負他,跟警察動了幾下手,因而被上了手銬。亮晶晶一副鋼銬把湯金山的雙手銬緊,從阪達村一直銬到了鄉派出所。
警察決定抓人,並不隻是聽信了張富全。他們抓人需要足夠的證據,他們果然找到了證據:在搜査案發現場時,警察發現了丟棄在石旗杆附近的一隻鞋子,隻有一隻,為左腳,四十二碼,八成新的白色旅遊鞋。有人認出這正是湯金山回家時穿的鞋子,據說是單位發給他的。警察在包圍湯金山的半邊厝時,在屋外發現了丟棄在地的另一隻白色旅遊鞋,為右腳,四十二碼,與現場附近找到的那一隻恰是一雙。
雖然存有不少疑問,但湯金山難逃嫌疑。為防止嫌犯脫逃或銷毀證據,警察以最快的速度采取了拘留行動。
湯金山又進了派出所。與上一回扔死鴨子被張富全他們拿繩子綁了“扭送”不同,這一次他是讓警察用手銬銬進來的,性質也大不一樣,涉嫌嚴重刑事犯罪。
湯金山聲稱自己冤枉,卻無法提供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據。他承認自己當晚去過現場,看戲前和看戲後,分別兩次,都是摸黑翻後山走小路來去。小學校敲鑼,劇團開演之前,他跟弟弟湯金水一起去看戲。戲隻看了一半他就離開了,因為頭暈,酒勁上來了。當晚他與父母弟弟吃酒過普度,喝的是白酒,家人團聚,過節高興,喝多了。戲台子鑼一敲,酒勁往上衝,覺得不行,不能再看戲了。那時也還記得隔天一早七點要坐頭班車動身離村,所以趕緊離開小學校,回家睡覺。沒回父母那邊,一頭撞進自己的半邊厝,往床上一倒,什麼都不記得了。獨自一個,沒有誰跟他在一塊。
警察發現有疑點。湯金山當晚睡前洗過澡了,他還洗了內褲X恤,掛在他的半邊樓前晾衣繩上。行李收拾了一袋,丟在屋裏木沙發邊。湯金山自稱酒後頭暈,隻知道上床睡,不知自己睡覺前都幹了些什麼。他也不知道自己的鞋怎麼隻剩一隻。回村後他在村裏來去,腳下隻踩一雙拖鞋。白色旅遊鞋是從外頭穿回來的,準備還穿回去。回來後就丟在樓外吹風,因為有腳臭。警察告訴他,另外那隻鞋掉在了犯罪現場。“他們栽贓!”他叫。
湯金山對前天與張富全在張麗娟家門外交談情況的描述基本一致,包括所謂“看得住初一,看不住十五;看得到白天,看不到晚上”那些話。他解釋,從小到大,他跟張富全見了麵就鬥嘴,像兩隻互相不尿的狗,碰上就叫,那是習慣。所謂狗咬狗沒好聲,罵來罵去,玩笑話胡說八道當不得真。
“我怎麼會去動張麗娟?我能不知道好歹嗎?我跟張富全從小不對路,跟人家張麗娟從來都挺好。”他說。
警察頓時生疑,追問湯金山怎麼知道是張麗娟被人動了,不是他自己做的,又是誰跟他說的。湯金山稱一清早被警察抓到派出所,問了他內褲,問了後山石旗杆,問了當晚他在哪裏,還問了他跟張富全講了張麗娟什麼。他不是傻瓜,他猜得出是張麗娟出事了,也猜出可能是什麼事。他不知道是哪個混蛋幹的,這混蛋該死。他絕對不是混蛋,警察去找大家問一下就清楚,他不可能幹這種事。
警察說:“到這裏來的嫌犯都像你,起初都說沒有。”湯金山強調真不是他。他懇求警察別跟他過不去,怎麼問都行,信不信可以調查,花點時間和功夫,案子肯定能搞清楚。他保證老實配合,洗清冤枉,隻求警察千萬別打他。他知道有些案子是屈打成招,招了以後又翻,可不敢那樣。
警察聽了很意外,問湯金山什麼意思,難道是皮肉生癢,主動求打。湯金山稱自己在村裏出了名,從小賊皮,打不管用,吃軟不吃硬。警察可以去問。警察點頭:“你小子別急,這裏軟硬齊全,拿你的辦法有的是,保管夠你吃。”
人家沒打他。在派出所的拘留室關了一天,做了筆錄,第二天一早給他一碗麵吃,讓他簽個字,放行走人。案子沒破,但是他被排除了嫌疑。
當年讀初中時,有一次他和張富全打架,雙方打得頭破血流。村老大張茂發調查辦案,有一個人說了實話,救了他一回,這人就是張麗娟。這麼多年過去了,這一次是張麗娟遭壞人暗害,但是她又救了他一回。
她在病房裏醒了過來。警察讓她回憶案情。她隻記得自己頭上被人用力一敲,然後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了。警察問她與湯金山近期有什麼接觸,說湯金山有重大嫌疑。她非常吃驚,當即否認,說肯定不是他。警察問她,有確切印象嗎?張麗娟點頭,很確定,不是湯金山。警察說她已經被打昏了,怎麼能知道壞人是誰不是誰。張麗娟啞口無言。末了她說,她記起了一些情況,失去知覺之前,她用手抓了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