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集解徐廣曰:“一作‘緃’,音寂笑反。”
注②集解徐廣曰:“一本無此‘言’字。”駰案:張晏曰“不成則死,一計耳”。
瓚曰“或有一言之交,以死報之矣”。
注③集解瓚曰:“言吳王不知舉兵反。”索隱案:知猶解。
注④集解如淳曰:“言吳不塞成皋口,而令漢將得出之。”
注⑤集解漢書直雲“緩”,無“樓”字。樓緩乃六國時人,疑此後人所益也。
李奇曰:“緩,似人姓名。”韋昭曰:“淮南臣名。”
注⑥正義成皋故城在河南*(澠)**[汜]*水縣東南二裏。
注⑦正義轘轅故關在河南緱氏縣南四十裏。伊闕故關在河南縣南十九裏。
注⑧正義故武關在商州商洛縣東九十裏。春秋時。闕文。
注⑨正義即成皋關也。
注⑩集解徐廣曰:“大鐮謂之剴,音五哀反。或是鐖乎?”索隱劉氏音上吾裏反,下自洛反。又鐖,鄒音機也。注“大鐮謂之剴”,鐮音廉,剴音五哀反。
注⑾正義閭左邊不役之民,秦則役之也。
注⑿索隱若燋。音即消反。
注⒀集解應劭曰:“輕罪不至於髡,完其耏鬢,故曰耏。古‘耏’字從‘彡’,發膚之意。杜林以為法度之字皆從‘寸’,後改如是。耐音若能。”如淳曰:“律‘耐為司寇,耐為鬼薪﹑白粲’。耐猶任也。”蘇林曰:“一歲為罰作,二歲刑已上為耐。耐,能任其罪。”
注⒁集解晉灼曰:“百官表宗正有左右都司空,上林有水司空,皆主囚徒官也。”
注⒂集解徐廣曰:“淮南人名士曰武。”
注⒃集解蔡邕曰:“法冠,楚王冠也。秦滅楚,以其君冠賜禦史。”索隱崔浩雲:“一名獬廌冠。”按:蔡邕雲“楚王冠也。秦滅楚,以其君冠賜禦史”者也。
注⒄集解蘇林曰:“詐作罪人而西也。”
注⒅集解如淳曰:“發淮南兵也。”索隱崔浩雲:“一日猶一朝,卒然無定時也。”
注⒆集解如淳曰:“以物蒙覆其頭,而為發去,其人欲之耳。”韋昭曰:“如蒙巾,發之甚易。”
王欲發國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謀,先殺相﹑二千石;偽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殺之。計未決,又欲令人衣求盜衣,①持羽檄,從東方來,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發兵。乃使人至廬江﹑會稽為求盜,未發。王問伍被曰:“吾舉兵西鄉,諸侯必有應我者;即無應,柰何?”被曰:
“南收衡山以擊廬江,有尋陽之船,守下雉之城,②結九江之浦,絕豫章之口,③強弩臨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東收江都﹑會稽,④南通勁越,屈強江淮閑,猶可得延歲月之壽。”王曰:“善,無以易此。急則走越耳。”
注①集解漢書音義曰:“卒衣也。”
注②集解徐廣曰:“在江夏。”駰案:蘇林曰“下雉,縣名。”索隱雉音徐爾反。案:縣名,在江夏。
注③正義即彭蠡湖口,北流出大江者。
注④正義江都,揚州也。會稽,蘇州也。
於是廷尉以王孫建辭連淮南王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
至淮南,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王猶豫,計未決。太子念所坐者謀刺漢中尉,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髃臣可用者皆前係,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願會逮。”王亦偷欲休,①即許太子。太子即自剄,不殊。②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跡具如此。
注①集解徐廣曰:“偷,苟且也。”
注②集解晉灼曰:“不殊,不死。”
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上下公卿治,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天子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
與諸侯王列侯會肄丞相諸侯議。”①趙王彭祖﹑列侯臣讓等四十三人議,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臣端議曰:“淮南王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以亂天下,熒惑百姓,倍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無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節印圖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白,甚大逆無道,當伏其法。而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②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當皆免官削爵為士伍,毋得宦為吏。其非吏,他贖死金二斤八兩。③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複有邪僻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天子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剄殺。④王後荼﹑太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欲勿誅。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遂誅被。國除為九江郡。⑤
注①集解徐廣曰:“詣都座就丞相共議也。”索隱會肄丞相者。案:肄,習也,音異。
注②集解徐廣曰:“比吏而非真。”
注③集解蘇林曰:“非吏,故曰他。”
注④集解徐廣曰:“即位凡四十二年,元狩元年十月死。”
注⑤集解徐廣曰:“又為六安國,以陳縣為都。”
衡山王賜,王後乘舒①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太子,次男孝,次女無采。又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衡山王﹑淮南王兄弟相責望禮節,閑不相能。衡山王聞淮南王作為畔逆反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為所並。
注①正義衡山王後名也。
元光六年,衡山王入朝,其謁者韂慶有方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衡山內史以為非是,卻其獄。王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王又數侵奪人田,壞人頉以為田。有司請逮治衡山王。天子不許,為置吏二百石以上。①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能為兵法候星氣者,日夜從容王密謀反事。②
注①集解如淳曰:“漢儀注吏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今王惡,天子皆為置之。”
注②集解徐廣曰:“密,豫作計校。”
王後乘舒死,立徐來為王後。厥姬俱幸。兩人相妒,厥姬乃惡王後徐來於太子曰:“徐來使婢蠱道殺太子母。”太子心怨徐來。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刺傷王後兄。王後怨怒,數毀惡太子於王。太子女弟無采,嫁□歸,與奴奸,又與客奸。太子數讓無采,無采怒,不與太子通。王後聞之,即善遇無采。無采及中兄孝少失母,附王後,王後以計愛之,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擊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王後假母者,①王疑太子使人傷之,笞太子。後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孝﹑王後﹑無采惡太子:“太子實不病,自言病,有喜色。”王大怒,欲廢太子,立其弟孝。王後知王決廢太子,又欲並廢孝。王後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後欲令侍者與孝亂以汙之,欲並廢兄弟而立其子廣代太子。太子爽知之,念後數惡己無已時,欲與亂以止其口。王後飲,太子前為壽,因據王後股,求與王後臥。王後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縛而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廢己立其弟孝,乃謂王曰:“孝與王禦者奸,無采與奴奸,王強食,請上書。”即倍王去。
王使人止之,莫能禁,乃自駕追捕太子。太子妄惡言,王械係太子宮中。孝日益親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令居外宅,多給金錢,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日夜從容勸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救赫﹑②陳喜作輣車鏃矢,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以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之閑而有之,望如是。
注①集解漢書音義曰:“傅母屬。”
注②索隱救,漢書作“枚”。劉向別錄雲“易家有救氏注”也。
注③集解徐廣曰:“輣車,戰車也,音扶萌反。”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除前卻,約束反具。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書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爽聞,即使所善白嬴①之長安上書,言孝作輣車鏃矢,與王禦者奸,欲以敗孝。白嬴至長安,未及上書,吏捕嬴,以淮南事係。王聞爽使白嬴上書,恐言國陰事,即上書反告太子爽所為不道□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得陳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廷尉治驗,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②大行息③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
吏皆圍王宮而守之。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
王聞,即自剄殺。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與王禦婢奸,□市。王後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後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市。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國除為衡山郡。
注①索隱音盈,人姓名也。
注②索隱案:漢書表司馬安也。
注③索隱案:漢書表李息也。
太史公曰:詩之所謂“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親為骨肉,疆土千裏,列為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承輔天子,而專挾邪僻之計,謀為畔逆,仍父子再亡國,各不終其身,為天下笑。此非獨王過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也。夫荊楚僄勇輕悍,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
【索隱述讚】淮南多橫,舉事非正。天子寬仁,其過不更。轞車致禍,鬥粟成詠。王安好學,女陵作詗。兄弟不和,傾國殞命。